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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第854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854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12-01 0:00:00 * 浏览: 691

 
新一期(第854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5/newsletter.html。  主要內容包括:
通告  

《服務貿易協議》(《協議》)於2015年11月27日簽署,簽署之日起生效,2016年6月1日起實施。《協議》是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簽署的新協議。除了包括今年新增的開放措施外,也涵蓋和歸納CEPA及其補充協議以及《廣東協議》內有關服務貿易開放的承諾,成為CEPA框架下一份獨立的有關服務貿易的子協議。

《協議》的正文設有包括國民待遇、最惠待遇、保障措施、例外及投資便利化等條款;其三份附件分別列出內地及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以及「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和相關規定。《協議》的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a) 整體而言,內地對香港服務業作全面或部分開放的部門有153個,佔世界貿易組織全部160個服務貿易部門的95.6%,當中就「商業存在」的服務模式有62個部門對香港實行國民待遇

(b) 針對「商業存在」服務模式的負面清單,覆蓋134個服務貿易部門,共保留120項與國民待遇不符的限制性措施。

(c) 覆蓋跨境服務、電信和文化服務領域的正面清單,新增了28項開放措施。

(d) 《協議》在多個重要領域都有開放措施,具體例子載於
附件

(e) 在投資便利化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大部分服務貿易部門的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f) 《協議》文本中的「最惠待遇」條款,表明內地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優惠待遇,如有優於CEPA的,也會延伸至香港,保證香港繼續享受內地最優惠的開放措施。

中央政府於2011年宣佈,在國家「十二五」規劃期末,內地對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去年簽署的《廣東協議》,以先行先試方式率先在廣東實現此目標,是內地首次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貿易協議。在《廣東協議》的基礎上,今年簽署的《協議》在開放的寬度和深度進一步加大,當中包括把大部分在廣東先行先試的開放措施推展至內地全境實施、減少負面清單中的限制性措施,以及在跨境服務和文化及電信領域的正面清單中增加了28項開放措施。《協議》令內地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使兩地多年來在CEPA下持續開放服務貿易達到一個新的里程碑。

有關CEPA的詳情及最新資料,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的專題網頁(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cepa13.html)。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
《國務院關於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於2015年11月19日發布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全面放寬民間資本市場准入,降低准入門檻,取消各種不合理前置審批事項。積極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對外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分領域逐步減少、放寬、放開對外資的限制。按照服務性質而不是所有制性質制定服務業發展政策等。

2.
《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部於2015年11月19日發布上述《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單位應當通過全國固體廢物執行信息系統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申請,提交電子申請材料的同時需提交相同內容的紙質材料。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申請,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代收等。

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11月17日發布上述《通知》。當中明確,取消29項中央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包括:企業享受綜合利用資源所得稅優惠的核准、對律師事務所徵收方式的核准、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核准、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收入優惠的備案核准、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等。

4.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11月12日發布上述《辦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當每年履行備案手續等。

5.
《關於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11月2日公布上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當中調整內容為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時,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上不再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等。

6.
《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10月29日發布上述《目錄》。主要內容包括:《目錄》涵蓋截至2015年9月底有效的由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國務院制定或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中央部門發布的減免稅政策及條款。地方制定發布的適用於本地區的減免稅政策,不在目錄範圍之內,相應政策代碼及發布方式等由各地稅務機關另行規定。稅務總局將會根據政策的新增、廢止等情況,每月對目錄進行更新等。

廣東

7.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構建濕地生態保護體系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區綠色生態水網建設的意見》
廣東省政府於2015年11月16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提出了六大重點任務,包括加強濕地資源保護、大力推進濕地公園建設、加強濕地水生態治理、加快水網地區綠化美化、加快綠色循環經濟發展、大力弘揚嶺南水鄉文化等。

8.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15年10月20日發布上述《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以及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等。

9.
《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1597-2015)》
廣東省環保廳和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15年6月3日聯合公告上述《標準》,主要內容包括:珠三角現有項目和新建項目的時間劃分點為2012年9月1日,即在此日期前獲得環評批復的,為現有項目,此日期之後的為新建項目。非珠三角區域現有項目和新建項目的時間劃分以新標準實施時間為准,即2015年8月20日,在此日期前獲得環評審批為現有項目,反之則是新建項目等。

