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7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6-10-10 0:00:00 * 浏览: 506
內容如下:
內地經貿快訊
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簡化外資企業等審批管理
國務院於2016年10月8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
(a)對集裝箱專用碼頭、內河航運航電樞紐、車用發動機、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等投資項目,可下放由省級政府根據國家相關規劃、准入標準等核准。加大醫療、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向民間投資開放力度。對鋼鐵、煤炭、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產能,原則上不再核准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節地節能節水、技術、安全等准入“門檻”,對環境影響大、風險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以及
(b)今後舉辦外商投資企業,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禁止類、限制類和鼓勵類中有股權、高管要求的規定等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設立及變更一律由審批改為備案,且備案不作為辦理工商、外匯登記等手續的前置條件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16-10/08/content_5116031.htm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22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於2016年10月8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
(a)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9月3日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以及
(b)經國務院批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範圍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中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外資並購設立企業及變更的,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zs.mofcom.gov.cn/article/n/201610/20161001404973.shtml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22號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商務部於2016年10月8日公布上述《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公告2015年第12號)同時廢止。主要內容包括:
(a)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適用本辦法;
(b)備案機構通過外商投資綜合執行信息系統開展備案工作;
(c)商務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誠信狀況的信息,應記入商務部外商投資誠信檔案系統。其中,對於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備案,備案不實,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備案回執》,對監督檢查不予配合或拒不履行商務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商務主管部門應將相關誠信信息通過商務部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d)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投資者投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參照本辦法辦理;
(e)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僅投資《<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定》對香港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僅投資《<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定》對澳門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其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備案按照《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辦理;以及
(f)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相關機構依據本辦法第三章和第四章,對本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遵守本辦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bc/201610/20161001404965.shtml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6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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