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海关有关保税仓库办理进出仓报关和电子账册备案等手续处理方法的通告-政策快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
通 告 |
2005年 第2号 |
1998年9月为加强对保税仓库进出仓货物的管理,我关决定使用H883系统加工贸易保税业务管理子系统核发保税仓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为配合系统运行,我关为关区内每个保税仓库注册了临时编码(企业十位数注册编码的第6位为“9”,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这是当时为配合使用计算机系统核发《登记手册》采取的临时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对报关注册企业和保税仓库经营单位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我关决定对保税仓库临时编码进行清理。
自2005年4月1日起,保税仓库经营单位不得再凭原临时编码办理《登记手册》备案、进、出仓报关等手续,但可凭原临时编码办理已备案《登记手册》的核销。临时编码在仓库《登记手册》核销完毕后,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应到海关保税仓库主管科室办理编码注销手续。
2005年4月1日后保税仓库办理进出仓报关和电子账册备案等手续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备案
我关准备自2005年开始在关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税仓库电子账册,需为保税仓库核发特定编码,该编码无报关权,仅用于办理电子账册的备案。
新设立保税仓库特定编码的核发,由各关加工贸易备案部门办理。新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先填写《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表格及填制规范详见附件2),并交加工贸易备案部门办理特定编码核发手续。
核发保税仓库特定编码的工作时限:如《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填制不规范、内容有误的,海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对《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填制规范、内容真实有效的,海关应在企业递交《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核发保税仓库特定编码的工作时限:经办关员应认真审核企业递交的《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对填制不规范、内容有误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对《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填制规范、内容真实有效的,应在企业递交《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进出仓报关
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可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其报关,也可自行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并到海关调查部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备案手续。调查部门按照现行核发企业编码的操作流程审核企业资格,核发正式的可用于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的企业注册编码。仓库可凭该编码办理进出仓报关手续。
特此通告。
附件:1.已注册保税仓库临时编码的企业名单
2.《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及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二○○五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已注册保税仓库临时编码的企业名单(太平)
关区 | 企 业 名 称 | 企业编码 |
太平 | 东莞虎门保税仓 | 4419997501 |
广东省东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化工原料保税仓 | 4419997505 |
点击查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