10.
《廣州海關關於隸屬南沙海關實行互聯網+易通關模式的通告》及《廣州海關關於辦理廣州海關隸屬南沙海關互聯網+提前歸類審價業務的須知》
廣州海關於2015年10月26日及10月29日發布上述《通告》及《須知》。其中,《廣州海關關於隸屬南沙海關實行“互聯網+易通關”模式的通告》自2015年10月25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所有向南沙海關(申報口岸代碼包括5106、5165、5166、5167、5168、5169)報關的海關註冊登記企業,可基於互聯網實現向海關錄入和申報報關資料。企業通過訪問廣州海關互聯網主頁,下載安裝互聯網報關軟體並網上申領軟體啟動碼,實現自助免費報關。此外,《廣州海關關於辦理廣州海關隸屬南沙海關互聯網+提前歸類審價業務的須知》的主要內容包括:在廣州海關隸屬南沙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的企業,可以在貨物實際進出口的45日前,向海關申請就其擬進出口的貨物提前進行商品歸類等。

11.
《珠海經濟特區促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建設辦法》
珠海市政府於2015年11月6日公布上述《建設辦法》,自2015年12月7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探索橫琴片區對港澳專業人士資格認可專業清單,允許取得港澳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經橫琴片區認可或者經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後,直接為橫琴片區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制定支持港澳專業人才便利執業的專項措施,為港澳法律、會計、建築、房地產、金融證券、信用服務、醫療、旅遊等專業領域的專業服務機構參與橫琴片區開發建設提供便利等。

12.
《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政府於2015年10月30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率先複製推廣自由貿易區改革創新試點經驗。研究學習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儘快落實可複製推廣的創新試點經驗。簡化投資審批事項,對不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的項目一律取消核准,改為備案管理。簡化企業投資備案手續,推行網上線上辦理等。

13.
《東莞市2015年度部分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5年11月26日印發上述《指導價位》,當中包括:5個學歷工資指導價位;14個管理崗位、職稱、技術等級工資指導價位;以及484個全日制就業人員職位工資指導價位。

14.
《江門市免徵緩徵涉及小微企業收費項目的通知》
江門市財政局和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於2015年10月10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免徵緩徵時間為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主要內容包括:對小微企業直接免徵有9項:堤圍防護費、耕地開墾費、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河道采砂管理費、畜禽及畜禽產品檢疫費、衛生監測費、委託性衛生防疫服務費、職業病診斷及鑒定費、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試費等。

福建

15.
《關於開展小微企業專利權質押助保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知識產權局與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於2015年11月21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企業需提供不低於貸款額度40%的抵質押擔保,每家企業貸款金額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時間不超過1年等。

16.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簡化新辦藥品經營企業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5年11月9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申請新開辦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經營企業,簡化籌建審批程序。實現藥品經營許可和GSP認證辦理事項的一次申請、一次檢查、一併發證等。

廣西

17.
《關於設立廣西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的意見》
廣西區政府於2015年11月20日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主要目標為到2020 年,引導基金財政出資規模達到100 億元以上,通過發起或配合發起設立、參與各類股權投資子基金等方式,帶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資基金的總規模達500 億元以上。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製造業、生態環保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產業發展和港口、園區等交通、工業基礎設施建設及“一帶一路”等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等。

18.
《關於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的通知》及《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區失業保險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廣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分别於2015年11月2日及11月14日聯合發布上述兩個《通知》。其中,《關於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的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數額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建築、交通運輸、鐵路、水利、電力等相關行業的施工工程項目使用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無法按用人單位參保的,應當以施工工程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此外,《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區失業保險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當中明確,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等。

     海南

19.
《海南經濟特區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海南省政府於2015年11月17日公布上述《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包括:經濟特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登記制度。登記機關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稅務部門不再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

20.
《關於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於2015年11月18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支持範圍為對所有依法參保繳費、未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等。

21.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
      海南省政府於2015年11月12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務、環境保護、農業、林業、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體、科技、殯葬等公共服務領域,鼓勵採用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等。

      雲南


22.《雲南省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15年10月27日公布上述《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未在責令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應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

製造業

2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環境保護部於2015年11月4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10日。

