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海关有关解决出口转关至深圳各口岸报关单未结关以及报关单出口日期倒挂问题处理方法的通告-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6-10 0:00:00 * 浏览: 1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
通 告 |
2005年 第3号 |
为解决出口转关至深圳各口岸报关单未结关以及报关单出口日期倒挂问题,我关于日前派员专门前往深圳海关了解情况,并与之商定了有关处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口转关入监管仓货物未结关的处理办法
主管海关根据企业申请,联系口岸海关核实出口货物的实际离境情况,待口岸海关反馈货物已实际离境后,直接对出口报关单作结关,并签发出口报关单证明联。
二、出口转关入保税区货物未结关的处理办法
根据我关与深圳福田保税区海关商定的处理办法,由企业持进区有关单证(包括出口报关单、载货清单和进区EDI单)以及对应的出境备案清单向深圳福田保税区海关申请核实货物实际离境情况;该关核实出口货物已离境后,在出境备案清单第四联“备案单位存查”上加盖“放行章”。主管海关凭已加盖“放行章”的出境备案清单对有关出口报关单作结关,并签发出口报关单证明联。
三、对出口日期倒挂的报关单的处理办法
企业发现出口日期有误的,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具体情况。主管海关联系口岸海关更正错误的出口日期,并待口岸海关更正出口日期后,重新打印出口报关单证明联。
四、根据海关总署及国税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出口转关入监管仓或保税区、分批办理离境手续的货物,若货物未全部离境的,海关不予办理结关手续。
此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二○○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