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8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8-02-13 9:23:00 * 浏览: 517
(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8/newsletter.html)。主要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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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經貿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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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
1. 國務院常務會議 部署進一步採取市場化債轉股等措施降低企業杠杆率促進風險防控提高發展質量等
國務院於2018年2月7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繼續把國有企業作為重中之重,結合國企改革、去產能、降成本等舉措,進一步推動降杠杆。一是改善公司治理,出台國企資產負債約束機制,支持通過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充實資本,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等。
2. 《關於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2月3日發布上述《公告》,適用於2018年4月1日及以後發生納稅義務或扣繳義務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事項。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為股息時,申請人雖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但直接或間接持有申請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並且屬於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的人為申請人所屬居民國(地區)居民等情形之一的,應認為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等。
3. 《關於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名單的通知》
財政部於2018年2月1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羅列隸屬於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等31個省/市/自治區的396個PPP示範項目,投資總額共計7,588億元等。
4. 《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2月1日發布上述《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新增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等企業參與納稅信用評價等。
5. 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18年)》調整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海關總署於2018年1月31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將涉及機動車輛的1個海關商品編碼8716100000增設海關監管條件“A”,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境檢驗檢疫。上述調整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等。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2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8年1月31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自2017年12月28日起,國家發改委不再開展“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相關工作,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單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等。
7. 《關於修訂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41號有關內容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1月30日公布上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當中明確,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41號(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73號、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18號修改)第四條第(一)項中的“入境後6個月內”修改為“入境後1年內”等。
8. 美產業對我橡皮圈提起雙反調查申請
商務部表示,美國橡膠聯盟公司於2018年1月30日向美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對進口自泰國、中國和斯里蘭卡的橡皮圈(Rubber Bands)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一批)》和《坐便器水效標識實施規則》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1月26日聯合發布上述《目錄》及《實施規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一批)》明確,涵蓋坐便器一項產品,其中明確其適用範圍、依據的水效標準及實施時間;而《坐便器水效標識實施規則》,涵蓋總則,標識的樣式、規格和內容,水效檢驗檢測,標識信息的標註,標識的印刷和粘貼,標識的備案,標識的公告等七大內容;並夾附四份附件,包括《坐便器水效標識樣式與規格》、《坐便器水效檢驗檢測報告》、《坐便器水效標識備案表》和《標識信息變更備案申請書》等。
10.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於2018年1月19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我國基礎科學研究整體水準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在若干重要領域躋身世界先進行列等。
11. 《關於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公告》
環境保護部於2018年1月16日發布上述《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當中明確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監測要求,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12. 《關於提供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的函》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於2018年1月12日發布上述《名錄》。當中明確,綜合名錄包含兩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簡稱“雙高”產品)名錄,包括885項離子型稀土精礦等“雙高”產品;二是環境保護重點設備名錄,包括線上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儀等72項設備。其中,“雙高”產品包含50餘種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產品,40多種產生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的產品,200餘種涉重金屬污染的產品,570余種高環境風險產品等。
13. 《關於完善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於2018年1月8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啟運地口岸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或經停指定口岸,自離境地口岸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等。
14. 《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及財政部於2018年1月4日聯合印發上述《獎勵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
廣東省政策
15. 《廣東省商務廳關於印發汽車銷售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廣東省商務廳於2018年1月26日發布上述《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等。
16.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冶金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1月25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1月25日起,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不再新受理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認定及一級標準化推薦工作等。
17.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大力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標準建設的意見》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於2018年1月15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突出探索實施“分級分類政策清單+辦理指引”輔導納稅人精准定位政策享受實施路徑、運用大數據分析抽取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潛在納稅人並主動推送優惠政策、依託徵管系統共用信息綜合判斷主動減免稅費等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稅收政策工具,最大限度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和重點項目發展,積極有效服務自貿區建設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樞紐、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先行區、自由貿易港和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功能區等。
18.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廣州市政府於2018年1月26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在國家、省規定的稅額幅度內,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稅額標準下調至3-15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為非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的50%左右,土地等級為五級,只劃分為工業用地和非工業用地等。
19.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構建促進產業發展政策體系的意見》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25日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積極發展能源與環保設備、軌道交通、高端船舶與海洋工程、航空與衛星應用等產業,吸引重點製造業企業落戶,加大對企業技術改造、市場拓展、品牌建設等支持等。
20. 《廣州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強市行動計劃(2017—2020年)》
廣州市政府於2018年1月18日印發上述《行動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底,全市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認證的單位達到1,600家以上,商標申請量年均增長20%以上,商標註冊量年均增長15%以上等。
21.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轉發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18年1月10日印發上述《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等。
22. 東莞《關於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有關事項的通知》
東莞市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於2018年2月5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擬申領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的車輛,車輛生產企業需在本市設立獨立法人機構或委託本地獨立法人機構開展新能源汽車銷售,且必須設立1個以上的固定售後服務點,承擔相應的服務保障職責等。
23. 《東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及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於2017年12月1日聯合公布上述《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保證金首次繳納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5%的比例執行,最低限額10萬元,最高限額為500萬元等。
24. 《江門市建設“中國製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實施方案》
江門市政府辦公室於2017年12月29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利用創新券、研發準備金、“研發貸”、政府採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培育一批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開展企業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啟動科技企業培育計劃等。
