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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6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636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2-07-30 0:00:00 * 浏览: 661

最新一期(第636期)《駐粵辦通訊》已出版,主要內容包括:  

(一) 經貿快訊    

1.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於2012年7月9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到2015年,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要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左右,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5%等。

2.        《“十二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2年7月17日發布上述《規劃》。主要內容包括:鼓勵外商投資生產性服務業,特別是現代物流、軟件開發、工程設計、職業技能培訓、信息諮詢、科技服務和知識產權服務等。

3.        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範圍
        國務院常務會議於2012年7月25日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範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等。

4.        全國12個海關試點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
        海關總署於2012年7月26日宣布,8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寧波、杭州、福州、青島、廣州、深圳、拱北和黃埔等12個海關啟動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試點。

5.        《商務部關於推進現代物流技術應用和共同配送工作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於2012年6月21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力爭到“十二五”末,重點城市共同配送網點覆蓋率達到40%以上;構建以重點商貿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共同配送點等物流節點為支撐的城市物流配送網路體系等。

6.        《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於2012年6月12日印發上述《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總分機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等。

7.        《338項行業標準及35項行業標準樣品報批公示》公開徵求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2年7月16日發出公示,就338 項行業標準及35項行業標準樣品公開徵求意見 ,截止日期爲2012年7月31日。

廣東

8.        《廣東省建設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2年6月27日聯合印發上述《方案》,提出了發展國際金融、科技金融、產業金融、農村金融和民生金融的總體思路。

9.        廣東《關于進一步改進轄內銀行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
        廣東銀監局於2012年7月24日公布上述《意見》,出台16條措施,引導轄內銀行業進一步加強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主要包括優化服務布局、創新服務產品、加強流程改造、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問題調研、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等內容。

10.        《關於修改<廣東省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2年7月26日公布上述《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和外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和外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常駐代表機構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等情形由相關部門依法負責查處,有關部門依法在職責範圍內予以配合等。

11.        《廣州市職工傷病勞動能力鑒定辦法》
        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12年6月27日公布上述《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能力鑒定事項提出鑒定意見的事項如下:傷病職工的難治病、重病或者較重傷病的確認,傷病情相對穩定狀態的確認,醫療終結後仍需停工治療的確認等。

12.        深圳檢驗檢疫局出台六項18條措施促進進口
        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於日前出台六項18條措施。主要內容包括:提升進口通關效率。優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預通關管理模式,減少低風險入境貨物口岸滯留時間等。

江西

13.        《關於江西省2012年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2年7月25日發布上述《通知》,調整時間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並享受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五級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的標準調整傷殘津貼待遇,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等。

(二) 經貿數據
(三) 經貿活動推介
(四) 經貿活動一覽表
       
        如欲瞭解上述內容的詳情,請點擊以下連結以閱讀《通訊》的全文:
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docs/1207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