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陆后台添加(banner)标题

公告

太平海关申办减免税须知-政策快讯

太平海关申办减免税须知-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6-10 0:00:00 * 浏览: 12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四镇外经办: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总关要求,我关自2004119日起,对减免税业务进行了部分职能调整。目前,原涉及三个科室的减免审批业务合并由综合业务科统一收、发单,即深化编码、审核价格、减免税审核,统一由综合业务科办理。现我关将结合工作经验、总结汇编的《申办减免税须知》传真至贵办,请贵办印发至各所管辖企业并协助向广大企业进行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台商会,四镇港台商会。

 

申办减免税须知

(常见业务)

一、办理减免税程序

(一)新设企业备案审核流程

①申请企业在其它相关行政部门办齐手续,并在海关调查科注册登记、申领企业十位数编码;

②涉及进口设备的,到报关行进行《减免税顶目备案申请表》预录入及打印;

③综合业务科审核编码(涉及进口设备)、批文备案初审;

④鼓励项目,关税处审核;非鼓励项目,关长审批;

⑤备案通过。

(二)补充批文备案审核流程

1、涉及增加进口设备资金

①申请企业在其它相关行政部门办齐手续;

②同上②③④⑤。

2、其它内容批文备案

①申请企业在其它相关行政部门办齐手续;

②综合业务科初审;

③关长审批;

④备案通过。

(三)进口设备清单补充、变更审批流程

①申请企业在外经部门办齐手续;

②综合业务科审核编码、清单补充变更审核;

③关长审批;

④备案通过。

(四)企业《征免税证明》审批流程

①申请企业到报关行进行《征免税申请表》预录入;

②综合业务科审核价格(指免税设备审价,征税设备审价工作在通关环节进行)、《征免税证明》审核;

③综合业务科打印《征免税证明》;

④审批完成。

注意事项:自2004年元月19日起,原涉及三个科室的减免审批业务合并由综合业务统一收、发单,即审核编码、审核价格、减免税审核,统一由综合业务科收、发单,企业勿需多次递单。

二、申请减免税各项业务需递交单证及注意事项

(一)新设企业备案

1、应递交单证

①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表:表格(设备国内购买)或电脑预录入单(设备进口);

②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设立文件(一式三份);

③企业合同、章程(一式三份)、设备清单(一式三份),章程与设备清单间需外经部门加盖骑缝章;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⑥调查科出具的注册登记备案表格(已制作成关封);

⑦购买(租赁)土地、厂房协议或合同(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⑧《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三份(鼓励项目才需提供);

⑨审批编码相关资料(详见审核商品编码相关规定);

⑩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2、注意事项

①注意单证须齐全、有效,单证之间须一致;

②进口设备清单不再要求与进口设备资金额度等值,只需备案已签订合同或准备进口的设备,其余设备可视实际情况逐批增进;

③如设备均国内购买,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即可;

④成套设备、附零配件设备需在进口设备清单中详细列明其部件、零配件,并注明商品编码、名称、数量、单价。

(二)补充批文备案

1、涉及增加进口设备资金的补充批文备案需递交单证

①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表:表格(设备国内购买)或电脑预录入单(设备进口);

②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设立文件(一式三份);

③企业合同、章程(一式三份)、设备清单(一式三份),章程与设备清单间需外经部门加盖骑缝章;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三份(鼓励项目才需提供);

⑦审批编码相关资料(详见审核商品编码相关规定);

⑧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2、其它补充批文备案需递交单证

①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表:表格(设备国内购买)或电脑预录入单(设备进口);

②外经贸部门报准企业设立文件(一式三份);

③企业合同、章程(一式三份)、设备清单(一式三份),章程与设备清单间需外经部门加盖骑缝章;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三份);

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三份(鼓励项目,涉及经营范围、年限变更需重新出具确认书);

⑦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3、注意事项

①注意单证须齐全、有效,单证之间须一致;

②进口设备清单不再要求与进口设备资金额度等值,只需备案已签订合同或准备进口的设备,其余设备可视实际情况逐批增进;

③如设备均国内购买,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即可;

④成套设备、附零配件设备需在进口设备清单中详细列明其部件、零配件,并注明商品编码、名称、数量、单价。

(三)进口设备清单补充、变更

1、递交单证

①已经外经部门审批盖章通过的进口设备清单补充、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审批编码相关资料(详见审核商品编码相关规定)。

2、注意事项

①取消设备需注明其在原批文中的位置,以便海关查找;

②需在申请表上注明项目统一编码、关税处归档序号(位于《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情况批注表》右下角)及企业十位数代码;

③成套设备、附零配件设备需在进口设备清单中详细列明其部件、零配件,并注明商品编码、名称、数量、单价;

④进口设备清单补充和变更后,已备案未进口设备和已进口设备总金额不能大于进口设备资金总额。

(四)办理《征免税证明》

1、递交单证

①《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②发票;

③审价单(免税设备);

④海关要求提供的其它单证。

2、注意事项

①《征免税申请表》预录入内容与原备案设备清单、发票、审价单的内容之间必须完全一致:

②必须提供真实的成交发票、合同,海关不再接受形式发票,必要时须向海关解释设备成交情况;

③免税设备需提供审价表,征税设备不需要提供:

④须注明申请进口设备在原批文中所在位置;

⑤设备须注明品牌及规格型号,如无,需明确“无牌子、无规格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