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7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最新一期(第807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5/newsletter.html。 主要內容包括:
通告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香港特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為有需要的在內地香港居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由香港工會聯合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於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間承辦執行,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關內地法律的初步意見,以協助他們處理遇到的問題。惟本服務不會跟進或委派律師處理個別案件。
在內地香港居民可於以下辦公時間內致電『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諮詢在內地遇到的法律問題或預約與當值內地律師見面。『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設於廣州、深圳、東莞及中山的諮詢服務中心,內地律師於每週二及週五(內地公眾假期除外)下午當值。
熱線諮詢服務時間(內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律師當值時間(敬請預約,內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二:下午2時至下午6時
週五:下午2時至下午6時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
廣州諮詢服務中心
電話:(8620) 8337 5338
傳真:(8620) 8318 4609
電郵:gzcenter@ftu.org.hk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西路233-235號千樹盤福大廈201室
深圳諮詢服務中心
電話:(86755) 8225 1818
傳真:(86755) 8222 8528
電郵: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2001號鴻昌廣場51樓
東莞諮詢服務中心
電話:(86769) 2223 1001
傳真:(86769) 2223 0380
電郵:dgcenter@ftu.org.hk
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高第街1號市民廣場北樓莞城美術館5樓
中山諮詢服務中心
電話:(86760) 8880 7882
傳真:(86760) 8575 1385
電郵: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區民生路38號民生辦公區8樓806-807室
- 「營商新模式 - O2O的新機遇與挑戰研討會」(深圳市)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和香港資訊科技商會將於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在深圳聯合舉辦「營商新模式-
O2O的新機遇與挑戰研討會」。被喻為電子商貿的最新概念 –O2O(Online to
Offline)線上到線下模式現正發展為新趨勢。企業應用資訊科技,配合適當的策略,線上與線下互動,帶動客戶到線下實體商店消費,借此增加銷售,提升客戶購物體驗及增加客戶的忠誠度。研討會將邀請香港有關的企業代表,介紹香港O2O技術的發展與趨勢,及分享成功案例,為有意革新營商模式的企業帶來新思維。詳情如下:
日期:2015年4月21日 (星期二)
時間:下午2時至 5時15分
語言:普通話(配以廣東話或英文用語)
地點:深圳東海朗廷酒店3樓宴會廳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888號(地鐵車公廟站))
對象:中小企老闆、管理人員、IT從業員、零售業人士、及有意瞭解香港的資訊技術產業發展之人士等
費用:免費
報名詳情請參閱《通訊》內相關內容。
- 《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名冊》
駐粵辦正在籌備編制《名冊》2015年更新版,並會將地域範圍由廣州和深圳兩市擴展至珠三角九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同時,服務業範疇也會擴闊至涵蓋金融服務、專業服務、房地產服務、企業服務、生活服務、生產性服務、綜合服務、政府及公共機構。歡迎在珠三角九市內有提供服務的香港企業加入《名冊》,一起推動宣傳在粵港資服務企業,拓展商機。有興趣把企業資料加入《名冊》的珠三角九市內提供服務的香港企業,請下載《通訊》內所附表格,填妥後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 為在粵就讀的香港學生提供工作機會
為協助在廣東省內大學就讀的香港學生於在學期間及畢業後,在廣東找尋實習和工作的機會,以充實學習經驗及抓緊在內地發展的機遇,同時為港資企業和香港經濟作出貢獻。在粵港資企業可將適合香港在粵就讀學生/畢業生的有關招聘資料,填寫《通訊》內所附表格並交予駐粵辦,透過駐粵辦轉交廣東省內大學,讓有意申請實習和職位的學生/畢業生與企業聯繫。
- 駐粵辦官方微信平台
駐粵辦於2014年12月18日啟動駐粵辦官方微信平台,目的是為進一步加強駐粵辦與商會和非官方組織、內地政府部門,以及市民的聯繫溝通。大家可透過手機更便利地接收駐粵辦資訊,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通訊》及最新活動等。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
上述《意見》於2015年4月8日公布。主要內容包括:完善並落實工資支付規定,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工資保證金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等。
2.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清理規範涉企收費
國務院於2015年4月8日召開的常務會議提出:對去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確定取消、停徵和減免的600多項收費規定進行自查、督查,必須落實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變換名目繼續收取,尤其要落實好對小微企業、服務業、保障性住房、高校畢業生就業等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等。
3.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措施
國務院於2015年4月1日召開的常務會議提出:簡政放權,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按規定將網絡從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險,給予同等就業創業扶持。建立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援,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外方持股比例限制等。
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3月25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配合制訂電子商務法,推進修訂著作權法、專利代理條例,修訂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
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5年4月8日發布上述《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比例暫定為100%等。
6.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4月2日發布上述《通知》。當中明確,取消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審批等13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以及取消“車輛購置稅完稅車輛不予登記的退稅審核”等。
7. 《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公安部於2015年3月27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切實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等。
8.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於2015年3月24日公布上述《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等。
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3月24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建設節能標準信息服務平台,及時發布和更新節能標準信息,方便企業查詢標準信息、回饋實施情況、提出標準需求等。
10. 《海關總署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海關總署於2015年4月7日公布上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當中,決定廢止1988年4月6日以海關總署[1988]署貨字第343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管理辦法》及1993年1月5日以海關總署令第41號發布並於2014年5月5日以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料加工保稅集團管理辦法》等。
廣東
11. 《東莞市企業集群註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及《東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東莞市法制局於2015年4月7日就上述兩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4月14日。
福建
12. 廈門海關開展選擇性徵稅關稅
2015年3月,廈門海關啟動內銷“選擇性徵稅”測試工作。以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保稅加工企業的產品出區內銷時,只能按照成品的價格和稅率徵稅。
廣西
13.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廣西區政府於2015年3月26日印發上述《通知》,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5年1月起執行。
製造業
14. 《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2015年本)》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5年3月25日發布上述《規範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新建和改擴建光伏製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等。
廣東
15. 《廣州市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於2015年4月3日就上述《試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4月13日。
服務業
16. 關於發布《〈内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内地在廣東省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涉旅遊措施的公告
國家旅遊局於2015年2月15日發布上述《公告》,當中明確,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廣東省對港澳地區的旅遊和旅遊相關服務實施措施包括:“飯店和餐飲服務”、“導遊服務”和“其他”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實行國民待遇等。
廣東
17.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和取消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5年4月2日印發上述《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執行。當中明確,放開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服務收費等11項服務收費;以及取消標準信息服務收費等2項服務收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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