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2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7-08-07 0:00:00 * 浏览: 597
最新一期(第972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於今天出版,並上載至本辦網站(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7/newsletter.html)。 主要內容包括:
通告
環境保護部於2017年7月28日公布上述《名錄(2017年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a) 現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在實施時限內申請排污許可證;(b)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同一場所從事本名錄中兩個以上行業生產經營的,申請一個排污許可證;(c) 本名錄第一至三十二類行業以外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本名錄第三十三類行業中的鍋爐、工業爐窯、電鍍、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等通用工序的,應當對通用工序申請排污許可證;以及(d) 本名錄以外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同本名錄規定的重點管理行業,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包括: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單項年排放量大於250噸的;煙粉塵年排放量大於1,000噸的;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大於30噸的;氨氮、石油類和揮發酚合計年排放量大於30噸的;以及其他單項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大於3,000的(污染當量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計算)等。請參閱以下鏈接: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環境保護部令第45號)
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有關負責人就《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粵港澳大灣區自然資源與環境圖集》完成編制
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於2017年8月3發布上述資訊。《圖集》涵蓋土地規劃利用管理需要重視的資源環境條件、城鎮和重大工程規劃建設適宜性、產業規劃布局需要考慮的能源與資源條件、生態環境保護需要重視的資源環境狀況等,包括6部分內容、圖件55幅等。
2.粵港澳商事登記銀政通服務相繼啟動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於2017年8月2發布上述資訊。當中指出, “粵港商事登記銀政通”服務於2017年7月28日在香港啟動,該服務簡化了澳門、香港投資者到廣東投資開辦企業的註冊流程,提供一站式註冊登記和銀行金融服務。目前在廣東佛山(含順德)、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汕頭實行試點等。
3.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於2017年8月1日公布上述《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內容包括:簡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包括刪去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規定;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等;以及減輕企業負擔,包括明確審批、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進行相關的技術評估,均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等。
4.《關於做好新形勢下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17年7月31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限制企業依法註冊登記,不得要求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註冊,不得為企業自由遷移設置障礙。物流企業設立分支機構,不得擅自設置前置審批條件等。
5. 關於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及《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商務部於2017年7月30日發布上述《決定》和《公告》。當中,關於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內容包括: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由於並購、吸收合併等方式,非外商投資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範圍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辦理設立備案手續,填報《設立申報表》。”等。而《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則規定: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範圍,自2017年7月10日起,依照《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年版)》的規定執行等。
6. 國務院常務會部署加大引進外資力度
國務院於2017年7月28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的,實行遲延納稅,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將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以及上述措施原則上要在今年9月底前落實等。
7.《海關總署關於執行“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海關總署於2017年7月27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具備免稅資格的外資研發中心的名單(含獨立法人及非獨立法人)及其享受政策的起始時間,由審核部門以公告形式聯合發布;以及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和學校免稅進口的用品,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未經海關審核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抵押、質押、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等。
8.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7年7月27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26日。
9.《商務部交通運輸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外匯局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三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函》
商務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外匯局於2017年7月26日發布上述《推廣工作的函》。當中指出,將向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第三批改革試點經驗,包括:“會展檢驗檢疫監管新模式”“進口研發樣品便利化監管制度”“海事集約登輪檢查制度”“融資租賃公司收取外幣租金”“市場主體名稱登記便利化改革”等5項內容。
10.關於印發《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於2017年7月20日印發上述《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等。
11.《行業協會價格行為指南》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7年7月20日公告上述《指南》。《指南》主要用於指引行業協會從事的價格行為,包括:行業協會從事的涉及或者影響會員以及其他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發布價格信息的行為、行業協會之間交換價格信息或者採取聯合行動的行為以及銷售商品、提供有償服務的行為等。
12.《港口收費計費辦法》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7年7月19日發布上述《辦法》,自2017年9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主要內容包括:國內客運和旅遊船舶港口作業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納入港口作業包干費計費範圍,由國內客運運營企業向港口經營人支付,不直接向旅客收取;港口經營人不得在港口作業包干費以外對任何國內客運和旅遊船舶港口作業單獨設項、另行收費等。
1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重大市政工程領域重點PPP項目名單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7年7月14日發布上述《通知》,確定了44項重點項目名單,包括福建省漳浦縣萬安生態開發項目一期市政道路工程項目、廣東省梅州市梅興華豐產業集聚帶水務環保基礎設施“1963”工程項目、廣西自治區貴港市地下綜合管廊(一期)項目、海南省海口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項目、雲南省紅河州滇南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建設項目等。