福建省政策
25.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全省工業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意見》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25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產業規模持續壯大,電子信息產業規模超過1.2萬億元,年均增長12%以上。到2025年,工業數字經濟生態更加完善,產業規模與創新能力走在全國前列等。
26. 《福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園加快發展的四條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3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入園企業參與全球海上風電項目投標,凡單個中標合同金額達1億元(含)以上的,按省內、省外和國際市場項目分類,分別按照合同金額的1%、2%和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分別不超過300萬元、600萬元和1,000萬元等。
廣西區政策
27. 廣西《關於印發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升級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
廣西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2月2日發布上述《通知》,以推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升級發展,率先基本建成面向東盟的國際大通道和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以及與“一帶一路”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核心區。主要內容包括:規劃建設北部灣數字規劃中心,加快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規劃管理動態化、數字化進程等。
海南省政策
28. 《海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
海南省政府於2017年12月13日公布上述《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小規模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加強生產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防火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保證疏散通道暢通,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災隱患等。
雲南省政策
29.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31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積極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或終身領取要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等。
30.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糧食產業經濟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28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參與承擔政策性糧食收儲業務,在確保區域糧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創新龍頭企業參與地方糧食儲備機制等。
31.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22條措施的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8年1月20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積極利用外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全口徑外債管理框架下,通過商業貸款、發行債券等形式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力爭2018年引入資金10億美元。對境外商業貸款規模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省財政對轉貸費用給予50%的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150萬元等。
32.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雲南省政府於2018年1月19日印發上述《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止。主要內容包括:重點支持合作金融機構向無抵押、無質押、無擔保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微型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小型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中型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萬元等。
公開徵求意見
33. 《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人大於2018年2月6日就上述《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15日。
34.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司法部於2018年2月5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7日。
35. 《電影行政處罰裁量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於2018年2月2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2月22日。
36. 《東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8-2020年)》公開徵求意見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於2018年2月1日就上述《防治規劃》公開徵求意見,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
37. 《財政部關於修改<代理記帳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財政部於2018年1月31日就上述兩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2日。
經貿資料
經貿信息
活動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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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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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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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8年2月15日至21日為內地春節假期,下一期《通訊》將順延至2018年2月23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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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經貿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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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
1. 國務院常務會議 部署進一步採取市場化債轉股等措施降低企業杠杆率促進風險防控提高發展質量等
國務院於2018年2月7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繼續把國有企業作為重中之重,結合國企改革、去產能、降成本等舉措,進一步推動降杠杆。一是改善公司治理,出台國企資產負債約束機制,支持通過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充實資本,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等。
2. 《關於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2月3日發布上述《公告》,適用於2018年4月1日及以後發生納稅義務或扣繳義務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事項。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為股息時,申請人雖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但直接或間接持有申請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並且屬於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的人為申請人所屬居民國(地區)居民等情形之一的,應認為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等。
3. 《關於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名單的通知》
財政部於2018年2月1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羅列隸屬於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等31個省/市/自治區的396個PPP示範項目,投資總額共計7,588億元等。
4. 《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2月1日發布上述《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新增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等企業參與納稅信用評價等。
5. 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18年)》調整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海關總署於2018年1月31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將涉及機動車輛的1個海關商品編碼8716100000增設海關監管條件“A”,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境檢驗檢疫。上述調整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等。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2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8年1月31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自2017年12月28日起,國家發改委不再開展“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相關工作,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單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等。
7. 《關於修訂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41號有關內容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1月30日公布上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當中明確,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41號(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73號、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18號修改)第四條第(一)項中的“入境後6個月內”修改為“入境後1年內”等。
8. 美產業對我橡皮圈提起雙反調查申請
商務部表示,美國橡膠聯盟公司於2018年1月30日向美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對進口自泰國、中國和斯里蘭卡的橡皮圈(Rubber Bands)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一批)》和《坐便器水效標識實施規則》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1月26日聯合發布上述《目錄》及《實施規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一批)》明確,涵蓋坐便器一項產品,其中明確其適用範圍、依據的水效標準及實施時間;而《坐便器水效標識實施規則》,涵蓋總則,標識的樣式、規格和內容,水效檢驗檢測,標識信息的標註,標識的印刷和粘貼,標識的備案,標識的公告等七大內容;並夾附四份附件,包括《坐便器水效標識樣式與規格》、《坐便器水效檢驗檢測報告》、《坐便器水效標識備案表》和《標識信息變更備案申請書》等。
10.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於2018年1月19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我國基礎科學研究整體水準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在若干重要領域躋身世界先進行列等。
11. 《關於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公告》
環境保護部於2018年1月16日發布上述《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當中明確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監測要求,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12. 《關於提供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的函》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於2018年1月12日發布上述《名錄》。當中明確,綜合名錄包含兩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簡稱“雙高”產品)名錄,包括885項離子型稀土精礦等“雙高”產品;二是環境保護重點設備名錄,包括線上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儀等72項設備。其中,“雙高”產品包含50餘種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產品,40多種產生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的產品,200餘種涉重金屬污染的產品,570余種高環境風險產品等。
