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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4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1064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8-10-15 8:40:45 * 浏览: 666
最新一期(第1064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1. 《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
國務院於2018年10月10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等。

2. 《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於2018年10月10日联合發佈上述《管理辦法(試行)》。主要內容包括:互聯網金融業務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具體範圍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和監管政策確定、調整並公佈,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支付、網絡借貸、網絡借貸信息仲介、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3.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度的措施等
國務院於2018年10月8日召開常務會議,確定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度的措施等。主要內容包括:從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結構調整原則,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將現行貨物出口退稅率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等。

4.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部分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置換中期借貸便利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8年10月7日發佈上述資訊。當中明確,從2018年10月15日起,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當日到期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不再續做等。

5.《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於2018年9月30日發佈上述《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將藥品列入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適用15%的稅率。其中對按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抗癌藥品,按貨物稅率徵稅等。

6.《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降低部分商品進口關稅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於2018年9月30日發佈上述《公告》。當中明確,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國稅率,涉及1585個稅目,主要涉及紡織品;石材、陶瓷、玻璃製品;部分鋼鐵及賤金屬製品;機電設備及零部件,如金屬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工程機械、輸變電設備、電工器材、儀器儀錶等。

國務院於2018年9月30日發佈上述《決定》。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授權管理目錄,取消製冷設備、人造板等14類工業產品生產授權管理,將防偽技術產品等4類工業產品生產授權管理許可權下放給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調整後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授權管理的產品共計24類,其中,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實施的7類,由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的17類等。

8.《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證監會於2018年9月30日公佈上述《治理準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增加上市公司黨建要求,強化上市公司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方面的引領作用等。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商務部於2018年9月29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於境內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適用範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等。

10.《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財政部、稅務總局及民政部於2018年9月29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當中明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中的“行政處罰”,是指稅務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等。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9月29日發布上述《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維持適當門檻,支持機構“走出去”。整合兩類機構“走出去”的條件,要求機構誠實守信、合規經營,財務狀況及資產流動性良好,法人治理結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有效等。

12.《關於擴大新一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適用範圍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9月29日發佈上述《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當中明確,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擴大新一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適用範圍,新一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支持的稅費種類擴大到船舶噸稅、稅款類保證金、滯報金等。

13.《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及海關總署於2018年9月28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當中明確,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等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等。

生態環境部於2018年9月28日發佈上述《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當中明確,規定了汽車製造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台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汽車製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等。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9月26日公佈上述《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嚴格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範產品運作,實行淨值化管理;規範資金池運作,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設定限額,控制集中度風險等。

16.《關於海關行政審批網上平台升級》
海關總署於2018年9月28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在平台原有審批事項基礎上,增加“從事進出境檢疫處理業務的單位及人員認定”“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應商及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3個項目,以及“進境動植物產品的國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和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項目中的“出境動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和“出境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等2個子項,平台直接受理項目增加至12項等。

17.《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國務院於2018年9月18日發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決定對10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通過修改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中藥品種保護條例、反興奮劑條例、戒毒條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的相關條款,將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商務部等部門的相關職責整合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等。

廣東省政策

廣東省委辦公廳及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0月9日聯合印發上述《行動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相對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相當於全省平均水準,現行標準下農村相對貧困人口全部實現穩定脫貧等。

廣東省人大常務委員會於2018年9月30日公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加強水源地環境保護。全力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精細化管理和規範化建設,按期完成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清理整治,建立健全保護區日常巡查長效機制等。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於2018年9月26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含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從2018年10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取得的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等。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於2018年9月26日發佈上述《實施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帳簿標準,或者依照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帳簿,以及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徵收管理等。

2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部分文件的決定》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宣佈失效一批文件的決定》
廣東省政府於2018年9月19日印發上述兩個《決定》,當中《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部分文件的決定》決定對《關於貫徹落實國家質檢總局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以質取勝戰略促進廣東提高國際競爭力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等5件省政府文件部分內容予以修訂等。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宣佈失效一批文件的決定》,決定對含有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內容的《廣東省鼓勵技術出口暫行辦法》等35件省政府文件宣佈失效。凡宣佈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等

23.《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關於發佈2019年廣州市“中國製造2025”產業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於2018年9月29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資金設立技術改造、創新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及新業態、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產業園區建設五個專題等。

廣州市南沙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10月8日印發上述《辦法》,自從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主要內容包括:個體工商戶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辦結等。

