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9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8-06-04 11:45:11 * 浏览: 751
最新一期(第1029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
通告
為推動粵港服務業合作,推廣在珠三角九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提供服務的香港企業,同時便利在粵港人尋找當地的香港服務提供者,香港特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與香港貿易發展局及中國香港(地區)商會-廣東合作,聯合彙編《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名冊》(《名冊》)。
- 《名冊》旨在免費為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向政、商各界及消費者介紹其業務,提升企業在內地的知名度,協助企業開拓新的顧客群,和尋找合作夥伴和投資者。
- 《名冊》由駐粵辦出資編制,公信力強,同時設有網上版(http://www.gdeto.gov.hk/tc/directory/index.html)方便公眾查閱。
- 通過簡單的登記手續,企業的資料就可收錄在《名冊》上,達到宣傳效果。
- 截止在即,把握機會
? 《名冊》計劃在2018年8月出版
? 歡迎下列企業,在2018年6月30日前,將資料提供《名冊》刊載:- 港資(獨資或合資)在珠三角九市開設提供服務的企業,或
- 香港註冊企業在珠三角九市的分支機構、代表處,或
- 跨國企業在珠三角九市的分支機構,其主要營運由位於香港的地區總部或分公司所監管的,或
- 企業由香港人擔任持有人/合夥人/主要股東;或
- 港資製造業企業中有為客戶提供生產性服務的,例如產品開發、設計、檢測、解決方案等服務。
有興趣把企業資料加入《名冊》的珠三角九市內提供服務的香港企業,請下載企業資料表格,填妥後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點擊在線填寫資料
http://hkccc-gd.mikecrm.com/30RfiZ8
點擊下載企業資料表格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180326.docx
如有查詢,請與中國香港(地區)商會-廣東秘書處或駐粵辦聯繫。
中國香港(地區)商會-廣東秘書處
地址:廣州市環市東路339號廣東國際大廈主樓909室
電話:(8620)83311653 傳真:(8620)83312295
電郵:info@hkcccgd.org 網址:www.hkcccgd.org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1樓7101室
電話:(86 20) 3891 1220
傳真:(86 20) 3891 1221
網址:http://www.gdeto.gov.hk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1.《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降低日用消費品進口關稅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於2018年5月31日發布上述《公告》。當中明確,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進口日用消費品的最惠國稅率,涉及1449個稅目。因最惠國稅率調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210項進口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其餘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繼續實施等。
2.國務院常務會議 確定進一步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措施等
國務院於2018年5月30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降低日用消費品進口關稅,會議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將服裝鞋帽、廚房和體育健身用品等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由15.9%降至7.1%;將洗衣機、冰箱等家用電器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由20.5%降至8%;將養殖類、捕撈類水產品和礦泉水等加工食品進口關稅平均稅率從15.2%降至6.9%;將洗滌用品和護膚、美髮等化妝品及部分醫藥健康類產品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由8.4%降至2.9%等。
3.《商業銀行銀行帳簿利率風險管理指引(修訂)》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5月30日發布上述《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風險治理、風險計量和壓力測試、計量系統與模型管理、計量結果應用和信息披露、監督檢查、附則七個章節,以及名詞解釋、利率衝擊情景設計要求、客戶行為性期權風險考慮因素、模型管理要求、標準化計量框架、監管評估。在銀行風險管理、風險計量、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出了細化要求等。
4.《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於2018年5月30日聯合印發上述《若干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責任人所在單位要區分不同情況,對責任人給予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取消項目立項資格,撤銷已獲資助項目或終止項目合同,追回科研項目經費;撤銷獲得的獎勵、榮譽稱號,追回獎金;依法開除學籍,撤銷學位、教師資格,收回醫師執業證書等;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取消晉升職務職稱、申報科技計劃項目、擔任評審評估專家、被提名為院士候選人等資格;依法依規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終身禁止在政府舉辦的學校、醫院、科研機構等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等處罰,以及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資料庫或列入觀察名單等其他處理等。
5.《關於取消部分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公告》及海關總署關於全面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有關事項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5月29日發布上述兩個《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關於取消部分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公告》當中明確,取消對75項產品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相關企業不需再申請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但貨物入境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申報,依法接受檢驗檢疫等。而關於全面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有關事項的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涉及法定檢驗檢疫要求的進口商品申報時,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不再填寫原通關單代碼和編號。企業可以通過“單一視窗”(包括通過“互聯網+海關”接入“單一視窗”)報關報檢合一介面向海關一次申報。如需使用“單一視窗”單獨報關、報檢介面或者報關報檢企業用戶端申報的,企業應當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填寫報檢電子回執上的檢驗檢疫編號,並填寫代碼“A”等。