14.《慈善信託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7月10日發布上述《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辦法》共9章、65條,涵蓋了總則、慈善信託的設立、慈善信託的備案、慈善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慈善信託的變更和終止、促進措施、監督管理和信息公開、法律責任、附則等九個方面的內容;以及慈善信託的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信託公司開展慈善信託業務免計風險資本,免予認購信託業保障基金等。
15.《2017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
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於2017年6月23日印發上述《計劃》。主要內容包括:以網絡遊戲、網絡音樂、網絡動漫、網絡表演等領域為重點,大力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發布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產品和經營單位查處名單;以及加強與相關國家或地區專利審查機構的“專利審查高速路”合作,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專利審查高速路”合作的可行性等。
廣東
16.《廣東省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人大於2017年8月1日就上述《修訂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9月5日。
17.《南沙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廣州市南沙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17年7月24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7日。
18.《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7月21發布上述《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要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用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方面手續不全的“小散亂污”企業,於2017年9月底前制訂“小散亂污”專項整治方案,建立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分類施治,開展專項取締行動;以及廣州、佛山、東莞、中山、潮州等重點城市應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等。
19.《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50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廣東省政府於2017年7月20日印發上述《決定》,取消50項目行政許可事項,包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香港、澳門律師擔任內地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核准;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經營複印、列印、影印業務審批;以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平台除外)審批等。
20. 《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珠海市政府於2017年6月21日發布上述《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費用與基本醫療保險費統一徵繳。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以職工本人工資的8.5%按月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納6.5%(含生育保險費用0.5%),個人繳納2%;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由用人單位以職工本人工資的2.5%(含生育保險費用0.5%)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以及外國人及港、澳、台地區人員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生育時適用中國計劃生育相關政策規定,但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最多不超過2次等。
21.《惠州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實施細則》
惠州市政府於2017年6月29日發布上述《細則》。主要內容包括:鼓勵餐飲、住宿、旅遊、家政服務等生活服務類企業自建或利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線上服務和線下體驗,推動生活服務領域電子商務應用等。
廣西
22.廣西《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實施工作方案》
廣西區政府於2017年7月27日發布上述《方案》,以提高藥品質量療效,規範藥品流通和使用行為,保障藥品供應。主要內容包括: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推行藥品購銷“兩票制”,完善藥品採購機制、藥品購銷合同管理,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等。
23.廣西《 “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
廣西區政府於2017年7月27日發布上述《方案》,以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主要內容包括:積極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製造、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大健康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智慧物流、信息服務、電子商務、商務會展、養生養老等現代服務業等。
雲南
24.雲南《關於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7年7月31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制定社會力量進入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具體方案,放寬服務領域;以及推動取消電影製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等行政審批等。
製造業
25.韓國對中國鍍鋅低碳鋼絲發起反傾銷調查
韓國於2017年8月1日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鍍鋅低碳鋼絲發起反傾銷調查。
26. 《關於加強長江經濟帶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於2017年7月27日聯合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實施長江經濟帶產業發展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產品目錄。等。
27.《關於印發制革等5個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公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7年7月24日聯合發布上述《公告》,發布了《制革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環氧樹脂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1,4-丁二醇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有機矽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活性染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等5份文件,於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28. 《工業機器人行業規範管理實施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7年7月13日發布上述《辦法》,自2017年8月15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對符合《工業機器人行業規範條件》的工業機器人企業實行公告管理,企業按自願原則進行申請。《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和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等。
廣東
29.《廣東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三五”規劃》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於2017年7月14日印發上述《規劃》。主要內容包括: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包括鉛(Pb)、汞(Hg)、鎘(Cd)、鉻(Cr)和類金屬砷(As)五種元素。重點行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鉛鋅礦采選、銅礦采選、金礦采選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鋅冶煉、銅冶煉、金冶煉等)、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鉛酸蓄電池製造業、皮革及其製品製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基礎化學原料製造和塗料、顏料及類似產品製造、硫化物礦制酸等)。國家重點防控區包括珠三角電鍍區和清遠清城區等。
