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陆后台添加(banner)标题

公告

(第971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971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7-07-31 0:00:00 * 浏览: 637

最新一期(第971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於今天出版,並上載至本辦網站(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7/newsletter.html)。 主要內容包括: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 《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於2017年7月21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22日。

2.
《關於進一步明確稅款滯納金減免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7年7月20日公布上述《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納稅義務人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依法減免稅款滯納金情形的,應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執法系統中“稅款滯納金減免申請”功能錄入信息並提交相關材料的電子資料,並可通過執法系統查詢辦理情況等。

3.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國務院於2017年7月18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2017年年底前,禁止進口來自生活源的廢塑膠、未經分揀的廢紙以及廢紡織原料、釩渣等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分批分類調整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逐步有序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提高固體廢物進口門檻,進一步加嚴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提高進口廢紙加工利用企業規模要求。完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限定進口固體廢物口岸,取消貿易單位代理進口等。

4.
《關於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有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7年7月15日公布上述《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對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63號規定實施保證金台帳“空轉”管理的情形,企業辦理加工貿易手(賬)冊設立時無須開設保證金台帳,無須提供涉及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的擔保。此前已設立的保證金台帳“空轉”加工貿易手冊仍按照保證金台帳制度執行完畢等。

5.
《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價格規範性文件目錄》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7年7月13日發布上述《文件目錄》。當中明確,廢止133件價格規範性文件,具體包括中央管理的旅遊系統、衛生系統和經貿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化學品進口登記收費,改革郵電價格,加強聯運代理服務市場管理規範收費行為,期貨市場價格監測報告制度,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服務收費標準等。

6.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環境保護部於2017年6月29日公布上述《管理名錄》,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新版《名錄》明確了畜牧業,金屬製品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和倉儲業,核與輻射等50個大類的建設項目劃分,每個大類下又進一步精准劃分若干小類等。

7.
《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多邊公約》
上述《公約》於2017年6月7日簽訂。當中明確,在全球範圍內協調跨境投資所得稅收政策的多邊法律文件,實現了國際稅收合作的多重目標及具體包括了混合錯配安排、協定濫用、常設機構以及改進爭議解決等四個行動計劃等等。

廣東

8.
《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回饋意見整改方案》
廣東省政府於2017年7月25發布上述《整改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整改措施:制定出台《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並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抓緊制定環保責任清單等。

9.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東省政府於2017年7月20公布上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分條款被修改的省政府規章包括:植物檢疫實施辦法,進出境貨運車輛檢查場管理規定,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規定,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規定,外國人管理服務暫行規定等。

10.
《廣東省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廣東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協定〉實施方案》
廣東省政府於2017年7月18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工作目標為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部省共同推進全國智能製造示範區、互聯網創業創新高地、軍民融合示範區、大資料產業集聚區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將廣東打造成製造強省、網絡強省和全國信息化先導區等。

11.
《廣東省省級政府定價進出口環節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7年7月17日發布上述《目錄清單》,當中明確了來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關系統收費的範圍、對象和收費標準及限期等。

12.
《關於進一步統一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於2017年7月14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暫定3年。當中明確,全省地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至14%,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4%的調整至14%等。

13.
《廣東省2017年節能減排工作推進方案》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於2017年6月16日聯合發布上述《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提出嚴格環保准入調控,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准入負面清單)約束。實施綠色清潔生產行動,重點推進造紙、焦化等十大重點行業開展清潔化改造,全年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企業2,000家等。

14.
《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外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審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於2017年6月7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當中明確,申報主體符合相關規定的外資研發中心,可申報經審核通過後向所在地的國稅部門申請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手續等。

15.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關於轉發《廣州市統計局關於對商請提供2016年全市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資料的復函》的通知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7年6月19日發布上述《通知》。當中明確,2016年廣州市城鎮單位非私營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9,096元(即月平均工資為7,425元)等。

16.
《廣州市城市建設第十三個五年規劃》
廣州市政府於2017年6月16日印發布上述《規劃》。主要內容包括:推進建設南沙港區四期、南沙港區通用碼頭、南沙國際郵輪碼頭、南沙港區近洋碼頭、南沙國際汽車物流產業園汽車滾裝碼頭、南沙江海聯運碼頭一期、南沙LNG(液化天然氣)應急調峰站配套碼頭等工程等。

17.
《南沙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廣州市南沙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17年7月24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7日。

18.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化商事制革改革先行先試若干規定》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7月13日發布上述《若干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實行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企業設立許可審批制度”,只要設立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實體條件和程序規則,工商登記機關只作形式審查,依法登記註冊。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和自律意識,加強信用約束,申請人對申報信息、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並作出承諾,對失信申請人嚴厲懲戒等。

