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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5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845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10-20 0:00:00 * 浏览: 569
最新一期(第845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5/newsletter.html。 主要內容包括:

通告  

「新常態 新政策 新標準新理念 助力企業成就卓越研討會」
(深圳市)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將於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在深圳聯合舉辦「新常態新政策 新標準 新理念 助力企業成就卓越研討會」。本次研討會旨在幫助在深港資企業更全面瞭解深圳市相關資助政策信息,推廣極具應用價值的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標準,學習優秀企業管理成功之道,邀請深圳市相關部門官員、專家及企業代表作介紹和經驗分享。詳情如下:

日期: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時間:下午2時半至 5時15分
地點:深圳東海朗廷酒店3樓宴會廳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888號(地鐵車公廟站))
對象:在深港資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
語言:普通話
費用:全免

報名詳情請參閱: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upcoming_event_20151014.docx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加快發展農村電商 培育現代服務業新增長點
國務院於2015年10月14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加快農村電商發展,把實體店與電商有機結合,鼓勵社會資本、供銷社等各類主體建設涉農電商平台,完善交通、資訊、產地集配、冷鏈等相關設施,鼓勵農村商貿企業建設配送中心,發展第三方配送;向各類資本進一步開放國內快遞市場等。

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於2015年10月9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基本建成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等。

3.
《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及《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於2015年10月14日發布上述兩個《決定》。其中,《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當中決定,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另外,《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當中決定,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4.
《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助力創新創業的意見》
國家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等五部委於2015年10月12日聯合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細化降低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申請和維持費用的措施;支持互聯網知識產權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為創新創業者提供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專利保險等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等。

5.
《關於印發雲南滇中新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家發改委於2015年9月22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充分發揮雲南區位優勢,提升面向南亞東南亞開放的通道和門戶功能,把新區建設成為參與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建設等國際合作的重要平台等。

6.
《關於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於2015年9月29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暫停徵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7.
《關於實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有關事項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5年9月29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經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有關業務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發放、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編碼的新登記證(照)辦理,海關不再驗核未轉換的舊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證(照)。相關格式文本中涉及填寫上述證(照)號碼的,應當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

8.
《關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實施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5年10月8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公告之日起,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方式適用於特殊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企業在各口岸進出境的貨物等。

9.
《關於在部分海關開展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無紙化試點相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5年10月13日發布上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規定情形的,可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 “修撤單辦理/確認”功能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手續等。

10.
《關於修訂納稅人識別號代碼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9月25日發布上述《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已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納稅人識別號使用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執行等。

廣東

11.
廣東《關於進一步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意見》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於2015年10月8日聯合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力爭到2018年實現“一十百千萬”目標:省建成1個綜合性創業孵化(實訓)示範基地;省市共建10個以上區域性(特色性)創業孵化基地;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政府主導建設的創業孵化基地達到100個以上;帶動一批社會化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達到1,000家以上;年均孵化企業10,000家以上等。

12.
《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動創新驅動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於2015年9月24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小微企業首件發明專利授權給予申請費、代理費全額補貼。對年授權發明專利達10件以上、增長率超過30%的中小微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獎勵。對維持5年以上有效發明專利和獲得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資助等。

13.
《廣東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於2015年9月25日發布上述《細則》,主要內容包括:本實施細則所稱融資擔保機構擔保代償,是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提供擔保後,在債務到期時,被擔保企業未能按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償還資金,擔保機構依據擔保合同代其償還;代償補償資金支持2015年7月1日起開展的新增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擔保業務,單戶擔保責任餘額不超過500萬元等。

14.
《關於公布廣東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通知》
廣東省財政廳於2015年9月23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本通知發布後,凡未列入《廣東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等。

15.
廣東《關於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業發展資金一事一議支持優質項目落地建設的申報通知》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於2015年10月9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扶持對象為2014年以來珠江西岸“六市一區”引進或新建擴建的總投資額100億元以上的海洋工程裝備、軌道交通裝備、汽車製造、航空製造等四類裝備製造項目,總投資額50億元以上的智能裝備、節能環保裝備、新能源裝備、衛星及應用、基礎材料及器件裝備製造項目及有自主知識產權、有核心關鍵技術、有市場前景的投資5億元以上的工作母機類製造業項目等。

16.
《關於印發廣州市開展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9月25日發布上述《通知》,試點時間定於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1月底。主要內容包括:實施口岸範圍為全市所有符合條件的口岸現場查驗監管場所,包括港口口岸、進出境貨運車輛檢查場、海關特殊監管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場所等。

17.
《汕頭經濟特區職工權益保障條例》
汕頭市人大委員會於2015年9月2日發布上述《條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特區範圍內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權益保障,適用本條例等。

18.
湛江市《關於清理規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的通知》
湛江市政府辦公室於2015年9月25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清理規範的範圍為市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諮詢、試驗等。