13. 《關於完善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於2018年1月8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啟運地口岸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或經停指定口岸,自離境地口岸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等。
14. 《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及財政部於2018年1月4日聯合印發上述《獎勵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
廣東省政策
15. 《廣東省商務廳關於印發汽車銷售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廣東省商務廳於2018年1月26日發布上述《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等。
16.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冶金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1月25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1月25日起,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不再新受理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認定及一級標準化推薦工作等。
17.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大力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標準建設的意見》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於2018年1月15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突出探索實施“分級分類政策清單+辦理指引”輔導納稅人精准定位政策享受實施路徑、運用大數據分析抽取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潛在納稅人並主動推送優惠政策、依託徵管系統共用信息綜合判斷主動減免稅費等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稅收政策工具,最大限度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和重點項目發展,積極有效服務自貿區建設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樞紐、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先行區、自由貿易港和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功能區等。
18.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廣州市政府於2018年1月26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在國家、省規定的稅額幅度內,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稅額標準下調至3-15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為非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的50%左右,土地等級為五級,只劃分為工業用地和非工業用地等。
19.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構建促進產業發展政策體系的意見》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25日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積極發展能源與環保設備、軌道交通、高端船舶與海洋工程、航空與衛星應用等產業,吸引重點製造業企業落戶,加大對企業技術改造、市場拓展、品牌建設等支持等。
20. 《廣州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強市行動計劃(2017—2020年)》
廣州市政府於2018年1月18日印發上述《行動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底,全市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認證的單位達到1,600家以上,商標申請量年均增長20%以上,商標註冊量年均增長15%以上等。
21.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轉發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18年1月10日印發上述《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等。
22. 東莞《關於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有關事項的通知》
東莞市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於2018年2月5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擬申領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的車輛,車輛生產企業需在本市設立獨立法人機構或委託本地獨立法人機構開展新能源汽車銷售,且必須設立1個以上的固定售後服務點,承擔相應的服務保障職責等。
23. 《東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及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於2017年12月1日聯合公布上述《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保證金首次繳納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5%的比例執行,最低限額10萬元,最高限額為500萬元等。
24. 《江門市建設“中國製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實施方案》
江門市政府辦公室於2017年12月29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利用創新券、研發準備金、“研發貸”、政府採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培育一批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開展企業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啟動科技企業培育計劃等。
福建省政策
25.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全省工業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意見》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25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產業規模持續壯大,電子信息產業規模超過1.2萬億元,年均增長12%以上。到2025年,工業數字經濟生態更加完善,產業規模與創新能力走在全國前列等。
26. 《福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園加快發展的四條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3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入園企業參與全球海上風電項目投標,凡單個中標合同金額達1億元(含)以上的,按省內、省外和國際市場項目分類,分別按照合同金額的1%、2%和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分別不超過300萬元、600萬元和1,000萬元等。
廣西區政策
27. 廣西《關於印發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升級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
廣西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2月2日發布上述《通知》,以推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升級發展,率先基本建成面向東盟的國際大通道和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以及與“一帶一路”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核心區。主要內容包括:規劃建設北部灣數字規劃中心,加快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規劃管理動態化、數字化進程等。
海南省政策
28. 《海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
海南省政府於2017年12月13日公布上述《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小規模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加強生產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防火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保證疏散通道暢通,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災隱患等。
雲南省政策
29.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31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積極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或終身領取要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等。
30.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糧食產業經濟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28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參與承擔政策性糧食收儲業務,在確保區域糧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創新龍頭企業參與地方糧食儲備機制等。
31.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22條措施的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8年1月20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積極利用外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全口徑外債管理框架下,通過商業貸款、發行債券等形式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力爭2018年引入資金10億美元。對境外商業貸款規模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省財政對轉貸費用給予50%的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150萬元等。
32.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雲南省政府於2018年1月19日印發上述《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止。主要內容包括:重點支持合作金融機構向無抵押、無質押、無擔保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微型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小型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中型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萬元等。
公開徵求意見
33. 《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人大於2018年2月6日就上述《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15日。
34.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司法部於2018年2月5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7日。
35. 《電影行政處罰裁量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於2018年2月2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2月22日。
36. 《東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8-2020年)》公開徵求意見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於2018年2月1日就上述《防治規劃》公開徵求意見,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
37. 《財政部關於修改<代理記帳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財政部於2018年1月31日就上述兩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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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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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8年2月15日至21日為內地春節假期,下一期《通訊》將順延至2018年2月23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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