19.
《深圳市2016年城鎮單位平均工資數據公報》 
深圳市統計局於2017年6月12日發布上述《公報》,深圳市2016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89,481元,同比增長10.7%。其中,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9,757元,同比增長10.8%。深圳市2016年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1,423元,同比增長3.3%等。

20.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商事主體年度報告信息修改業務的通知》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6月9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商事主體修改前後的年報信息同時公示。系統記載商事主體年報信息的修改時間等。

21.
《關於申報2017年惠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惠州市知識產權局和惠州市財政局於2017年7月11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專項項目重點支持7個方向,包括專利技術產業化、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與認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試點、專利信息分析與導航、知識產權託管、學校知識產權宣傳教育與人才培養、專利申請動態監測,前面6個方向的項目網上申報時間截止到8月12日等。

22.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企業環保信用約束管理制度(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於2017年7月26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17日。

福建

23.
《關於福建省引進人才生活津貼與住房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
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於2017年6月16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引進到福建省的人才身份確認和到崗工作時間均在2016年9月9日(含當日)之後的,其生活津貼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執行,發滿5年等。

廣西

24.
《關於加快縣域現代特色農業示範區建設的實施意見》 
廣西區政府於2017年7月21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力爭每個涉農縣(市、區)建成1個自治區級示範區、2個縣級示範區,平均每個鄉鎮建成1個鄉級示範區等。

海南

25.
《海南省2017年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意見》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7年7月27日印發上述《意見》,執行時間1年,從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9.3%。業貨幣工資增長上線為10.2%。對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高的企業,可以適當提高工資增長幅度,但一般不超過10.2%。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3.0%等。

雲南

26.
《雲南省創新管理優化服務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實施方案》
雲南省政府於2017年7月21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全面落實企業名稱登記和市場主體住所 (經營場所)登記制度改革,完善註銷流程,開展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和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註銷試點工作。全面應用雲南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等。

27.
《雲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實施辦法》
雲南省政府於2017年7月3日印發上述《實施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實行核准管理的具體項目範圍以及核准機關、核准許可權,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確定。核准目錄以外的項目一律實行屬地備案,由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縣級政府備案機關申請備案。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依法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准、備案機關及其他行政機關不得非法干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等。

製造業

28.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製藥工業-原料藥製造(徵求意見稿)》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化肥工業-氮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於2017年7月19日就上述兩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20日。

廣東

29.
《廣東省質監局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事中事後監督檢查工作指引(試行)》
廣東省質量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7月18日印發上述《工作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指引適用於省、市或縣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對生產許可獲證或待發證企業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其中待發證企業指已通過實地核查但未核發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指引開展監督檢查中涉及到的生產許可審查機構、發證檢驗機構也屬於本指引的調整範圍等。

30.
《珠海市實施工業企業培育“十百千計劃”若干政策措施》
珠海市政府於2017年6月6日印發上述《若干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主要內容包括:分別從支持企業做大規模、支持企業增資擴產、支持企業提升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市場開拓、支持企業融資和並購、實行“一企一策”的支持方式等6個方面提出了14條政策措施等。

31.
《東莞市打造智能製造全生態鏈財政資助實施細則(試行)》
東莞市政府於2017年7月18日印發上述《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一年,試行期滿後,根據實施情況評估修訂。主要內容包括:財政資助具體範圍包括自動化改造項目,智能化改造項目、智能製造示範項目、智能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智能製造診斷服務、首台(套)重點裝備項目、智能製造公共服務平台、智能製造公共服務項目等。

廣西

32.
《關於加快提升縣域工業園區發展水平的實施意見》
廣西區政府於2017年7月21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培育發展一批專業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強、產品特色明顯的協作配套型中小企業,形成產業集群效應。依託特色產業園區,推進建設10個特色產業小鎮。明確技術路徑和重點技改項目,加大培育一批“高精特新”企業成為廣西和全國同行的“單項冠軍”企業等。

雲南

33.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新一輪技術改造促進工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7年7月7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推動企業著眼國內及南亞東南亞市場,積極運用先進適用技術,重點在食品、消費品、農產品加工等領域,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全面提升設計、製造、工藝、裝備、管理水平;推進有色、化工、裝備等優勢傳統產業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支持企業淘汰老舊設備,引進和購置先進裝置,提升裝備水平等。

服務業

34.
《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
國務院於2017年7月21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覆蓋全生命週期的投融資服務。穩妥推進投貸聯動試點工作。推廣專利權質押等知識產權融資模式,鼓勵保險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提供保證保險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提供風險補償或保費補貼等。

35.
《關於修改<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決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7月5日公布上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當中明確,對《辦法》的八個條款作出修改,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合併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序,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整合“中資商業銀行投資設立、參股、收購境內法人金融機構”的“准出”和“准入”程序;優化中資商業銀行投資設立、參股、收購境內法人金融機構以及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進一步簡化高管資格核准程序,對於同質同類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取消事前核准改為備案制;以及明確境內外資銀行入股中資商業銀行條件等。

