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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粵辦9月14日出版《駐粵經貿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駐粵辦9月14日出版《駐粵經貿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5-09-15 10:28:00 * 浏览: 906

 

駐粵辦914日出版《駐粵經貿辦通訊》(號外)

內容如下。本期《通訊》(號外)將於稍後時間上載至本處網站:

(網址:http://www.gdeto.gov.hk/chi/letter/index.htm)。

紡織品特別通告

()2006年輸歐紡織品配額即將招標

      跟進本處於2005912日《駐粵經貿辦通訊》號外的報導,廣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在其下列網站作出公佈,據有關消息,商務部正擬對2006年輸歐紡織品協議類別進行配額招標,目前,具體的招標細則已製訂完成,並有望在15日前後正式公布。此外,2006年輸歐紡織品配額招標,將對所有出口企業開放,但對企業招標數量有最高、最低額度限制;對每類紡織品配額招標,也將設定最低投標價格,投標價格最高者獲得相關紡織品出口配額。本處在此呼籲有關的紡織企業密切留意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網站(http://www.ccct.org.cn/)以及商務部網站(http://www.mofcom.gov.cn)對上述事宜的最新報道。     

http://www.gzboftec.gov.cn/articles/2005-9/14562.htm

(二)歐盟預支配額與調劑數量明細分析

      廣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在其網站作出公佈,根據中歐雙方於95日簽署的《磋商紀要》,來自中國的8,000萬件滯港紡織品由雙方共同承擔,其中歐方承擔部分將由歐盟通過增加今年配額的方式解決,中方承擔部分將通過個別品種的調劑以及預支明年配額的方式解決。在《磋商紀要》中詳細說明了預支明年配額的數量,亦把今年棉布(2類)的配額拿出一部分進行調劑。有關詳情請參閱下附文件或連接:
   http://www.gzboftec.gov.cn/articles/2005-9/14587.htm

()  歐委會正式公佈解決中國滯港紡織品的相關法律規定

      商務部在其下列網站作出公佈,指歐委會於912日完成了與中國滯港紡織品解決辦法相關法規的製訂程序,該法規於914日生效,為歐盟成員國對中國滯港紡織品簽發進口許可證提供法律依據。法規生效後,歐盟成員國可繼續簽發相關產品的進口許可證。

     商務部網站亦列出了該法規主要內容的譯文,其中包括以下兩項:

  • 對於720日之前出運的相關產品,申請歐盟進口許可證的截止日期延至920日。為避免這部分數量進一步擴大,確保進口許可證簽證系統管理的有效性,920日後,任何此類的申請將不予考慮。

  • 外部加工貿易(OPT,即採用歐盟原材料在中國加工後複進口到歐盟)業務已經被納入並將對業界立即生效,有關操作按照歐盟內部規定實施。

     有關該法規在歐委會官方網站上下載的詳細網址及法規其他主要內容的譯文,可參閱下列商務部網站。

     http://wms.mofcom.gov.cn/aarticle/ztxx/ac/am/200509/20050900395093.html

()商務部暫停簽發部分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證書

      跟進本處於200596日《駐粵經貿辦通訊》號外的報導,商務部在其下列網站作出公佈,指輸歐盟  "4" 類(T恤衫)、"7"  類(女式襯衫)、  "26" 類(連衣裙)、"20"  類(桌布)、"31"  類(胸衣)和  "115" 類(亞麻紗)紡織品領證數量已經超過或者接近2005年度相關產品的可出口量。為避免中國出口經營者貨物出運後因無法清關而蒙受經濟損失,商務部已暫停簽發輸歐盟上述類別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及其配套證書。一旦歐盟提供上述類別2005611日之後的實際進口量,並且該實際進口量小於規定的2005年可出口量,商務部將立即恢復上述類別出口證書的發放工作。

     http://wms.mofcom.gov.cn/aarticle/ztxx/ac/al/200509/20050900395456.html

      由於以上內容對有關的香港紡織企業會有直接影響,請有關企業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