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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温 馨 提 示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6-10 10:00:00 * 浏览: 172

各外商投资企业: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制订的《“三来一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已于200311日起施行。

根据文件精神,按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计算征收“三来一补”企业所得税。

敬请各投资企业做好账目规范化工作,注意保存好有关合法票据(特别是建筑安装类)、凭证、有关纳税资料等。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