廣東

36.
《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商務委員會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於給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補助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商務委員會和廣州市國家稅務局於2017年7月24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2日。

37.
《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
廣州市政府於2017年7月10日印發上述《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營改增關於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仲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落實國家關於對個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等。

38.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風險投資發展辦法》
黃埔區政府於2017年6月21日發布上述《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投資有獎,對投資該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2年以上的風投機構,將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風投機構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虧損有補,對投資該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2年以上的風投機構,如果發生虧損,按照實際投資虧損的30%給予補償,每家風投機構每年最高補償500萬元等。

廣西

39.
《關於加快縣域特色旅遊發展的實施意見》
廣西區政府於2017年7月21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力扶持特色旅遊商品研發、生產和銷售企業(機構)發展,開發特色鮮明、類型多樣的旅遊商品;依託城區建設特色旅遊購物街區;利用大型商品超市、旗艦店、連鎖店和電子商務平台,開拓“線下+線上”多種特色旅遊商品銷售渠道;依託邊境城市、港口城市、航空樞紐港等推動免稅購物區建設等。

經貿資料
經貿信息
活動一覽表
         
香港快訊   
  

最新資訊

政府2017年7月25日公布有關廣深港高速鐵路(廣深港高鐵)在西九龍站進行香港及內地的清關、出入境及檢疫手續(通關程序)的安排(一地兩檢)。有關安排已於同日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解釋一地兩檢安排。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全長廿六公里,會把香港連接至不斷擴大的國家高鐵網絡,大大縮短由香港以鐵路往來內地各主要城市的時間。

陳帆說:「截至今年六月底,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已完成接近九成半,現正密鑼緊鼓地進行列車測試和試運行,以及為營運安排作好準備。我們的目標是於二零一八年第三季通車。」

他續指,落實一地兩檢,意味乘客能在西九龍站一次過辦理香港和內地的通關程序。離港乘客登車後,就能安坐列車到達國家高鐵網絡所有城市,不需要再在內地接受入境檢查;另一方面,返港乘客亦可自由選擇在國家高鐵網絡任何一個內地車站登車,抵達西九龍站才辦理內地出境和香港入境等通關程序,不受內地車站是否設有通關口岸限制。如果沒有一地兩檢,乘客只能在設有通關口岸的內地車站上下車。

陳帆說:「如果不實行一地兩檢,廣深港高鐵將失去其高效靈活的功能。一地兩檢是發揮廣深港高鐵項目最大效益的首要關鍵。」

特區政府一直與中央有關部門就一地兩檢進行詳細研究,以確保方案符合《基本法》;在運作上可行有效,並能有效處理保安風險。雙方參考深圳灣口岸模式後達成共識,建議採用「三步走」的方式於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該三步可簡述如下:

第一步:由內地與香港特區達成落實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
第二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及
第三步:兩地各自進行相關程序予以實施;在香港方面將涉及本地立法工作。

《合作安排》的內容包括口岸區的設立、「內地口岸區」的範圍及管轄權事宜、對旅客出入境監管、聯絡協調與應急處理機制、爭議的磋商及解決,以及《合作安排》的修改和生效事宜。就內地法律和香港特區法律的適用及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的劃分,「內地口岸區」將視為香港特區區域範圍之外。

袁國強指出,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合作安排》將提供穩固清晰的法律基礎,讓內地人員在「內地口岸區」為乘客辦理通關程序及執行職務。

李家超說:「在內地口岸區內的內地執法機關,只可以在內地口岸區執法,在內地口岸區以外是沒有執法權的。」

李家超說,在一地兩檢運作之下,兩地成立跨部門「應急救援事宜專責小組」,有關單位合作制訂緊急及救援預案,處理緊急事故,定期演練;建立兩地聯絡員制度。緊急事故包括:火警、列車故障、乘客急需醫療協助、大型公共衞生事故、恐怖襲擊及危險品或化學品的處理等。

李家超表示,針對日常運作,兩地設立協作聯絡機制,確保運作暢順、高效和安全,例如打擊走私、過關高峰期管理。

一地兩檢在國際上早有先例,例如在英、法之間及美、加之間亦有類似安排,而香港與內地之間也於2007年起在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經驗十分正面,為旅客所肯定。政府期望社會各界支持廣深港高鐵落實一地兩檢,讓日後來自香港和世界各地的乘客受惠。

有關一地兩檢安排的相關文件及宣傳短片,可於網頁下載。(www.thb.gov.hk/tc/policy/transport/policy/colocation/index.htm)

新聞稿: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7/25/P20170726000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