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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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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43期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43期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6-11-04 0:00:00 * 浏览: 179
《每周信息速递
》
总第5
43
期
2016
年11月4日(星期五)
欢迎关注我会微信平台,获得最新政策信息。
微信号: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二维码:
一、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公告2016年第52号)
商务部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实施最终
反倾销
措施,本次调查自2016年10月22日起开始,通常于2017年10月21日前结束。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610/20161001422367.shtml
二、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
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的执行和操作,现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涉及文书包括: 1.海关稽查通知书;2.海关稽查调审单;3.海关检查记录;4.海关询问笔录;5.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6.海关查封/扣押现场笔录;7.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8.海关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9.海关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10.海关解除查封/扣押通知;11.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12.海关稽查结论;13.主动披露报告。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61/info826177.htm
三、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守法自律,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保障海关统一执法,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试点范围
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第80、81、82章商品。
在上海口岸海运进口、向上海海关申报的《税则》第84、85、90章商品。
在上海口岸空运进口、向上海海关申报的《税则》第84、85、90章商品(限上海海关注册进出口企业、单位,不含快件)。 在北京、宁波口岸进口的《税则》第84、85、90章商品,分批纳入试点范围。
涉及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不纳入试点范围。
2、主要内容
(一)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
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应当如实、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
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需要纸质税款缴款书的,可到申报地海关现场打印,该纸质税款缴款书上注明“自报自缴”字样,属于缴税凭证,不具有海关行政决定属性。
(二)税收要素审核后置。
货物放行后,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单位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特殊情况下,海关实施放行前的税收要素审核。相关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根据海关要求,配合海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税则》第84、85、90章商品的试点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61/info826206.htm
四、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25号公告(6项物流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 )
《肉与肉制品冷链物流作业规范》等6项物流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现予公布。
上述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1610/t20161031_824779.html
五、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要求,推进各行业、各领域节水,在全社会形成节水理念和节水氛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现编制了《全民节水行动计划》。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1610/t20161031_825148.html
六、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3号 公布《2017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为保护生态环境,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促进铁合金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7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611/20161101579837.shtml
七、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4号 2017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制定了《2017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现予公布。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611/20161101579808.shtml
八、省质监局:关于废止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113项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qts.gov.cn/zjxx/tzgg/bzh/sdfbz/201611/t20161102_127981.htm
九、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于10月28日另行发布),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粤港联合创新项目(已于10月28日另行发布),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社会发展领域、农村科技领域项目,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类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78083104891-3993356576511457545.html
十、市政府:《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
我市发布《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力争到2018年,我市大数据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大数据发展体制机制,完成政务云数据中心和政务大数据库建设,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
八大重点工程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工程、云数据中心整合工程、大数据促进产业提升工程、大数据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工程、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大数据产业集聚工程、大数据融通工程。其中,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工程中,将制定东莞市政府数据开放目录,明确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数据的内容、格式和途径。建立东莞市政府数据开放门户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数据访问入口,特别是涉及社会民生的数据要第一时间公开。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cndg/s1272/201610/1097067.htm
十一、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的通知
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87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用于支持我市的大型骨干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搭建境外展会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发出通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boftec.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jj/s31323/201611/1098543.htm
十二、活动
1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邀请函
为搭建政府与会员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沟通的平台,及时传递最新的电商资讯,落实政府相关的帮扶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会成立了电子商务委员会,由副监事长杨志雄担任荣誉主席,常务副会长王亚明担任主席。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传递电商发展新资讯,推广政府扶持政策,培训电商电商人才,组织参观考察先进电商企业等。
为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委员会的作用,扩大其影响力,现诚邀已发展电子商务或 对发展电子商务感兴趣的会员企业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并委派负责电商有关工作人员为代表加入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帮助企业发展电商业务、培养实干电商人才,为企业及时推送最新的电商和相关补贴政策、信息,共同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入会工作步骤(暂行办法)如下:
(1)遵守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2)必须是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
(3)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后,在秘书处登记联系方式、公司基本资料,加入微信群组,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委员会活动。
(4)如果申请成为委员会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级,请向秘书处登记,秘书处将提交电子商务委员会干部审议。
(5)无需缴交“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相关费用。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x_1.asp?N_ID=3627
2
、“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6年6、8、10、12月;2017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script/News/DETAIL_INC.asp?N_ID=3502
3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入会邀请函
为更好地凝聚外商投资企业家新生代和新一代的力量,我会成立了青年委员会,由常务副会长兼副秘书长何啟文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并于我会2016年春茗晚宴上进行了授旗仪式。青年委员会是我会的一个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招募具有共同目标、有冲劲、勇于创新、敢于承担的青年企业家,以外商协会的资源、人脉及活动为基础,促进青年的成长和发展,栽培新一代企业接班团队,为东莞工商界及社会作出贡献。其开展的具体活动有:
一、参观高新科技项目及自贸区运作等活动;
二、培训、交流和实习;
三、与其他地区青年委员会作拜访交流等活动。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x_1.asp?N_ID=3512
4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的通知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以下简称“香港驻粤办”)特邀请我会会员企业,提供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招聘资料,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直接联系。同时,也特别欢迎企业在将至的2016年暑假期间,为在粤的香港学生提供短期实习及工作机会。学生可以透过实习了解企业的运作,同时为企业作出贡献。
欢迎有兴趣的企业填写回执表格,香港驻粤办会将相关资料交予广东省内大学,作为招聘在粤就读或毕业香港学生之用。此活动长期有效。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x_1.asp?N_ID=3527
5
、转发新一期「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推广活动——参观示范项目的通知
「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是香港特区政府首次以资助方式,跨境向广东省地区的港资工厂提供技术支持,直接协助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工作。鉴于伙伴计划所带来的环境效益及业界反应良好,环保署将再投入 1 亿 5,000 万元,用以延展伙伴计划五年。新一期的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起开始接受申请,直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为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近期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将分别举办参观整染厂、纺织厂、家具厂、纸厂、电子厂的活动,有关安排如下:
家具厂
:日期:201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
纸厂
:日期:2016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
电子厂
:日期:2016 年 11 月 24 日(星期四)
费用:免费,每家企业限报2名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x_1.asp?N_ID=3784
6
、“最新税收征管趋势、税收优惠发展及企业应对策略”分享会
当科技在税务领域发挥的作用愈加重要下,税务机关及监管部门运用科技如大数据提高监管效能是一个长期趋势,并且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力度不断加强,包括情报交换、银行帐户信息披露、国别报告等。面对税收信息透明的大时代,中港企业应如何应对随之而来的税收征管变革与挑战?
