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海关申办减免税须知-政策快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四镇外经办: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总关要求,我关自2004年1月19日起,对减免税业务进行了部分职能调整。目前,原涉及三个科室的减免审批业务合并由综合业务科统一收、发单,即深化编码、审核价格、减免税审核,统一由综合业务科办理。现我关将结合工作经验、总结汇编的《申办减免税须知》传真至贵办,请贵办印发至各所管辖企业并协助向广大企业进行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台商会,四镇港台商会。
申办减免税须知
(常见业务)
一、办理减免税程序
(一)新设企业备案审核流程
①申请企业在其它相关行政部门办齐手续,并在海关调查科注册登记、申领企业十位数编码;
②涉及进口设备的,到报关行进行《减免税顶目备案申请表》预录入及打印;
③综合业务科审核编码(涉及进口设备)、批文备案初审;
④鼓励项目,关税处审核;非鼓励项目,关长审批;
⑤备案通过。
(二)补充批文备案审核流程
1、涉及增加进口设备资金
①申请企业在其它相关行政部门办齐手续;
②同上②③④⑤。
2、其它内容批文备案
①申请企业在其它相关行政部门办齐手续;
②综合业务科初审;
③关长审批;
④备案通过。
(三)进口设备清单补充、变更审批流程
①申请企业在外经部门办齐手续;
②综合业务科审核编码、清单补充变更审核;
③关长审批;
④备案通过。
(四)企业《征免税证明》审批流程
①申请企业到报关行进行《征免税申请表》预录入;
②综合业务科审核价格(指免税设备审价,征税设备审价工作在通关环节进行)、《征免税证明》审核;
③综合业务科打印《征免税证明》;
④审批完成。
注意事项:自2004年元月19日起,原涉及三个科室的减免审批业务合并由综合业务统一收、发单,即审核编码、审核价格、减免税审核,统一由综合业务科收、发单,企业勿需多次递单。
二、申请减免税各项业务需递交单证及注意事项
(一)新设企业备案
1、应递交单证
①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表:表格(设备国内购买)或电脑预录入单(设备进口);
②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设立文件(一式三份);
③企业合同、章程(一式三份)、设备清单(一式三份),章程与设备清单间需外经部门加盖骑缝章;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⑥调查科出具的注册登记备案表格(已制作成关封);
⑦购买(租赁)土地、厂房协议或合同(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⑧《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三份(鼓励项目才需提供);
⑨审批编码相关资料(详见审核商品编码相关规定);
⑩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2、注意事项
①注意单证须齐全、有效,单证之间须一致;
②进口设备清单不再要求与进口设备资金额度等值,只需备案已签订合同或准备进口的设备,其余设备可视实际情况逐批增进;
③如设备均国内购买,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即可;
④成套设备、附零配件设备需在进口设备清单中详细列明其部件、零配件,并注明商品编码、名称、数量、单价。
(二)补充批文备案
1、涉及增加进口设备资金的补充批文备案需递交单证
①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表:表格(设备国内购买)或电脑预录入单(设备进口);
②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设立文件(一式三份);
③企业合同、章程(一式三份)、设备清单(一式三份),章程与设备清单间需外经部门加盖骑缝章;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三份(鼓励项目才需提供);
⑦审批编码相关资料(详见审核商品编码相关规定);
⑧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2、其它补充批文备案需递交单证
①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表:表格(设备国内购买)或电脑预录入单(设备进口);
②外经贸部门报准企业设立文件(一式三份);
③企业合同、章程(一式三份)、设备清单(一式三份),章程与设备清单间需外经部门加盖骑缝章;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三份(鼓励项目,涉及经营范围、年限变更需重新出具确认书);
⑦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3、注意事项
①注意单证须齐全、有效,单证之间须一致;
②进口设备清单不再要求与进口设备资金额度等值,只需备案已签订合同或准备进口的设备,其余设备可视实际情况逐批增进;
③如设备均国内购买,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即可;
④成套设备、附零配件设备需在进口设备清单中详细列明其部件、零配件,并注明商品编码、名称、数量、单价。
(三)进口设备清单补充、变更
1、递交单证
①已经外经部门审批盖章通过的进口设备清单补充、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审批编码相关资料(详见审核商品编码相关规定)。
2、注意事项
①取消设备需注明其在原批文中的位置,以便海关查找;
②需在申请表上注明项目统一编码、关税处归档序号(位于《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情况批注表》右下角)及企业十位数代码;
③成套设备、附零配件设备需在进口设备清单中详细列明其部件、零配件,并注明商品编码、名称、数量、单价;
④进口设备清单补充和变更后,已备案未进口设备和已进口设备总金额不能大于进口设备资金总额。
(四)办理《征免税证明》
1、递交单证
①《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②发票;
③审价单(免税设备);
④海关要求提供的其它单证。
2、注意事项
①《征免税申请表》预录入内容与原备案设备清单、发票、审价单的内容之间必须完全一致:
②必须提供真实的成交发票、合同,海关不再接受形式发票,必要时须向海关解释设备成交情况;
③免税设备需提供审价表,征税设备不需要提供:
④须注明申请进口设备在原批文中所在位置;
⑤设备须注明品牌及规格型号,如无,需明确“无牌子、无规格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