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5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8-12-03 11:43:11 * 浏览: 732
最新一期(第1075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8/newsletter.html。主要內容包括:
通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於2018年11月15日在廣州舉行「2018年內地勞動法、人才機遇和品牌管理專題講座」,活動邀請了韋萊韜悅和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專家主講,分別就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下的港人港企的人才發展機遇、各地“人才大戰”下的觀察與思考、年度勞動法案例分享以及企業品牌管理及熱點案例等議題進行分析與探討。有關是次活動的資料請參閱以下鏈接: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181129_3.pdf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1.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中國營商環境評價 部署進一步發展養老產業推進醫養結合等
國務院於2018年11月28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按照國際可比、對標世行、中國特色原則,圍繞與市場主體密切相關的開辦企業、辦理建築許可、獲得信貸、納稅、辦理破產等方面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開展中國營商環境評價,逐步在全國推開,推動出台更多優化營商環境的硬舉措等。
2. 《關於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於2018年11月27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將離島旅客(包括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計免稅購物限額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等。
3.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11月27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除《信用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企業有違反國境衛生檢疫、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進出口商品檢驗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等。
4. 《關於擴大匯總徵稅擔保數據電子傳輸銀行範圍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11月26日發布上述《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當中決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擴大匯總徵稅擔保數據電子傳輸銀行範圍,可進行匯總徵稅擔保數據電子傳輸的銀行擴大到興業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等。
5.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於2018年11月26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2018年被推薦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符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註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屬於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擁有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產品的中小企業等。
6. 《關於境內外資銀行申請2019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於2018年11月26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分別通過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外國銀行分行由其境內主報告行通過主報告行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分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等。
7.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海關總署於2018年11月23日公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當中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超期未報關進口貨物、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和放棄進口貨物的處理辦法》等45部規章進行修改。
8. 《關於公佈<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11月22日發佈上述《公告》。當中明確《海關認證企業標準》(含通用標準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單項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
9. 《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18年11月22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
10. 《關於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28個部門於2018年11月22日聯合印發上述《備忘錄》。主要內容包括:聯合懲戒的對象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醫療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企事業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等。
11. 《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於2018年11月21日印發上述《行動計劃》。主要內容包括:用三年時間,支持不少於50個實體園區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特色軟件;培育600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一批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
12. 《關於免稅業務統一管理等7項進口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政部於2018年11月21日發佈上述《補充通知》。當中明確,財政部、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免稅業務統一管理等7項進口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執行免稅政策規定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13.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推進金融支持縣域工業綠色發展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中國農業銀行於2018年11月20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加快製造業綠色改造升級。圍繞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江經濟帶、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水準提升計劃,推進企業綠色化技術改造等。
14. 《關於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及證監會辦公廳於2018年11月19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保險業實施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等。
15. 《關於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1月16日公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要依法依規執行好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利息收入等。
16. 《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6個部門於2018年11月14日聯合公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8年修訂)》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本通知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
17. 《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於2018年11月7日聯合公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
18.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1月7日公佈上述《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公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應當主要包括對自然人,公佈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等內容等。
19. 關於實施《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聯網核查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10月30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關總署、科技部共同對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啟動《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工作等。
20. 《關於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0月29日印發上述《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的利潤用於補繳其在境內居民企業已經認繳的註冊資本,增加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屬於符合“新增或轉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實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情形等。
2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10月29日公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抓緊制定出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的政策措施,防止對民營企業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一刀切”等做法。
22. 《關於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於2018年10月17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8.06元/GJ,將渠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9元/立方米等。
廣東省政策
23.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發佈“證照分離”改革交通運輸事項具體管理措施的公告》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於2018年11月9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修訂工作,取消該事項審批,明確事中事後監管重點,待修訂後統一公佈實施等。
24. 《廣東省商務廳關於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優化拍賣業務許可准入服務的通知》
廣東省商務廳於2018年11月5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精簡審批材料,企業申報材料減少“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等。
25. 《廣東省環保廳關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
廣東環境保護廳辦公室於2018年9月10日印發上述《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及時發佈大範圍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信息發佈、輿情引導等工作;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等。
