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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将实施国际标准-政策快讯

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将实施国际标准-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6-10 0:00:00 * 浏览: 745

 

          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将实施国际标准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确保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从2005年3月1日起,所有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出境前必须进行除害处理。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毫米的木质材料除外。从事于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企业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出境木质包装必须经除害处理企业采用溴甲烷熏蒸处理(MB、热处理(HT)等方法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按要求加施专用标识后方可报检出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境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过程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目前,从2005年3月1日起,欧盟、南非、加拿大、韩国、日本、瑞士、美国、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相继采纳该标准,随后将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

为保证东莞货物的顺利出口,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我局未雨绸缪,及早向广大企业作了广泛的宣传。为从源头上保证出境木质包装的质量,2005228日,我局召集东莞地区所有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开会,要求其积极做好准备。

现在新的管理办法即将实施,请各出口企业做好相应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咨询电话:2802743    2802741

 

                     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