6.《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科技部於2018年5月29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核算,不得將正常工資、獎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享受稅收優惠。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時,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等。
7.《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海關總署於2018年5月28日發布上述《實施細則》,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主要內容包括:海關總署對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機構實施備案管理。第三方檢驗機構在從事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業務之前,應當向海關總署提出備案申請等。
8.《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
生態環境部於2018年5月28日發布上述《工作意見》。當中明確,對於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地方特色產業、工業園區及企業、采砂採石採礦、城市管理等易出現環保“一刀切”的行業或領域,在邊督邊改時要認真研究,統籌推進,分類施策。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採取集中停工停產停業的整治措施;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根據具體問題採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於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依法嚴肅整治,特別是“散亂汙”企業,需要停產整治的,堅決停產整治等。
9.《關於對掛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8年5月25日聯合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等。
10.《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發布2018年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財政部於2018年5月23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工業強基工程實施方案、綠色製造系統集成、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工程及智能製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等四個重點方向。就工業互聯網和智能製造方向,工業互聯網的體系及標準建設、平台建設以及工業互聯網安全是重點扶持方向等。
11.《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5月23日發布上述《管理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法所稱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其他資金需求的風險等。
12.《關於做好引導和規範共用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央網信辦和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8年5月22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嚴格壓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平台企業完善安全保障機制,切實保證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採用人工智能、大資料等技術手段與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強化身份核驗和內容治理;構建科學合理的交易撮合機制及定價機制,保證交易公平性;建立便捷的消費者評價和投訴處理機制,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
13.《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指南(試行)》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18年5月22日發布上述《指南》,以規範H股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在香港股票市場流通試點的業務運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股“全流通”試點批准的境外上市公司,將參加H股“全流通”試點的、原由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登記的非境外上市股份跨境轉登記至香港,成為可在香港流通的境外上市股份等。
14.關於撤銷《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車型的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5月21日聯合發布上述《公告》。當中明確,對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的產量或進口量進行了核查,對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予以撤銷等。
15.《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8年5月19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等。
16.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5月17日發布上述《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適用於實行查帳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季度預繳申報時填報等。
17.《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8年5月15日發布上述《暫行辦法》及《目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的企業,可依據評價結果,按照相關規定,申請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以及減免增值稅、所得稅等相關產業扶持優惠政策等。而《目錄》則包括了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綜合利用產品、綜合利用技術條件和要求等內容。
18.《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於2018年5月3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試點目標為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通過系統實現動產抵押登記線上申請、線上審核、線上公示、線上查詢一網通辦,切實解決企業群眾辦事“多跑腿”等問題。
廣東省政策
19.《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布實名認證無紙化辦理事項清單2.0版的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於2018年5月21日聯合印發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使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附件所列事項的,除有特殊規定外,免於報送紙質資料。免於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納稅人對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備查紙質資料的一致性負責等。