普华永道专家将为您分享税务机关运用科技进行税务数据分析及选取税务审查个案的最新趋势,通过最新案例为您分析中港两地的税收征管实践及企业的应对策略。
此外,本次活动特别安排普华永道专家于分享会后与预约的企业进行单独交流。安排如下:
日期: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
时间:10:00-12:30分享会
14:00-17:00专家交流(每家企业单独交流时间约30分钟)
地点:东莞万达文华酒店 二楼多功能1号厅(地址:东莞市东纵大道208号)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x_1.asp?N_ID=3804
7
、转发关于参加「广东企业海外投资」研讨会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与香港贸发局定于2016年11月10日(周四)在我市举办「广东企业海外投资」研讨会,邀请香港专业机构为企业讲解海外投资的风险管理及税务筹划,并现场设“一对一”的咨询洽谈。有关安排如下:
日 期: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
时 间:09:00-11:00 研讨会
11:00-12:30 商贸配对
地 点:东莞康帝国际酒店三楼 北京厅
(地址:东莞南城区鸿福路200号海德广场)
费 用:免费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x_1.asp?N_ID=3805
8
、转发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政策宣讲会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近日新修订并发布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定于11月11日召开2016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政策宣讲会,有关安排如下:
日期: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
时间:09:00会议 (08:50进场完毕)
地点:东莞会议大厦一楼(地址:鸿福路北侧)
费用:免费,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x_1.asp?N_ID=3820
9
、转发2016年内地税务及海关政策专题讲座的通知
香港特别行区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定于11月17日举办“2016年内地税务及海关政策专题讲座”,有关安排如下:
日期: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
时间:14:30-17:15会议(14:00开始签到)
地点:中天凯旋国际商务会议中心 404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商场4楼(近广州火车东站)
费用:免费,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语言:普通话及粤语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x_1.asp?N_ID=3812
10
、转发关于协助组织企业参加全省加工贸易双转移项目对接大会的通知
根据省商务厅有关通知安排,全省加工贸易双转移项目对接大会将于11月24日下午在广州举行,现诚邀各会员企业参加。有关安排如下:
日期: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
时间:14:30开始,会期半天
地点:广州市珠岛宾馆八角楼一楼岭南厅
会议主题:宣传推介粤东西北地区尤其是各类园区加工贸易发展环境;组织粤东西北地区有关地市、园区与珠三角地区商协会、加工贸易企业现场对接等。
费用:免费
备注:东莞市商务局统一安排车辆前往会场(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x_1.asp?N_ID=3814
11
、转发关于组织举办首届“东莞故事”(莞商杯)演讲比赛的通知
根据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东莞公共外交协会的工作安排,为加大东莞城市形象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市民的爱国爱乡意识,以精彩纷呈的故事演讲鼓舞激励市民当好东莞城市文明的参与者、宣传者和推动者,拟于2016年11月至12月举办首届“东莞故事”演讲比赛。有关安排如下:
日 期:2016年11月初至12月中旬
地 点:初赛地点由各镇街、各单位自行安排,
决赛在东莞市民艺术中心演艺馆举行,
颁奖典礼在东莞广播电视台演播厅举行。
活动主题:讲好东莞故事,展示东莞形象
比赛方式:比赛分预赛和决赛进行,参赛对象为在本市工作、生活人员,可自定选题,也可选用“东莞故事”演讲比赛参考选题(见附件1)。
预赛由参赛单位自行组织,组委会视情况安排巡视。决赛由“东
莞故事”演讲比赛组委会统一组织。预赛方式、时间、地点由参
赛单位组织安排。各镇街、各单位组织选拔不少于3人参加复赛。
每人演讲时间控制在5—8分钟。复赛前40名进入决赛,包括抽
题即兴演讲和问答。
奖项设置:预赛的奖项和奖励方式由单位自行确定。决赛奖项共分两类:
1、评出“东莞好故事”,组织我市作家、评论家,从演讲稿中评
选出“东莞好故事”金奖5篇、银奖10篇、铜奖15篇、优
秀奖20篇,给予奖励,并结集出版。
2、评出“十佳演讲者”,决赛评出30名优秀演讲者,再从优秀
演讲者中选出“十佳演讲者”,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及纪
念奖品。组委会根据各镇街、各单位的活动组织情况评出
10个“最佳组织奖”。以上奖项拟于12月28日在东莞广播
电视台演播厅举行颁奖典礼。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x_1.asp?N_ID=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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