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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8期)《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1048期)《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8-08-28 10:28:02 * 浏览: 1110
2018年8月27日出版了(第1048期)《駐粵辦通訊》(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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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廳於2018年8月27日發佈上述消息,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就近廣東省內居住地所屬業務受理點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20個工作日可領取證件。主要內容包括:

(a)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b)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流程:需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館拍好居住證相片,持相片回執、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採集指紋,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即可領證;

(c)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需要提供的材料:(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二)近期相片回執;(三)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等;(四)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d)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證有效期滿可以換領新證;以及

(e)廣東省共設386個受理點。廣東省公安機關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業務受理點布設情況表請參考平安南粵網http://www.gdga.gov.cn/jwzx/bmts/201808/P020180827334880926343.xlsx或廣東治安戶政微信公眾號等。廣東省21個地級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業務受理點布設情況表如下: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ga.gov.cn/jwzx/bmts/201808/t20180827_859983.html
9月1日起實施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新政
廣東省內386個受理點可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證件持有人可享受18項公共服務權利和便利

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昨日(2018年8月23日)公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港珠澳大橋主橋收費站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每車每程)確定如下:
  • 小型客車(私家車、出租車):150元人民幣;
  • 大型客車(過境巴士):200元人民幣;
  • 穿梭巴士:300元人民幣;
  • 貨櫃車:115元人民幣;
  • 普通貨車:60元人民幣。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港珠澳大橋主橋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公佈
   港珠澳大橋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