2015年第九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68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04-20 0:00:00 * 浏览: 307
2015年第八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68期
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
一、国务院: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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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2号(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已取消“保税工厂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并废止了相关规章。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此前已按照保税工厂管理的企业,其为制造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和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数量合理的化学物品,仍予以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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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为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进出口环境,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自2015年5月1日起,福建、广西、海南等三省(区)内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等四个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6号公告适用于福州、厦门、南宁、海口海关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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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总署第226号令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1988年4月6日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93年1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41号发布并于2014年5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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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16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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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税务总局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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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东省国家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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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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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第22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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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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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
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包括顺德,不包深圳市;下同)2014年工业投资、各地级以上市2014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各地级以上市2014年财政收入、各地级以上市对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摸查完成情况等相关因素,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下达了关于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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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第三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等要求,为大力推动我省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共同研究确定了第三批省电机能效补贴资金项目下达计划,本批下达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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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东莞市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东莞市推进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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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9号)精神,为科学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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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ndg/s1272/201504/869299.htm
十五、东莞设5亿“稳定”资金 帮企业渡过难关
4月14日,东莞市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市政府与深交所、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单位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会议决定,东莞将设立5亿元金融稳定专项资金,镇街、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三方联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此外,会议还推出了与金融有关的“1+9”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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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5月起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
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9%。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的1310元提高到1510元,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则调整为14.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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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东莞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打造自贸区外审批“特区速度”
今年,东莞全面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搭建涵盖投资、贸易、通关服务及机关的“一站式”开放型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单一窗口”将与东莞正在开展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试点等改革一起,打造自贸区外审批的“特区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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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开始受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具体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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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开始受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通知》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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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在开始受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请需要进行复审的企业按照《通知》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具体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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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关于6月30日前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从2015年起,所有企业须于6月30日前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为方便企业报送,我科近期将在东莞海关网站发布关于如何填报的通知。在通知发布前,请相关企业不要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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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2015年4月17日东莞市部分再生资源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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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活动
1、2015第十一届东莞国际电镀工业、表面处理及涂料展
香港电镀业商会联同东莞市龙亨展览有限公司以及世贸博览有限公司筹办的“2015第十一届东莞国际电镀工业、表面处理及涂料展”将于2015年6月3至5日在东莞厚街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举办。我会作为是次展会支持单位,可以享受会员价格参展摊位,以及凭《邀请函》免费进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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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费刊登2015《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企业资料
为协助推广在珠三角九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内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同时便利在粤港人寻找更多当地香港服务提供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计划2015年再次编制《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各会员企业可免费刊登企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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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爱国者治港
香港是我家,我们生于斯、长于斯,港人要拥有一个美丽的家园,就要爱惜和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本会认为,我们爱香港,就是要伸张爱国爱港正气、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在此,本会呼吁每一位香港企业的会员,积极参与,登记成为选民,利用手中的选票,迎接新一届选举,全力维护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选民登记日期截止日期:2015年7月2日,更改地址或其它个人数据截止日期: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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