26. 《廣州市就業失業登記辦法》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廣州市財政局於2018年11月16日聯合印發上述《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以及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形式實現就業的,應當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或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的,由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等。
27. 《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服務業務指引》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8年11月23日發佈上述《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基金管理人選定或新增的流動性服務商應當具備已制定完備的流動性服務實施方案和風險控制制度等。
28.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於2018年11月19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19年1月1日(核定徵收所屬期)起,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內採用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式的居民企業,核定應稅所得率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最低限執行等。
29.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2018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於2018年11月16日發佈上述《規則》及《實施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決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中國證監會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適用原規則等。
30.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莞市“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行動方案的通知》
東莞市政府於2018年11月19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從2019年起,實施“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用3年時間,引進10個國際一流水準的戰略科學家團隊等。
31. 《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
東莞市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11月19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自頒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所稱的新引進人才,須同時符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上年度在東莞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等條件。
32. 《東莞市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
東莞市政府於2018年11月9日印發上述《支持計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內容包括:東莞市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每年集中遴選約60名市內高層次人才進行培養支持。申報人不受身份、戶籍、國籍等限制,須在莞工作或創業滿3年,且遴選當年仍全職在崗等。
福建省政策
33. 《關於印發<福州口岸鼓勵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福州市商務局於2018年11月15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獎勵範圍為福州市行政區範圍內所有進出口口岸,申報口岸、進口口岸均在獎勵範圍內,獎勵的報關單申報時間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等。
海南省政策
34. 《支持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實施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8年11月22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支持海南開展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允許外籍和港澳台技術技能人員及符合條件的華僑按規定在海南就業等。
公開徵求意見
35. 《關於修改〈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18年11月28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12日。
36. 《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徵求意見稿)》《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18年11月26日就上述兩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5日。
37. 《無人機製造企業規範條件》公開徵求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8年11月23日就上述《規範條件》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23日。
38. 《機械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汽車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及《電器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公開徵求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8年11月23日就上述3個《指標體系》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6日。
39. 《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商務部市場秩序司於2018年11月22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6日。
40.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18年11月2日就上述《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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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於2018年11月15日在廣州舉行「2018年內地勞動法、人才機遇和品牌管理專題講座」,活動邀請了韋萊韜悅和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專家主講,分別就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下的港人港企的人才發展機遇、各地“人才大戰”下的觀察與思考、年度勞動法案例分享以及企業品牌管理及熱點案例等議題進行分析與探討。有關是次活動的資料請參閱以下鏈接:
- 韋萊韜悅專家演講資料
- 金杜律師事務所專家演講資料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181129_3.pdf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1.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中國營商環境評價 部署進一步發展養老產業推進醫養結合等
國務院於2018年11月28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按照國際可比、對標世行、中國特色原則,圍繞與市場主體密切相關的開辦企業、辦理建築許可、獲得信貸、納稅、辦理破產等方面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開展中國營商環境評價,逐步在全國推開,推動出台更多優化營商環境的硬舉措等。
2. 《關於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於2018年11月27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將離島旅客(包括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計免稅購物限額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等。
3.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11月27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除《信用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企業有違反國境衛生檢疫、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進出口商品檢驗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等。
4. 《關於擴大匯總徵稅擔保數據電子傳輸銀行範圍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11月26日發布上述《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當中決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擴大匯總徵稅擔保數據電子傳輸銀行範圍,可進行匯總徵稅擔保數據電子傳輸的銀行擴大到興業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等。
5.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於2018年11月26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2018年被推薦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符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註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屬於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擁有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產品的中小企業等。
6. 《關於境內外資銀行申請2019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於2018年11月26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分別通過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外國銀行分行由其境內主報告行通過主報告行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分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等。
7.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海關總署於2018年11月23日公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當中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超期未報關進口貨物、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和放棄進口貨物的處理辦法》等45部規章進行修改。
8. 《關於公佈<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11月22日發佈上述《公告》。當中明確《海關認證企業標準》(含通用標準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單項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
9. 《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18年11月22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
10. 《關於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28個部門於2018年11月22日聯合印發上述《備忘錄》。主要內容包括:聯合懲戒的對象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醫療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企事業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等。
11. 《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於2018年11月21日印發上述《行動計劃》。主要內容包括:用三年時間,支持不少於50個實體園區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特色軟件;培育600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一批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
