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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8号)-政策快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8号)-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6-10 0:00:00 * 浏览: 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3 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多功能机电产品的不完整品,如在报验时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海关应按照其设计功能来确定商品的税则归类,即对能够确定其主要设计功能的,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按其主要设计功能归类;对无法确定主要设计功能的,则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按税则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