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陆后台添加(banner)标题

公告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85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8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7-09-11 0:00:00 * 浏览: 367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85
2017年9月8日(星期五)
 
欢迎关注我会微信平台,获得最新政策信息。
微信号: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二维码:
 
 
 
一、国家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同时,坚持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相结合以及政策引导与先行先试。《意见》明确,鼓励绿色金融创新,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保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权益。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对金融理财、收藏投资等领域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加大对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医疗、投资理财、收藏品等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方案》指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通知》对《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 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附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四、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多证合一”改革内涵和证照整合范围;2、处理好“多证合一”改革与“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关系,用“减证”促“简政”;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4、推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跨区域互认,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5、正确理解“多证合一”改革与“证照分离”改革关系,确保统筹协同推进;6、加强窗口建设,做好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五、国家工信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6章25条,涵盖体系架构、项目代码、运行流程、运行保障等内容。根据《办法》,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一项一码。项目延期或调整的,项目代码保持不变;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当重新赋码。《办法》明确,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根据应用管理部门相关事项办理时限要求进行计时,并根据实际进度进行自动提示。《办法》规定,项目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项目单位可凭项目代码查询项目办理过程及审批结果。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六、国家工信部: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七、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八、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九、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运输物流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挂靠货车实际所有人及相关人员。根据《备忘录》,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为从事运输、仓储、配送、代理、包装、流通加工、快递、信息服务等物流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备忘录》从准入与支持、监管、金融、从业资格、社会形象等5个方面提出了2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对失信主体申请从事寄递物流业务,在经营许可方面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1、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210,简称“对外投资”,适用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2、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瑞士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根据公告,中瑞双方海关在AEO企业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以下通关便利措施:1、对于AEO企业的货物,将其资质作为有利因素纳入减少查验或监管的风险评估,并在其他相关安全管理措施中予以考虑;2、在对AEO企业的商业伙伴进行评估时,将已获AEO企业资质的商业伙伴视为安全的贸易伙伴;3、对AEO企业的货物给予优先对待、加速处理、快速放行;四是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五是对因安全警报级别提高、边境关闭、自然灾害、紧急情况或其他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贸易中断,在贸易恢复后海关将给予AEO企业货物优先和快速通关的便利待遇。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二、国务院: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意见》制定了三项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享受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等支持政策。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三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地方政府收回腾退土地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1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修订后的法律在总则立法目的中增加规定“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在权益保护章节中明确,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还明确了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四、省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结果申诉及有关管理工作的说明
《说明》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申报企业对申报信息的保护;2、关于申报企业对社会中介不实宣传信息的甄别;3、关于高企相关文件信息公开范围的提醒。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五、省检疫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办事指南(2017年1月更新)
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办事指南》进行更新,更新内容包括:1、受理及审批单位;2、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3、办理流程;4、广东检验检疫局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六、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8年度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接受申报,支持内容: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的,不予资助。凡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企业即可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前。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七、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十三五”时期,是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16〕35号),编制上述《规划》。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八、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
《通告》要求,自9月1日起在广东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原本“五证合一”将扩大到“十一证合一”。对于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扩大到“四证整合”。 《通告》指出,全省在全面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共6项;在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实行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客车6年内免检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对港澳出入内地非营运客车和其他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实行6年以内新车免上检测线检验制度。免上线检验期内,车辆只需每2年申请一次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地址和需提供的材料保持不变。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十、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9月1日起可申请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通行的粤港两地车牌
粤港之间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通行的商务车指标数量已经确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启动申领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预约前往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受理大厅办理。为方便业务办理,当事人也可携带材料,前往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和深圳的办事处提出申请。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十一、市食药监局: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
《目录》已经市编办审定并印发《关于公布<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东机编办﹝2017﹞32号)(序号336-343项),现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上述《目录》。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十二、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17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东莞市科技局根据《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9号),将于近期受理2017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申请,并发布了上述《通知》。《通知》指出,网上申请起止时间为:9月8日至10月13日下午5点,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下午5点。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十三、市质监局:关于组织东莞市企业申报201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的通知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品牌﹝2017﹞2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品牌﹝2017﹞26号)(下简称两份《通知》)。为组织我市企业做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明确申报程序各环节时限要求,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上述《通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十四、市检疫局: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的上线使用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中包含报检功能,企业现可通过该系统进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该系统还同时具备报关功能;2、标准版系统免费使用,不向使用该系统的报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3、各企业可通过访问http://www.dgeport.gov.cn/sw下载相关应用教程,登录系统注册用户后即可使用其中的报检功能。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十五、市商务局:关于公布《东莞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
《目录》主要内容包括: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核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十六、市国税局:免抵退税所需的2017年09月的汇率
美元: 100:659.09      欧元: 100:784.77
日元: 100:5.9845      港币: 100:84.226
英镑:  100:852.28      新加坡:100:485.94
加拿大:100:528.22     澳元:100:523.27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十七、活动
1、转发关于2017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活动已连续举办三届,“社会责任五好”已成为外资企业在华的责任名片。为持续深入地帮助外资企业传播责任实践、树立责任形象,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将继续联合《WTO经济导刊》杂志社、地方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共同开展“2017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征集和评选,并拟于2017年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京举办“2017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发布会”。
本届活动持续深化“五好”理念,升级“五好责任”品牌,在充分落实体现“十三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基础之上,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中国国家发展战略对标,更好地体现外资企业贡献可持续发展的价值。
入选《2017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集》的企业需分担案例撰写、专家评审、案例集和CSR指数报告的编辑、设计、印刷、传播所产生的费用,每个案例费用为人民币10,000元(案例筛选未通过,不支付费用)。经筛选出的影像案例编辑整理后将在发布会上进行展映,并通过其他方式发布,每个影像案例为人民币2,000元(案例筛选未通过,不支付费用)。
诚邀各会员企业(以自愿为原则)报名参加,案例申报最终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案例征集活动说明以及申报表格请查阅网址:
2、转发2017东莞公共外交沙龙活动的邀请函
为了助推东莞企业适应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适应浩浩荡荡的经济全球化历史潮流的大势,让更多的企业分享已经走出去投资企业的经验,东莞公共外交协会定于2017年9月21日举行一场主题为“企业走出去与公共外交“的沙龙活动,会后,将在康帝酒店举行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启用仪式及晚宴。我会作为首届单位会员,诚邀各会员企业踊跃报名参加本次活动。
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日   期: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
沙龙活动安排
时  间:15:30开始
地  点:东莞市会议大厦二楼报告厅
东莞公共外交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启用仪式及晚宴安排
时   间:18:30开始
地   点:康帝酒店三楼 中国厅
备注:东莞公共外交协会是报中共东莞市委批准,并经市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由市政协原主席、市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小梅担任会长。本次活动嘉宾有:①专家嘉宾:赵启正(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主任)、赵磊(中央党校教授)、夏善晨(美中国际商务高级研究院院长)、吉佩定(原外交部副部长)、程涛(原驻摩洛哥王国大使)、蒋正云(原驻博茨瓦纳共和国大使馆大使)、忻顺康(原驻津巴布韦共和国、纳米比亚共和国全权大使);②东莞企业嘉宾:张华荣(华坚鞋业集团)、黄建平(唯美陶瓷集团)、张茵(玖龙纸业集团)、梁钟铭(龙昌玩具);③市领导嘉宾:黄庆辉(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