       廣東

24.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做好《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5年11月16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因《目錄》調整涉及的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要督促其在本《通知》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按規定完成變更(申領、註銷)許可證相應手續。逾期未取得相應許可的,不得擅自從事相關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應當依法予以查處等。

25.
《廣東省智能製造發展規劃(2015-2025年)重點任務分工》
      廣東省政府於2015年11月13日印發上述《任務分工》。當中明確了六大任務的分工,包括:構建智能製造自主創新體系;發展智能裝備與系統;實施“
互聯網+製造業”行動計劃;推進製造業智能化改造;提升工業產品智能化水平;完善智能製造服務支撐體系等。

26.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信用信息管理的暫行辦法》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5年10月10日發布上述《暫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信息主要是註冊登記、備案信息,包括組織機構代碼、單位名稱、住址、經營業務範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等。

服務業

27.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財政部於2015年11月24日就上述《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22日。

28.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於2015年11月22日發布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註冊生活性服務業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為創業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積極探索適合生活性服務業特點的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註銷制度,建立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等。

29.
《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於2015年11月18日發布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鼓勵社會力量針對老年人健康養老需求,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在制定醫療衛生和養老相關規劃時,要給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留出空間。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規劃條件和准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等。

      廣東

30.
《廣東省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行動計劃(2015-2020年)》
      廣東省政府於2015年11月13日印發上述《行動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實施中小微企業成長工程,支持創意和設計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打造中小微企業集群。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建設,支持設計、廣告、文化軟體工作室等各種形式小微企業發展等。

31.
《深圳市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鼓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資金管理細則》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於2015年11月4日聯合印發上述《細則》。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申報年度錄用大學(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服務外包工作、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錄用人數規模分檔次給予培訓支持,每個企業給予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每人支持標準不超過7,000元等。

32.
佛山《關於扶持旅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意見》
       佛山市政府於2015年10月26日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對設立文化創意設計中心、工業博物館、省級以上非遺傳承基地等文產融合的研究部門或機構的企業,採取競爭性分配的方式,給予每個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資金等。

      福建

33.
《關於迅速開展網絡訂餐食品安全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食藥監局於2015年11月23日發布上述《通知》,在福建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網絡訂餐食品安全清理整頓工作。內容包括: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摸清轄區內底數,嚴格落實申請入網餐飲服務實體單位實名登記等。

34.
《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質監局關於印發福建省電子商務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建省商務廳與福建省質監局於2015年10月20日發布上述《通知》。內容包括:對福建省參與電子商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修訂的單位,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的專項資助等。



商務部及海關總署於2015年11月25日聯合發布上述《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

(a) 根據2015年海關商品編碼,調整後的限制類目錄共計451項商品編碼。其中,限制出口95項商品編碼,限制進口356項商品編碼;

(b) 海關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將企業認定為高級認證企業、一般認證企業、一般信用企業和失信企業。企業按照海關信用管理分類繳納台賬保證金,在規定期限內加工成品出口並辦理核銷結案手續後,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

(c) 本公告所指中西部地區是指除東部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以及

(d) 本公告不適用於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以深加工結轉方式在國內轉入限制進口類商品和轉出限制出口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zcfb/g/201511/20151101195139.shtml
《關於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的公告》 (公告2015年第63號)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5年11月27日就上述《草案修改二稿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2日。當中涵蓋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登記程序、信息公示和信用約束、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主要內容包括:

(a) 本條例所稱商事主體,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經營單位、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企業分支機構;

(b) 商事主體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名稱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多個商事主體可以共用同一位址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

(c) 下列事項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公司的備案事項:章程、董事、監事、經理,分公司,清算組,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合夥企業的備案事項:清算人、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協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個人獨資企業的備案事項: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的備案事項: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的家庭成員姓名等;

(d) 商事主體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對變更登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支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企業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分支機構變更登記。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企業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辦理分支機構註銷登記。註銷分支機構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分支機構的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以及

(e) 未按照規定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登記機關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信息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公示資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登記機關限期改正,並可以對違法企業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個體工商戶處二百元以上五佰元以下罰款。商事主體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違法企業處以兩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處以壹佰元的罰款。商事主體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商事主體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rd.gd.cn/rdgzxgnr/flcazjyj/201511/t20151127_148943.html
《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