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海关关于公布合同备案业务部分环节申办注意事项的通知-政策快讯
太平海关关于公布合同备案
业务部分环节申办注意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次重复退单,现将合同备案手续中常见退单原因及相应的解决办法,部分环节业务申办的注意事项公布如下,供各报关单位借鉴参考: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环节常见错误及解决办法:
(一)递交资料不齐全、正确。
正确、齐全、有效是企业向海关提交单证的基本要求。而企业往往因为所递交单证(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不齐而退单。对此企业应事先对所递单证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二)预录入错误。
企业在递单中报前应仔细核对合同表头所涉及的经营单位、有效期、合同号、进出口全额以及料件、成品栏的各项内容,确保预录入内容与外经部门批件内容一致。
(三)料件单耗与成品规格不符。
1、如果成品有跨度,单耗累计之和应取成品跨度中间值。
2、料件、成品加以“个”、“套”为单位,则单耗不应出现小数点值。
(四)料件规格不明确。
企业经常出现规格漏写,错写情况,常见的几种料件规格正确写法如下:
1、铁片应注明冷轧/热轧,厚度。
2、铁管注明冷轧/热轧,直径。
3、电线注明直径。
4、塑胶粒注明新/再生。
5、瓦楞纸板(箱)注明单坑/双坑。
6、消耗性物料需备注作用。
7、料件跨度不宜过大。
(五)经常出现需加盖的印章不齐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综合业务科审核编码章。
2、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印章。
3、外经部门的审批章。
4、企业厂章。
(六)企业申报损耗过大。
为避免此种情况退单,企业应参照同行业标准,如发现本企业产品损耗过大,应主动提供损耗报告,图片解释,方便海关核实。
(七)料件用途不明确。
此类错误主要出现于一物多用料件和消耗性物料,如有一物多用料件(如烫金纸,既可物化于成品又可做辅助材料用)企业应提供在此份合同中的用途报告供海关参考;如有消耗性物料,企业应在递单时附上报告解释料件用途以及说明它是否物化于成品。如属催化剂、触媒剂、洗涤剂、染色剂应在料件后备注。
(八)退费计算不明确。
应按实际到岸价格为依据计算退费金额。
(九)料件退境数量计算错误。
申请退境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合同剩余数量,不得超数。
二、减免税审批环节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2002年10月1日后设立的F1 300项目,预录入时用汇额度录入进口设备金额,减免税额度应录入“1”。
(二)对于无确认书的一般项目,录入流水编号、用汇额度及减免税额度录入方法如上。
(三)减资设备应标明在批文中的位置,且附报告说明是否已实际进口。
(四)变更企业性质后减免税项目应作相应更改,对于98年前设立项目的企业应先确定该项下是否有已开出征免税证明而实际未进口情况,如有则先办理此部分免税证作废手续。
(五)新设或增资项目提供设备清单一式三份,部分大型成套设备及涉及不免清单中的设备应提供说明书及用途报告。
(六)设备名称与规格应与批文(额度内补充,变更)一致。如进口不同设备需先办理设备变更。
(七)进口旧设备应注明几成新,转厂设备应在备注栏注明“由XX厂转入”。
(八)同时进口配件的设备需在设备名称后注明“含配件”,同时提供配件清单一式三份。
(九)应提供合理,有效的发票,不得有“中华民国”等违反一国两制原则的字样。
(十)征免税证明作废及延期提供合理报告及相应发票并注明申请延期的日期。
(十一)不同项目下的设备不可以同时作一份变更。
(十二)申请97年3月31日之前项目下设备时预录入审批依据为公告[2002]25号文。
(十三)“塑胶模具”以套为单位,应具体注明千克/套。
三、新厂验厂环节的注意事项:
企业提交的相片应可清晰、完整地反映企业的厂牌、厂房及已安装设备的情况。
上述事项,请周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