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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3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1053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8-09-10 9:57:56 * 浏览: 732
最新一期(第1053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1.確定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等
國務院常務會議於2018年9月6日發佈上述資訊。主要內容包括:確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將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並適用新稅率表。確保扣除後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於5,000元等。

2.《關於規範和推進司法鑒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於2018年9月2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範圍需要檢測實驗室的,申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實驗室,並且該檢測實驗室應當通過資質認定(包括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對於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範圍不是必需具備檢測實驗室的,可不必須通過資質認定或者實驗室認可等。

3.《關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生態環境部於2018年8月31日發佈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加快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改革環評管理方式,激發市場活力。優化審批管理,為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佈局項目開闢綠色通道,實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評估、評估與審查同步等。

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2018年8月31日發佈上述兩個《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主要內容包括: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等。

5.《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8月23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年虧損結轉彌補年限。具備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是指當年具備資格的企業,其前5個年度無論是否具備資格,所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等。

6.《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8月23日發佈上述《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廢止《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遵循國民待遇原則,不對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作單獨規定,中外資適用統一的市場准入和行政許可辦法等。

7.《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8月23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年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所稱當年具備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是指當年具備資格的企業,其前5個年度無論是否具備資格,所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等。

8.《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8月23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明確 “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明確“單位價值”的計算方法等。

9.關於印發《民航領域鼓勵民間投資項目清單》的通知
民用航空局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於2018年8月22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加強清單項目宣傳推介、抓好組織實施、服務監管等工作,促進民間資本進得來、能發展,切實激發民間資本進入民航領域的積極性等。

10.《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18年8月13日發佈上述《管理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在境內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具有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質量管理能力和相應責任能力,建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直接報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由持有人授權銷售的經營企業、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應當向持有人和監測機構報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等。

11.《關於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國家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7月27日發佈上述《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當中明確,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等。

12.《關於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國家自然資源部及中國工商銀行於2018年7月27日發佈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加強對海洋經濟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傳統海洋產業改造升級,海洋新興產業培育壯大,海洋服務業提升,重大涉海基礎設施建設,海洋經濟綠色發展等。

廣東省政策

1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於2018年8月29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擴大市場准入領域。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支持在以下領域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包括汽車、船舶、飛機(包括無人機)的設計與製造,加油站建設和經營,國際海上運輸,鐵路旅客運輸等。支持外國銀行在廣東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資在廣東設立合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1%等。

14.《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宣佈失效一批文件的通告》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於2018年8月28日印發上述《通告》。當中明確,決定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文件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規定任務已完成的612件文件宣佈失效。凡宣佈失效的文件,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等。

15.《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海陸豐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批復》
廣東省政府於2018年8月23日印發上述《批復》。主要內容包括:大力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以改變老區落後面貌和提高老區人民生活水平為目標,努力探索老區振興發展、綠色發展、持續發展的新路徑,推動老區與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

16.《廣東省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實施方案》
廣東省政府於2018年8月23日發佈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大力推廣質量管理先進標準和方法。積極採用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將全面質量管理、六西格瑪、精益管理等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結合廣東實際加以改造提升,探索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等。

17.《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在廣東自貿試驗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開展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7月23日發佈上述《通告》。主要內容包括: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從廣東自貿試驗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口岸進口、且境內責任人註冊地在廣東自貿試驗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的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試點實施審批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等。

18.《關於廣州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的實施意見》
廣州市金融工作局於2018年8月30日印發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大幅放寬外資准入限制及外資股比,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允許外國銀行在廣州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三年後不再設限等。

19.《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廣州市南沙開發區管委會及廣州市南沙區政府於2018年8月24日印發上述《扶持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主要內容包括:在南沙區新落戶的人工智能企業,經濟貢獻超過1億元(含)、8,000萬元(含)、4,000萬元(含)、2,000萬元(含)、1,000萬元(含)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1,500萬元、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等。

20.《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支持新興產業園發展的用地管理意見土地供後評價實施細則》
廣州市南沙開發區產業園區開發辦公室於2018年8月17日印發上述《實施細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僅適用於南沙新區(自貿片區)的新興產業園,包括新增新興產業園、通過申請認定的改造型新興產業園等。

21.《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於2018年9月7日發佈上述《公告》,在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大廈3樓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宗地代碼為440305201001GB00056等2宗地的使用權, 公告期自2018年9月7日起至2018年10月7日止,掛牌期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15時止。主要內容包括:T201-0112宗地競買申請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註冊或商業登記滿5年以上的企業(至公告發佈之日止)等。

22.《關於台港澳人員參保登記無需提供就業許可證的通知》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於2018年8月28日發布上述《通知》,2018年8月6日起台港澳員工辦理社保參保時,無需再提供《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參保單位經辦人可直接網上辦理該業務等。

23.《<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航空業(深圳飛子項)及港航業項目實施細則》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於2018年8月6日印發上述《細則》,自2018年8月7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深圳飛”旅客出行服務及宣傳推介資助項目分為兩個大類,五個子項。兩個大類為“深圳飛”旅客出行服務資助項目和“深圳飛”宣傳推介資助項目等。

24.《橫琴新區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工作方案》
橫琴新區社會事務局於2018年8月28 日印發上述《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適用範圍: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特殊人才等。

25.《關於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發展的扶持辦法》
東莞市政府於2018年8月30 日印發上述《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加大企業上市掛牌財政扶持力度,上市、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獎勵,上市、全國股轉系統首次融資獎勵等。

福建省政策

26.《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福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認定與獎勵辦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福州市財政局於2018年8月20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的聘用將遵循推薦自薦、專家詳審、公示發佈等程序進行,原則上一年一聘,可以續聘,常年受理,動態聘用等。

27.《泉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泉州市數字經濟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政府於2018年8月27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從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重點支持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繼續扶持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支持物聯網產業發展、推進“泉企上雲”數字化工程、實施工業互聯網示範工程、扶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七方面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等。

廣西區政策

28.《關於印發廣西產業大招商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廣西區政府於2018年8月27日發布上述《通知》,以推動廣西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主要內容包括:目標在2018—2020年,全區招商引資到位資金累計2.5萬億元以上,年均增長10%,其中,全口徑實際利用外資180億美元,戰略性新興產業到位資金年均增長15%以上等。

海南省政策

29.海南省簡化職稱評定和職業技能鑒定有關手續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8年9月5日公佈上述資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度起,符合條件在海南省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考生,可直接獲得相應的證書,不再填報《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等。

雲南省政策

30.《雲南省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實施方案》
雲南省政府於2018年8月30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包括:重點推進有利於“一帶一路”建設和周邊互聯互通的基礎設施境外投資;有序推進商貿、文化、物流等服務領域境外投資,支援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搆和服務網絡等。

31.《雲南省政府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促進外資增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8年8月30日印發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落實國家穩步擴大金融業開放,持續推進服務業開放,深化農業、採礦業、製造業開放的外資准入政策。對未納入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行業、領域,堅持內外資平等的准入原則和辦理程序,不得設置區域性的外資准入制度性障礙等。

32.《雲南省政府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8年8月30日印發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技成果、專利等無形資產價值市場化,促進專業服務發展等。

公開徵求意見

33.《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及《海員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交通運輸部於2018年9月1日就上述兩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1日。

34.《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於2018年8月31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1日。

35.《制糖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於2018年8月24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9月25日。

36.《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於2018年8月23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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