服務業
30.《質檢總局關於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檢驗檢疫信息化管理系統資料接入規範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總局)於2017年8月1日發布上述《公告》,自發布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免費提供總局版跨電系統清單錄入功能。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企業)或其代理人、第三方平台可登錄總局版跨電系統企業端子系統(http://www.kj.eciq.cn)進行清單的手工錄入、修改、申報、查詢等操作等。
31.《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7月24日就上述《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24日。
32. 《關於促進交通運輸與旅遊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
交通運輸部、國家旅遊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國家開發銀行於2017年7月18日聯合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鼓勵發展旅遊客運碼頭、遊艇停靠點等,提升旅遊服務功能;以及積極開展通用航空旅遊試點,鼓勵重點旅遊城市及符合條件的旅遊區開闢低空旅遊航線。推動通用機場建設,建設低空旅遊產業園、通航旅遊小鎮與飛行營地等。
33. 《關於做好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於2017年7月14日發布上述《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資產評估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備案;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後,加入資產評估協會,平等享有資產評估協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等。
34.《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7月11日印發上述《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施行期限為3年。主要內容包括:經營信保業務的保險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應當不低於75%,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低於上述要求的,應當暫停開展信保新業務,並可在償付能力滿足要求後恢復開展信保業務等。
廣東
35. 《關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片區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確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於2017年7月28日發布上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執行,有效期5年。申報企業的條件包括:註冊地在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片區的內資租賃企業;2001年8月31日(含)前設立的實收資本應達到4,000萬元,2001年9月1日以後設立的實收資本應達到17,000萬元;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隆控制制度;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貸業從業經驗等。
36. 《廣東省加快內貿流通創新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廣東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地方稅務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廣東海關、省國家稅務局、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於2017年6月16日聯合印發上述《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執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推動廣州白雲、深圳寶安等機場口岸,深圳福田、皇崗、沙頭角、文錦渡口岸和珠海閘口口岸設立進境免稅店,吸引境外消費回流等。
37. 《中山市促進線上線下商貿流通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中山市商務局於2017年7月20日發布上述《細則》,自2017 年 8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至2020年8月20日止。促進商貿流通專項資金的扶持對象為在中山市登記註冊並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法人和個體經營戶,扶持方向為企業通過有效途徑拉動內需並且同比有增長而且對本市經濟有貢獻的促增長項目;扶持方式為零售額補助、銷售額補助、參與促消費活動補助等。
福建
38.《關於印發加快福建省物流園區發展促進物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商務廳於2017年7月1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重點打造20個以上競爭力領先、具有影響力的省級示範物流園區,15個以上物流功能完善、示範帶動較強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物流園區),力爭全省社會物流總費用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比2016年下降2個百分點等。
海南
39.《海南省商務廳海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國際服務外包和技術出口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
海南省商務廳、海南省財政廳於2017年7月3日發布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以事後獎補方式支持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包括支持服務外包企業獲取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提升研發創新水準、建設含接中心、研發中心功能在內的服務外包孵化器、加速器等。以及以貸款貼息方式支持技術出口業務等。
香港快訊
最新資訊
- 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現接受報名
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擬於2017年10月7日及14日在香港舉行,申請日期由2017年8月4日至17日。有意投考香港特區政府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須參加考試。
參加考試的人士可由8月4日起,透過香港公務員事務局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www.csb.gov.hk/chi/cre.html),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7/2017))報考。申請書可從香港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香港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必須於8月17日下午5:00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
如有查詢,可致電(852) 2537 6429或電郵至csbcseu@csb.gov.hk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 委任副局長及政治助理
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7年8月1日公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聘任委員會的建議下,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十名副局長及八名政治助理。新委任的十名副局長及八名政治助理是:
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
發展局副局長廖振新
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
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醫生
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鍾偉强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徐英偉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
政治助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政治助理馮海容
發展局局長政治助理馮英倫
環境局局長政治助理區詠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政治助理楊寶蓮
民政事務局局長政治助理黎穎瑜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政治助理張曼莉
保安局局長政治助理劉富生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政治助理符傳富
詳情請看新聞稿: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8/01/P20170801006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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