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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1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981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7-09-30 0:00:00 * 浏览: 577
最新一期(第981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7/newsletter.html。  主要內容包括: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
《國務院關於在更大範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於2017年9月28日發布上述《意見》。當中指出,在深入總結上海市浦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在福建、廣東等10個自貿試驗區,複製推廣上海市改革試點成熟做法。試點期為本意見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等。

2.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強化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務
國務院於2017年9月27日召開常務會議,決定採取減稅、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主要措施包括:從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範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等。

3.
《國務院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
國務院於2017年9月27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綜合運用降低信用等級、追溯調查、缺陷召回、加嚴監管、限制或禁止進出口、查封扣押、退運、暫停銷售、銷毀等手段,實施與風險預警等級相適應的全國一體化快速反應措施,及時開展效果評價,動態調整風險等級直至解除相關措施等。

4.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於2017年9月26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推動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聯動融合,拓寬各類資本參與技術轉移投資、流轉和退出的渠道;以及鼓勵各類中介機構為技術轉移提供知識產權、法律諮詢、資產評估、技術評價等專業服務等。

5.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關於公布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於2017年9月26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加快對已取消保證金資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額收取的保證金資金的清退返還,2017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以及加快推動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對誠信記錄好的企業免收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額度),適度擴大銀行保函應用範圍,減少企業資金佔用等。

6.
《工業電子商務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7年9月25日發布上述《計劃》。主要內容包括:面向政府、大企業、中小企業、平台企業、物流企業、金融機構、行業組織等各類主體,圍繞工業電子商務普及應用、平台建設、區域轉型、支撐服務體系建設、環境優化等方面,部署了“大企業工業電子商務發展水準行動”、“重點工業行業電子商務平台培育行動”、“中小企業工業電子商務推廣行動”、“區域工業電子商務培育行動”、“工業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建設行動”五項主要行動等。

7.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17年9月22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21日。

8.
《關於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於2017年9月18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就涉及企業切身利益的研發項目鑒定問題,包括事中異議項目鑒定以及事後核查異議項目鑒定,統一政策口徑,明確專門協調機制,制定異議研發項目鑒定實施細則,規範辦理流程等。

9.
《關於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於2017年9月15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的適用目錄進行適當調整,統一按《目錄(2017年版)》執行等。

廣東

10.
《廣東省商務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促進外貿穩份額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廣東省商務廳於2017年9月22日發布《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推進廣州、深圳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支持廣州重點在健全服務貿易發展協調機制、引進外籍家政服務模式、建立服務貿易跨境收支和境外消費統計系統等方面先行先試等。

11.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廣使用NRA帳戶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9月22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進一步推廣使用境外機構境內銀行結算帳戶(NRA帳戶),進一步促進廣東省跨境金融創新,對引入境外優質金融資源服務實體經濟、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具有積極作用;以及探索進一步拓展和完善NRA帳戶功能,爭取在中國(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以“NRA+” 為特殊記號開展本外幣跨境業務創新試點等。

12.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於2017年9月21日發布上述《辦法》,自2017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按稅務機關要求統一建立《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指定專人負責逐筆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並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等。

13.
《廣東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7年版)》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於2017年9月18日發布上述《指導目錄》。當中包括:新能源裝備、輸變電裝備、成型及加工專用裝備、電子及醫療專用裝備、汽車及軌道交通裝備、節能環保裝備、新型輕工機械裝備等十一大類的產品分類及產品性能技術參數。

14.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 推進廣東先進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要點(2017-2018年)》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9月15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完成5,000家企業或3萬項執行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在重點消費品領域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以及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及標準聯通“一帶一路”行動。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率先推動與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相關的標準相融合等。

15.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推進基礎設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9月9日印發上述《通知》,配套文件包括《廣東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庫管理辦法》、《廣東省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實施方案》和《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組建方案》。當中,《廣東省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實施方案》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即投資項目立項、報建、驗收階段可能涉及的審批事項121項,經優化改革,取消3項;改為徵求涉及部門意見2項、涉及安全的強制性審查或評估8項,不再列入審批事項;整合35項為9項。優化整合後,保留審批事項82項。

16.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市文化與科技融合的實施意見》
廣州市政府於2017年9月10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每年在市科技經費中安排一定資金,重點用於開展文化領域共性技術和關鍵系統裝備研究、科技成果向文化產業轉化、支持文化科技示範企業做大做強以及文化科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每年在市文化產業經費中安排一定資金,重點用於支持應用新技術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領域標準化規範體系建設等。

17.
《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8月21日公布上述《條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培訓制度,依法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參加各類培訓和繼續教育學習。經費使用情況應當向本單位職工公開等。

18.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
東莞市政府於2017年9月18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審查範圍包括:東莞市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市場准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請市人大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等相關文件,均應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等。

19.
《肇慶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肇慶市政府於2017年9月8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扶持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對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等。

福建

20.
福建《關於引導和鼓勵港澳台胞、海外僑胞參與慈善事業發展的意見》
福建省民政廳、省政府僑務辦公室、省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於2017年8月9日聯合出台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鼓勵港澳台胞、海外僑胞在重點領域開展慈善活動,強化落實減免稅政策、實施捐贈表彰等慈善促進措施等。

製造業

福建

21.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福建省政府辦辦公廳於2017年9月23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應用規模,鼓勵公共機構和私人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計劃到2020年,全省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5萬輛,建成各類充電設施28萬個,年底前建設180座以上城際充電站等。

22.
《廈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廈門市VR/AR產業發展規劃(2017-2022年)的通知》
廈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於2017年8月17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到2022年,全市VR/AR產業規模要力爭突破100億元。強化VR/AR應用示範推廣,在房地產、培訓教育、電子商務、社交、工業領域等方面均具有優勢企業等。

服務業

23.
《關於促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於2017年9月25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海關總署將完善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制定更加符合綜服企業特點的認證標準;以及稅務總局完善綜服企業出口退(免)稅管理辦法,明確對綜服企業開展的代理退稅業務,可由綜服企業代生產企業集中申報出口退稅。生產企業為退稅主體,承擔主體責任,綜服企業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等。

24.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14部門關於提升餐飲業質量安全水準的意見》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旅遊局、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於2017年9月15日發布上述《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重點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施設備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凍等項目的審查和現場核查,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對符合條件的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依規加強小餐飲、小飯桌和家庭托餐等許可或備案登記管理,實現餐飲業許可管理全覆蓋等。

25.
《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的意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9月13日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保險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要認真履行消費風險提示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完善消費風險提示相關制度和流程,把消費風險提示工作融入日常經營、合規管理、消費者服務等環節等。

廣東

26.
《深圳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辦法(試行)》及《深圳市診所設置標準(試行)》
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7年9月7日分別印發上述《辦法(試行)》和《標準(試行)》,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試行3年。當中,《深圳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辦法(試行)》提到,深圳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港澳服務提供者舉辦的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等。《深圳市診所設置標準(試行)》則規定了名稱和地址、人員、場所、設施和設備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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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7年10月1日至8日為內地國慶節和中秋節假期,下一期《通訊》將順延至2017年10月13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