20.《廣東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廣東省政府於2018年5月18日印發上述《行動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優化互聯網骨幹網間的互聯架構,提高網間互聯頻寬和互聯質量,完善以廣州、深圳為中心,珠江口東西兩岸各市為節點的骨幹光纖網絡布局,加快推進廣州互聯網交換中心等交換平台協同發展,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信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資源分享等。
21.《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行動方案(2018-2020年)》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於2018年5月24日印發上述《行動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按照“科技創新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標杆企業”的發展梯次,培育扶持科技企業成長。夯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基礎,對納入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的企業,由市區兩級財政聯合給予每家總額為20萬元的經費補貼,引導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
22.《關於開展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航運物流業發展獎勵金兌現申請的通知》及《關於開展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商貿業發展跨境電商和平行進口汽車獎勵金兌現申請的通知》
南沙開發區口岸工作辦公室分別於2018年5月15日及5月18日發布上述兩個《通知》。當中明確,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填寫申請表並準備相關材料,於2018年6月21日(申報時間請根據具體情況說明)前將書面申報材料提交至區政務中心政策兌現服務視窗等。
23.《廣州市決勝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廣州市金融局於2018年5月15日印發上述《行動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推動類金融機構全面納入監管。類金融機構在不同類金融業態及同一業態不同細分領域均應採取“分業經營”模式,避免不同性質的金融風險互相影響、交織和傳遞,防止以金融控股集團、關聯交易、通道業務等名義規避監管等。
24.《深圳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7-2030年)》及《深圳市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方案(2017-2020年)》
深圳市政府於2018年5月28日發布上述《規劃》及《方案》。《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全面落實《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深化與港澳在科技、金融、經貿、教育、文化等領域合作。充分發揮深港跨境協同創新獨特優勢,加快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開發,建設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聚焦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打造深港跨境深度合作示範區,推動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擴區,進一步推進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制度改革創新,把前海打造成為粵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區和城市新中心等。
25.《佛山市擴內需促消費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佛山市商務局於2018年5月7日印發上述《管理辦法(試行)》,自2018年6月8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項扶持資金使用範圍包括扶持商貿流通業創新發展、擴大文化體育旅遊消費、提升生活服務業從業人員技能、加強城鄉物流配送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放心消費體系建設等五個專項內容。
26.《廣東橫琴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試行)》
橫琴新區管委會辦公室於2018年5月18日印發上述《操作指引(試行)》。當中明確,對高新技術、醫藥衛生、科教研發、文化創意和商貿服務5大類72條鼓勵類產業條目進行了細分。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等。
27.《東莞市鼓勵優質企業項目落戶莞韶產業園暫行辦法(修訂)》
東莞市政府於2018年5月21日印發上述《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建廠補助、租金補助、貸款貼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補助以及引資獎勵資助方式和標準等。
28.東莞市《深入推進企業高品質倍增發展助力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工作方案》
東莞市政府於2018年5月18日印發上述《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倍增計劃”動態調整機制,推動更多高品質企業納入市級試點企業,打造一批具有龍頭帶動作用的示範標杆。實施協同倍增,選取1,000家以上企業納入協同倍增企業庫,為其配置一批具有較高含金量且可成熟推廣的扶持政策等。
29.《東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和東莞市財政局於2018年5月18日印發上述《暫行辦法(修訂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東莞市進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主要污染物,由四項變為五項,即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五種污染物。其中,前四項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遵循省有關文件執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初始價格暫定為8,000元/噸/年等。
30.《東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規則(試行)》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和東莞市財政局於2018年5月15日印發上述《規則(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排污權交易主體為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外的排污單位的,須按污染源管理許可權經相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參與交易。排污權交易程序包括出讓委託、信息披露、意向受讓登記、確定交易方式、組織交易、成交簽約、價款結算等。
31.《東莞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東莞市政府於2018年5月7日印發上述《管理辦法》,自2018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鼓勵企業利用互聯網、大資料和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和手段,著力推動再生資源交易平台發展;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棄飲料瓶等為突破口,在有條件的社區、商場等公共場所試點設立智能型自動回收機;鼓勵龍頭企業推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加盟)等方式,提高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規模化和組織化水平等。
