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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海关通告 2004年第16号-政策快讯

太平海关通告 2004年第16号-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6-10 0:00:00 * 浏览: 7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通 告

 

2004年 第16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环节工作的管理,我关决定自2004621日起,对核定《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及《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的时间调整为从合同报核之日起的第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章)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