19.
《關於印發清遠市支持外貿穩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
清遠市政府辦公室於2015年9月22日印發上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鼓勵企業積極參展,協助企業申報省開拓國際市場資金,通過商品展銷會等形式支持“清貨西進北上”,充分運用各大電商(阿裡巴巴、騰訊、京東等)平台支持網上銷售,政府予以適當扶持等。

20.
《關於印發清遠市扶持工業企業穩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
清遠市政府辦公室於2015年9月22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 2015-2017年統籌安排1.08億元,主要用於事後獎補、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工業企業擴產增效、智能化改造、機器換人、設備更新、淘汰老舊設備、工業產業公共服務平台項目等。

福建

21.
《福州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支持中國-東盟海產品交易所加快發展十三條措施的實施意見》
        福州市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0月8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鼓勵遠洋捕撈、境外養殖水產品進入中國-東盟海產品交易所交易,培育做大交易規模。魚貨在福建省內交割的,每噸魚貨補助50元;進入交易所交易但在福建省外交割的,每噸補助40元等。

製造業

22.
《關於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於2015年9月30日發布上述《通知》,新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將於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主要內容包括: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對具有生產場所和設備設施並取得營業執照的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僅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等。

23.
《關於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於2015年10月8日就上述《標準》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1月5日。主要內容包括:本標準適用於電子專用材料、電子元件、印製電路板、半導體器件、顯示器件及光電子器件、電子終端產品等六類電子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這六類電子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等。

24.
《關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加工用酵母>7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1項標準修改單(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5年9月29日就上述《標準》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0月31日。當中涵蓋食品加工用酵母等7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1項修改單等。

服務業

25.
《關於保險業支持重大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改委、中國保監會於2015年9月24日發布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支持保險資金購買重大工程建設主體發行的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專項債券等各類債券等。

26.
《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及《網絡預約出租車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交通運輸部於2015年10月10日就上述《意見》及《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均為2015年11月9日。其中,《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各城市要本著以人為本、鼓勵創新、規範發展、循序漸進的原則,統籌發展巡遊出租車和預約出租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等,另外《網絡預約出租車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等。

27.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於2015年10月14日就上述《決定》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1月14日。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放鬆業務管制,在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中增加年金業務。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股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以風險管理為目的運用金融衍生品等。

28.
《保險機構信息化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5年10月9日就上述《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0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保險機構應當設立由董事會直接領導管理下的信息化工作委員會,保險機構應當設立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官直接對信息化工作委員會主任負責,參與本機構決策。首席信息官、信息化工作委員會主任對信息化工作承擔主要責任等。

29.
《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5年10月9日就上述《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1月8日。主要內容包括:程序化交易者應當只用一個帳戶從事程序化交易,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等。

廣東

30.
廣東《關於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9月29日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 鼓勵引導規模以上先進製造企業全面建立省級以上各類創新平台。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並購、收購、與科研院所合作等方式,加快建設智能製造、海洋工程、軌道交通、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汽車製造、航空製造等領域創新平台。鼓勵企業和社會資本建設面向中小製造企業提供技術集成、熟化和工程化試驗服務的開放型中試基地等。

31.
《拱北海關關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橫琴新區片區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告》
拱北海關於2015年7月31日發布上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符合在橫琴自貿試驗片區內設立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或者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在橫琴自貿試驗片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等條件等。

海南

32.
《關於印發海南省會展業發展規劃( 2015—2020年)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0月8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努力把海南打造成國際知名的會議目的地和中國著名的會展中心等。

33.
《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
國海南省政府於2015年9月30日發布上述《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在本經濟特區投資設立旅行社,支持境內外大型旅行社在本經濟特區設立分支機搆、子公司。鼓勵本經濟特區旅行社在境內外主要客源市場設立分支機搆、子公司。

34.
《海南經濟特區道路旅遊客運管理若干規定》
海南省政府於2015年9月25日發布上述《規定》。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在本經濟特區從事道路旅遊客運經營的,應當向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道路旅遊客運經營期限為四到八年,禁止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的單位和個人從事旅遊客運經營等。


國務院於2015年10月19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

(a)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b)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准入類和限制准入類,適用於各類市場主體基於自願的初始投資、擴大投資、並購投資等投資經營行為及其他市場進入行為。對禁止准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准,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限制准入事項,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c) 負面清單主要包括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是適用于境內外投資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對各類市場主體市場准入管理的統一要求;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適用于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經營行為,是針對外商投資准入的特別管理措施。制定外商投資負面清單要與投資議題對外談判統籌考慮,有關工作另行規定。我國簽署的雙多邊協議(協定)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協議(協定)的規定執行;

(d)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發佈;地方政府需進行調整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凡負有市場准入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單位,都要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統一分類標準(需適用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多個門類的,以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未列明的新業態,另作說明),提出本部門、本單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草案;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匯總、審查形成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以及

(e) 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等。

同時,《意見》還公佈了《關於開展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的工作方案》。有關《意見》及《工作方案》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0/19/content_10247.htm
《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