12. 《關於免稅業務統一管理等7項進口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政部於2018年11月21日發佈上述《補充通知》。當中明確,財政部、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免稅業務統一管理等7項進口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執行免稅政策規定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13.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推進金融支持縣域工業綠色發展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中國農業銀行於2018年11月20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加快製造業綠色改造升級。圍繞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江經濟帶、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水準提升計劃,推進企業綠色化技術改造等。
14. 《關於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及證監會辦公廳於2018年11月19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保險業實施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等。
15. 《關於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1月16日公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要依法依規執行好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利息收入等。
16. 《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6個部門於2018年11月14日聯合公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8年修訂)》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本通知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
17. 《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於2018年11月7日聯合公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
18.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1月7日公佈上述《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公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應當主要包括對自然人,公佈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等內容等。
19. 關於實施《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聯網核查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10月30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關總署、科技部共同對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啟動《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工作等。
20. 《關於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0月29日印發上述《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的利潤用於補繳其在境內居民企業已經認繳的註冊資本,增加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屬於符合“新增或轉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實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情形等。
2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10月29日公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抓緊制定出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的政策措施,防止對民營企業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一刀切”等做法。
22. 《關於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於2018年10月17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8.06元/GJ,將渠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9元/立方米等。
廣東省政策
23.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發佈“證照分離”改革交通運輸事項具體管理措施的公告》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於2018年11月9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修訂工作,取消該事項審批,明確事中事後監管重點,待修訂後統一公佈實施等。
24. 《廣東省商務廳關於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優化拍賣業務許可准入服務的通知》
廣東省商務廳於2018年11月5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精簡審批材料,企業申報材料減少“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等。
25. 《廣東省環保廳關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
廣東環境保護廳辦公室於2018年9月10日印發上述《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及時發佈大範圍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信息發佈、輿情引導等工作;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等。
26. 《廣州市就業失業登記辦法》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廣州市財政局於2018年11月16日聯合印發上述《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以及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形式實現就業的,應當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或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的,由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等。
27. 《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服務業務指引》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8年11月23日發佈上述《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基金管理人選定或新增的流動性服務商應當具備已制定完備的流動性服務實施方案和風險控制制度等。
28.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於2018年11月19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19年1月1日(核定徵收所屬期)起,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內採用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式的居民企業,核定應稅所得率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最低限執行等。
29.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2018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於2018年11月16日發佈上述《規則》及《實施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決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中國證監會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適用原規則等。
30.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莞市“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行動方案的通知》
東莞市政府於2018年11月19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從2019年起,實施“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用3年時間,引進10個國際一流水準的戰略科學家團隊等。
31. 《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
東莞市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11月19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自頒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所稱的新引進人才,須同時符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上年度在東莞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等條件。
32. 《東莞市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
東莞市政府於2018年11月9日印發上述《支持計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內容包括:東莞市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每年集中遴選約60名市內高層次人才進行培養支持。申報人不受身份、戶籍、國籍等限制,須在莞工作或創業滿3年,且遴選當年仍全職在崗等。
福建省政策
33. 《關於印發<福州口岸鼓勵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福州市商務局於2018年11月15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獎勵範圍為福州市行政區範圍內所有進出口口岸,申報口岸、進口口岸均在獎勵範圍內,獎勵的報關單申報時間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等。
海南省政策
34. 《支持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實施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8年11月22日發布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支持海南開展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允許外籍和港澳台技術技能人員及符合條件的華僑按規定在海南就業等。
公開徵求意見
35. 《關於修改〈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18年11月28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12日。
36. 《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徵求意見稿)》《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18年11月26日就上述兩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5日。
37. 《無人機製造企業規範條件》公開徵求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8年11月23日就上述《規範條件》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23日。
38. 《機械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汽車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及《電器電子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公開徵求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8年11月23日就上述3個《指標體系》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6日。
39. 《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商務部市場秩序司於2018年11月22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6日。
40.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18年11月2日就上述《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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