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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05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0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6-01-26 0:00:00 * 浏览: 433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05期
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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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二维码:
 
一、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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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人社部:关于《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有关政策难点问题,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在2013年国家人社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之后,经调查研究论证,该部拟定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sbxyj@mohrss.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若干问题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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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税总局: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1、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3、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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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税总局: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
为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持续优化退税服务,部分问题公告如下:
1、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或其控股的生产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时,不再提供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或《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复印件。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时,如果向主管国税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款。
3、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复出口的,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4、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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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发改委:发布《节能监察办法》第33号号令
《节能监察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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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财政局: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为支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1、专项资金在全国范围按照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专项资金征收标准见附件。
2、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
3、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应当准确计量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不能准确计量的,由专员办按其所在省份公共燃煤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的1.2倍核定自发自用电量,并计征专项资金。
4、专项资金按月征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电网企业、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有关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驻当地专员办申报其应缴纳和代征的专项资金。专员办应当于每月15日前完成对申报的审核,确定专项资金征收数额,并向申报企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申报企业应当于每月20日前,按照专员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规定的缴款额,足额上缴资金。
5、专项资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029999目“其他专项收入”。
6、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通知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专项资金,也不得自行改变专项资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7、专项资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缴纳专项资金,不得拒绝或拖延。
8、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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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质监局:首饰/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按照广东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现将首饰/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予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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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经信厅:切换网上办事窗口系统
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进行升级改造,新网上办事窗口将于2016年1月23日正式上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的用户(2016年1月22日前在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成功注册的用户)需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点击这里进入)通过找回密码的方式重置密码,重置密码后方可使用原账号登录。今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新用户注册及用户登录认证过程改由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提供服务。 
2.对于部分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有帐号发生重名的帐号,则由省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用户新的帐号,新的帐号格式为:jxw_原帐号。用户一旦收到短信后,应使用短信中提供的新帐号进行重置密码,密码重置后方可正常登录。 
3.切换后,新的申办事项将在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办事窗口进行。原已申办的业务办理进度可进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原窗口系统查询,或致电办事指南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4.建议使用IE10版本以上浏览器或360浏览器使用本网厅。
咨询与联系电话:020-8313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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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科技局:取消“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项目初审”等7个事项
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东府办〔2015〕133号),取消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实施的部分事项,具体如下:
1.东莞市科协组织先进集体、科协组织先进个人奖励(该事项具体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
2.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项目初审;
3.广东省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认定项目组织推荐;
4.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重点联系单位)认定项目组织推荐;
5.专利申请加快审查业务初审;
6.东莞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认定;
7.东莞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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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科技局:下放“东莞市科技保险补贴项目初审”等4个事项
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东府办〔2015〕133号),下放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实施的部分事项,具体如下:
1.东莞市科技保险补贴项目初审;
2.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审核;
3.东莞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项目推荐;
4.东莞市科技服务业资助项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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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科技局:权责清单
市科技局公布权责清单,请阅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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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2016年第5期)
2016年1月15日,应巴基斯坦Bulleh Shah Packaging Pvt. Ltd.的申请,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印尼、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5510、4802.5600、4802.5700、4802.6100、4802.6200。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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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清单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提取审批、贷款审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缴存管理等全责等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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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市发改局:职能调整目录
市发改局就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等标准进行调整,请阅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五、市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2016年第5期)
2016年1月15日,应巴基斯坦Bulleh Shah Packaging Pvt. Ltd.的申请,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印尼、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5510、4802.5600、4802.5700、4802.6100、4802.6200。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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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市人资局:停止开展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停止开展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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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活动
1、“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5年7、8、10、12月;2016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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