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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852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11-23 0:00:00 * 浏览: 597

 
(第852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5/newsletter.html。  主要內容包括: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改進公共服務措施以持續簡政放權便利群眾辦事創業
國務院於2015年11月18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大力改進公共服務,簡政放權改革,全面梳理和公開各地區、各部門及相關仲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服務目錄清單等。
 
2.《關於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工商總局於2015年11月16日就上述《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1日。主要內容包括: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應向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外國企業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後,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等。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11月13日發布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規範金融機構行為: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立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等。

4.《進出境中藥材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15年11月13日發布上述《辦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本辦法所稱中藥材是指藥用植物、動物的藥用部分,采收後經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藥材;本辦法適用於申報為藥用的進出境中藥材檢疫及監督管理等。

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藥品註冊審評審批若干政策的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於2015年11月11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已經受理的仿製藥註冊申請,實行分類處理:中國境內已有批准上市原研藥,申請註冊的仿製藥沒有達到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不予批准等。

廣東

6.《關於申報2016年支持中小微企業投融資、創新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專題項目的通知》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於2015年11月11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申報專題及方向:支持中小微企業投融資;創新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等。

7.《關於公布廣東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廣東省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5年11月11日公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廣東省2015年企业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5%,工資增長指導線上線為12.5%,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等。

廣西

8.《關於進一步完善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進大眾創業的通知》
廣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於2015年11月13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自授牌之日起,即可享受上年度房租和寬帶接入費補助;授牌後運營滿一年可再申報,享受期限最長為兩年等。

福建

9.《福建省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方案》
福建省發改委、福建省外辦及福建省商務廳於2015年11月17日聯合發布上述《方案》,明確了福建省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的四大功能定位、重點合作方向及主要任務等。

10.《福建省委關於制定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福建省委於2015年11月13日通过上述《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十三五」時期福建省要推動建設先進製造業大省;推動現代服務業大發展;推動互聯網經濟加速發展等。

11.《福州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福州市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1月11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設立產業股權投資引導基金,該基金主要來源於財政性專項資金等。

12.《福建省政府關於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福建省政府於2015年11月5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對福州新區貿易促進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費用給予50%的資金支持,促進跨境電商等新型貿易方式發展等。

海南

13.《關於印發海南省小微企業貸款風險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於2015年11月9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為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向有融資需求的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主)發放貸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探索金融服務新模式,制定本辦法等。

製造業

雲南

14.《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1月16日印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安全生產監督執法體系,健全完善地方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體系等。

服務業

15.《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於2015年11月16日就上述《條例》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15日。主要內容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快遞業務經營、使用快遞服務以及對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等。

16.《關於促進網絡服務交易健康發展規範網絡服務交易行為的意見》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工商總局於2015年11月10日就上述《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5年11月25日。主要內容包括:建立網絡服務經營主體資料,完善網絡服務交易經營主體經濟戶口分類,各地應以貫徹本意見為契機,以企業年度報告為抓手,對網絡服務經營主體開展一次全面普查等。

福建

17.《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印發關於支持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平潭片區融資租賃業加快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平潭綜合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於2015年10月22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鼓勵企業入駐,對在平潭自貿片區內的融資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按註冊資本實繳5,000萬元(含)-5億元的,給予補助100萬元等。

海南

18.《海南省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海南省政府於2015年11月18日發布上述《暫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為促進海南省會展業發展,將會展業培育成為海南省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極,規範海南省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等。

19.《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業轉型發展的意見》
海南省政府於2015年11月9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在滿足本島常住居民住房需求的基礎上,鼓勵發展分時度假(產權式酒店)、酒店式公寓、賓館、酒店、寫字樓、商業營業用房等以旅遊度假或商業經營為目的的經營性房地產,實現與旅遊、文體、醫療等產業相融合,從單一產品向多元化產品轉變等。




廣東省環保廳於2015年11月20日就上述《實施方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1130。主要內容包括:

(a) 進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尤其是天然氣在鍋爐燃料消費中的比重,力爭2017年底,天然氣管道通達全省有用氣需求的工業園區和珠三角地區產業集聚區,並促進鍋爐用天然氣價格下調;

(b) 在賓館酒店等服務行業推進太陽能、空氣能熱水器等高效能源的利用設施,積極利用中央空調餘熱和集中供熱工程替代鍋爐,新建項目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供應熱水;

(c) 禁止安裝、銷售、出租國家或省明令淘汰、禁止製造、強制報廢的鍋爐及相關產品;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含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和經國家、省政府批准設定的各類工(產)業園區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集中供熱鍋爐除外)和自備熱電站。全省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

(d) 淘汰城市建成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政府要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並依法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重點控制區2015年底前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含城市建成區)禁止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2016年底前,一般控制區要將城市建成區全部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並淘汰禁燃區內75%的高污染燃料鍋爐。2017年底前,一般控制區要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全部高污染燃料鍋爐;以及

(e) 重點推進珠三角地區集中供熱工程建設,穩步推進粵東西北地方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到2017年,全省具備一定規模用熱需求的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相應關停供熱區域範圍內分散供熱鍋爐,園區內不再新建分散供熱鍋爐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ep.gov.cn/zwxx_1/ggtz/201511/t20151120_207484.html
《關於向社會公開徵求廣東省鍋爐污染整治實施方案(2016-2018年)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於2015年11月20日就上述《修訂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19日。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a) 規範繳存政策。明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實行“限高保低”。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於12%,下限不應低於5%;

(b) 放寬提取條件。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規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c) 促進資金保值增值。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大額存單;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

(d) 健全執法手段。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單位逾期不繳、少繳、多繳住房公積金的違法行為,增設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騙提、騙貸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511/20151100479521.shtml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公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