廣州市南沙區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9月25日印發上述《扶持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主要內容包括:享受本辦法的企業或組織須符合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本區行政轄區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郵輪業務的相關企業或組織等條件等。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及廣州市南沙區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9月21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4年。主要內容包括:試點企業應同時具備年服務企業在100家以上等條件等。

廣州市南沙區旅遊局於2018年9月11日印發上述《扶持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主要內容包括:經營貢獻獎:對在本區行政轄區內新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連續經營滿2年以上且每年營業額達到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旅行社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等。

28. 深圳《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現場安全檢查基本要求指引》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9月28日印發上述《指引》。主要內容包括:本指引適用於不需辦理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的化工企業、工礦商貿企業,其現場安全檢查包括但不限於本指引內容。科研機構、醫院及學校等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參照本指引等。

29.《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於清稅註銷退抵稅(費)納入實名辦稅事項範圍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於2018年9月25日發佈上述《通告》,將稅務清稅註銷、退抵稅(費)納入實名辦稅事項範圍。自2018年11月1日起,納稅人按要求通過實名信息驗證的,方可辦理上述業務等。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9月14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在托運危險化學品前應查詢營運車輛經營資質,不得委託未依法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等。

31.《深圳市金融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申報操作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於2018年9月14日印發上述《指引》,自2018年9月27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金融總部項目用地申報對象需同時滿足的條件等。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於2018年9月14日聯合印發上述《辦法》,自2018年9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本暫行辦法針對的是實際用電企業(即終端用電戶)。受益主體須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用電,向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電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供電有限公司等三家供電企業繳交電費並符合本暫行辦法其他規定要求的深圳市企業等。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於2018年9月13日聯合印發上述《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補貼完成後即自行廢止。本次補貼資金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主要內容包括:申請補貼的單位,必須於2017年1月1日後啟動改造,並於深圳市政府要求時限前完成改造。2017年1月1日前啟動改造或已完成改造的企業和2017年1月1日起新建、擴建的企業或設施,不在本次補貼範圍內等。

34.《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佛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關於實施用人單位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的通知》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佛山市財政局及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於2018年9月20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主要內容包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社保局根據失業保險基金結餘及收支平衡情況,在每年7月決定下一個社保年度是否實現浮動費率。上一社保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結餘率(失業保險基金收入與支出的差額/收入×100%)低於10%的,當年不實行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個人費率不實行浮動制度,仍按0.2%執行等。

35.《東莞市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東莞市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9月27日印發上述《管理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內容包括:專項資金扶持對象為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已辦理稅務登記,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企業、社會組織、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等。

36.《東莞市工業保護線管理辦法》
東莞市政府於2018年9月25日印發上述《管理辦法》,自2018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5日。主要內容包括:工業保護線分為工業紅線和工業藍線。工業紅線是為保障城市產業長遠發展而劃定的,符合城市規劃的工業用地保護線;工業藍線是為穩定城市一定時期內工業用地總規模,將未來擬逐步轉變功能的現狀工業用地擇優劃定的工業用地過渡線等。

37.《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東莞市政府於2018年9月19日發布上述《管理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港澳台及外籍人員可參照本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具體政策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訂並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等。

廣西區政策

38.《關於印發廣西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實施方案的通知》
廣西區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0月9日發布上述《通知》,以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優化營商環境。主要內容包括:目標到2018年底,南寧市市區範圍內的新設立企業開辦手續3個工作日內完成,到2020年,在全廣西區範圍內實現上述工作目標等。

福建省政策

39.《福建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於2018年9月20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加大對創新績效的正向激勵、發揮福廈泉國家自創區引領作用、建設若干高水準福建省實驗室、著力引進重大研發機構、加大行業領軍企業研發扶持力度、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發展、提升科技金融服務水準等。

40.《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十七條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9月14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從實施高品質發展戰略促進就業、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實施全方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以及強化工作責任加強就業保障四個方面提出十七條措施等。

海南省政策

41.《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三亞市關於促進會展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三亞市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9月19日印發上述《實施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到 2020年,初步形成國內知名會議目的地、華南特色展會城市,力爭將三亞建設成為國際會議名城等。

雲南省政策

42. 雲南《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工作方案》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9月26日印發上述《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2018年底,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各類政務服務事項全部進駐網上平台並提供辦事服務,實現“應上盡上、全程線上”,做到企業和群眾辦事“一次登錄、全網通辦”等。

公開徵求意見

43.深圳《關於公開徵集2019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計劃項目建議的通告》
深圳市法制辦於2018年9月30日發佈上述《通告》,向社會各界公開徵集深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項目建議,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31日。

44.《境外證券期貨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9月20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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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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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詳情: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9/19/P20180919009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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