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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企石分会举办企石镇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政策宣讲会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8-01-14 0:00:00 * 浏览: 1381

东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企石分会举办企石镇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政策宣讲会

近日,我会多家会员企业接到企石环保分局的《限期申请验收能知书》,就要求对2005年以来已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对于不需要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已建成投产的项目要限期11月13日前补办验收核准手续,其余已建成投产的项目要限期12月30日前补办“三同时”验收手续等事宜非常重视,并且及时向协会及企石环保分局咨询具体情况。为此,我会于12月5日(星期三)下午在华通城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举办了企石镇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政策宣讲会。

是次政策宣讲会由企石镇环保分局梁锦发局长担任主讲嘉宾,我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达贤主持了会议,常务副会长兼副秘书长徐文博、常务副会长刘浩杨、办公室黄庆宗、刘凤娟以及环保分局干部、会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代表共50多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梁局长就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政策的背景、意义和做法进行宣讲,他解释,为配合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防治防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为“三同时”。企业落实“三同时”是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是保护我镇生态环境建设负有的责任。同时,企业的“三同时”必须达标是我市创模的需要,根据市环保局《关于限期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通知》,首批2005年以来已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的企业必须要在12月30日前补办完成验收手续。
 
梁局长介绍,我镇有231家企业通过环评审批,其中需要落实治污工程办理竣工验收的在外商企业有32家,不需要配套治污工程,只办理验收核准的有15家。全市计划于2008年初成立6个环保监察大队,其中企石属于埔田片区的常平大队检查范围,对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将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梁局长就这两类“三同时”补办验收明确具体做法:第一类不需要配套治污工程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称为验收非工程类)的企业,要到企石环保分局申报填表,由分局现场审查后再报市环保局审查验收,核实合格后发“验收核准意见书”。第二类是需要落实治污工程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称有治污工程类)即是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粉尘、高噪音产生的建设项目,必须请有市环保局备案的环保公司设计,落实施工队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按有关程序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验收合格后发“验收核准意见书”。
 
最后,梁局长提出几点意见:第一,希望企业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它关系到市创模是否成功,也也避免企业受罚。第二,企业也不要过于紧张,不要害怕,是全市普遍的事情,不是只在企石实行。第三,按要求落实验收手续,但在12月30日前完成并验收时间不够,很多企业办不到,厂方在12月30日前有一个具体工程方案,与环保公司签定治理合同为保证。第四,提醒企业要选择有实力,具有验收资质的环保公司签合同,避免做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为防受骗,签定合同的企业可将工程方案及环保公司的资料先向镇环保分局咨询。第五,希望企业对此工作多谅解与支持。
 
会上,梁局长就工作的具体要求需要补办“三同时”验收手续的细节手续回答了现场的提问。是次宣讲会的召开使我会会员更深刻地理解补办“三同时”验收手续的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要求,充分体现我会“急会员企业所急,乐于为会员服务”的宗旨。
 
左起:我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达贤、 企石环保分局局长梁锦发、 我会常务副会长刘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