32.《肇慶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5年)》
肇慶市政府於2018年5月19日印發上述《規劃綱要》。主要內容包括:深入開展于港澳台在金融、貿易、旅遊、教育等多領域合作,以商貿流通和中介服務為重點,吸引港澳台服務類企業進入肇慶市發展;積極開展全方位、多層次、高水平的肇港澳台及國際科技產業合作,大力建設一批面向兩岸四地科技創新平台,吸引港澳台“商二代”、大學生來肇慶國家自創區創新創業等。
福建省政策
33.《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綠色發展質量興茶八條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於2018年5月20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加快茶產業發展核心技術的研究與推廣,2018年福建省茶產業將力爭在全國率先實現產值超千億元的目標等。
海南省政策
34.《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實施意見》
海南省委辦公廳和海南省政府於2018年5月25日聯合印發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通過海南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支持藥品、醫療器械研發,充分發揮醫藥產業專項扶持資金作用,積極引導企業加強新藥創制、仿製藥研發和引進、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大品種培育等創新能力建設。積極支持醫藥企業申報國家高技術產業化、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專項,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等。
雲南省政策
35.《雲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個一”行動實施方案》
雲南省政府於2018年5月28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將一般性企業開辦環節壓減為企業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3個環節。全省企業開辦時間不超過8個工作日,使企業最快進入一般性經營狀態。昆明、曲靖等地企業開辦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等。
36.《雲南省廣告發布負面清單(試行)》
雲南省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辦公室和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18年5月7日聯合發布上述《負面清單》,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當中明確,《負面清單》對部分重點領域廣告禁止發布情形的列舉說明,主要用於對雲南省轄區內廣告經營活動的指引和規範。《負面清單》包括藥品廣告、醫療廣告、醫療器械廣告、普通食品廣告、酒類廣告和煙草廣告等等。
公開徵求意見
37.《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8年5月28日就上述《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8日。
38.《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南沙區政府於2018年5月25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4日。
經貿數據
經貿信息
活動推介
- 「2018粵港知識產權與中小企業發展﹙佛山﹚研討會」
由廣東省知識產權局、佛山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香港貿易發展局聯合主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為協辦單位的「2018粵港知識產權與中小企業發展﹙佛山﹚研討會」將於2018年6月21日上午9:30 至 下午12:30在佛山舉行。是次研討會旨在幫助粵港兩地的中小企業制定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用﹙包括商品化﹚策略,從而更好地把握大灣區建設帶來的機遇,促進企業的創新發展和提升國際競爭能力。報名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180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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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快訊
- 《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第629章)
(《條例》)
為落實「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稱「特別組織」)的第32項建議,《條例》為跨境運送大量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下稱「現金類物品」),設立申報及披露制度,防止恐怖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通過此方式為其活動提供資金或清洗犯罪得益。制度並不限制合法資金自由進出香港。
《條例》將於2018年7月16日起實施。《條例》的要點包括:
(a)旅客:
i.經《條例》的指明管制站 抵達香港的人士,如管有大量(即總價值高於12萬港元)的現金類物品,須使用紅綠通道系統下的紅通道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書面申報;
ii.非經指明管制站抵達香港的人士(例如乘搭客輪經船隻碇泊處抵達香港的乘客)或即將離開香港的人士,須在香港海關人員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如有的話,須作出書面申報;
iii.如成人知道其陪同的幼年人(即未滿16歲的人士)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該成人須為該幼年人申報或披露;及
iv.在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而同時沒有在指明管制站經過出入境檢查的人士無須作出申報或披露。
(b)貨物:進口或出口同一批次屬貨物的大量現金類物品,須透過香港海關網站(www.customs.gov.hk)以電子方式預先作出申報。過境貨物、航空轉運貨物及郵件,則無須申報;及
(c)刑罰:因無心之失而違反規定的初犯旅客,可透過繳付2,000港元,解除其法律責任。其他個案循刑事檢控處理,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
詳情請瀏覽 https://www.customs.gov.hk/ - 「廣東計劃」下的一次性特別安排六月底結束
香港特區政府社會褔利署(社署)於提醒長者,在「廣東計劃」下再次推行的一次性特別安排今年六月三十日結束。符合資格並有意透過一次性特別安排申請「廣東計劃」的長者,請把握時間盡快提交申請。
長者如欲申請「廣東計劃」,可從社署「廣東計劃」網頁下載申請表格及指引,或透過電話或郵寄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索取。申請人須填妥「廣東計劃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近照兩張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地址:香港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21樓2110-2111室)。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社署於收到表格後,會透過預約安排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辦理和完成申請手續。
如有查詢,請瀏覽社署「廣東計劃」網頁(www.swd.gov.hk/gds)或致電「廣東計劃」查詢電話3105 3266。
新聞稿: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4/24/P2018042400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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