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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0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1090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9-02-12 14:56:44 * 浏览: 526
最新一期(第1090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1.        《市場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推進企業註銷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於2019年1月22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在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業註銷網上服務專區的工作目標,實現企業註銷“一網”服務等。 

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1月2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系統構建“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探索建立“無廢城市”建設綜合管理制度和技術體系,試點城市在固體廢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明顯進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主要農業廢棄物全量利用、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水準全面提升、危險廢物全面安全管控,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事件零發生,培育一批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骨幹企業等。 

3.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於2019年1月2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各財產保險公司使用車險條款、費率應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未經批准,擅自修改或變相修改條款、費率水準等行為等。 

4.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1月19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等。 

5.        《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1月19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徵優惠等。 

6.        《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1月18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等。 

7.        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1月18日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B100000)的表單樣式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等。 

8.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1月17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提出選擇廈門、廣州、深圳等11個城市,從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含按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批准上市)的仿製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實現藥價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藥費負擔;降低企業交易成本,淨化流通環境,改善行業生態;引導醫療機構規範用藥,支持公立醫院改革;探索完善藥品集中採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等。 

9.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財政部於2019年1月11日聯合發佈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羅列四方面內容,包括健全評價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以及促進職稱制度與會計人員培養、使用相結合等。 

10.        《專利標識標注不規範案件辦理指南(試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9年1月2日發佈上述《辦理指南(試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專利標識是指與專利權有關的文字、數字或者圖形等表明專利身份的標記,如專利號、專利權類別、與專利權有關的宣傳用語等;專利標識標註是指在專利產品、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等載體上標註專利標識的行為等。 

11.        《洗染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及商務部於2018年12月29日聯合公佈上述《指標體系》,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a) 指標體系依據綜合評價所得分值將清潔生產等級劃分為三級,Ⅰ級為國際清潔生產領先水準;Ⅱ級為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準;Ⅲ級為國內清潔生產一般水準等。 


廣東省政策 

12.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於2018年12月18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出口貨物從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申報手續等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等。 

13.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續實施穗府辦函[2016]70號文件的通知》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1月18日發佈上述《通知》。當中明確,《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南沙口岸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6]70號)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等。 

14.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援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 
廣州市政府於2019年1月8日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a) 扶持資金主要用於補貼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的企業等。 

15.        《廣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施方案》 
廣州市政府辦於2019年1月6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a) 獎懲對象為國家下發的各領域“守信聯合激勵紅名單”“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主體;市區兩級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統一標準認定各領域信用聯合獎懲物件所形成的市級“守信聯合激勵紅名單”和“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等。 

16.        《深圳市首批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試行)》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1月15日印發上述《目錄(試行)》。主要內容包括:(a)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應按照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等。 

17.        《深圳市2019年度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計劃》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1月8日印發上述《計劃》,檢查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15日。主要內容包括:(a) 檢查對象為深圳市所有獲證食品生產單位。即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含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獲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 

18.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新興貿易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操作規程(試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於2019年1月2日印發上述《規程》,自2019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a)  新興貿易扶持資金的扶持對象為前海合作區內從事平行進口汽車業務的機構及有關組織、從事跨境電商相關業務的機構和有關組織和已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的機構和有關組織、促進前海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服務機構及有關組織、開展國際營銷網路建設和對外投資合作的服務機構及有關組織等。 

19.        《深圳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措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2月31日印發上述《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a) 穩定政策並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至2020年底,企業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6.2%下調至5.2%;在現行工傷保險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再下調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現行繳費費率30%;失業保險費率由1.5%下調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0.7%等。 

20.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與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於2018年12月26日聯合印發上述《辦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a) 前海管理局應當在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專項扶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投資者在前海獨資或合資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港資企業),以鼓勵港資企業在前海創新創業與聚集發展等。 

21.        《珠海市進一步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若干措施》 
珠海市政府於2018年12月18日印發上述《若干措施》。主要內容包括:(a) 市財政出資設立總規模為10億元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對由珠海市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的中小微企業貸款融資和債券融資業務進行再擔保。當發生代償時,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公司分別按5∶5的比例分攤風險等。 

22.        《珠海經濟特區旅遊條例》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於2018年11月30日通過上述《條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促進珠海市與香港、澳門旅遊業的合作和旅遊業務創新發展,支持香港、澳門資本投資珠海市旅遊項目,推動珠海市與港澳之間遊客入境便利化等。 
《珠海經濟特區旅遊條例》         

23.        《珠海經濟特區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規定》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於2018年11月30日通過上述《管理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申請開發無居民海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編制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項目論證報告,並按照國家和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審批程序規定,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等。 

24.        《佛山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人資格審查管理辦法》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等5個部門於2018年12月29日聯合印發上述《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招標人應當按照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設置投標人資格審查條件。不得設置不合理的資質等級、業績、人員配置、地域限制等條件,排斥、歧視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等。 

25.        《東莞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 
東莞市政府於2018年12月29日印發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繼續執行分類確定繳費工資下限。實施用人單位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小於或者等於東莞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 60%的,用人單位按 0.48%費率繳費等。 

26.        《中山市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中山市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12月25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市政府設立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專項用於扶持企業發展上規上限。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包括兩部分:一、安排 2.5 億元作為助保貸業務擔保金;二、2020-2023 年每年由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對《中山市上規上限培育企業名錄庫》(下稱《名錄庫》)內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進行貼息等。 

27.        《中山市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 
中山市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12月25日印發上述《政策措施(修訂版)》。主要內容包括:(a) 明確提出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包括“降低符合核定徵收條件企業的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徵收標準;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間內未抵扣完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退還”;以及鼓勵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利潤轉增資,並將對符合要求從利潤直接增資並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境外投資者進行資金獎勵等。 

福建省政策 

28.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時代“數字福建?寬帶工程”行動計劃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1月11日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底,互聯網省際出口帶寬達26T,網間互聯帶寬達到雙向800G,5G移動通信網絡建設全面開展,城市重點區域及場所基本實現5G信號覆蓋等。 

雲南省政策 

29.        《雲南省推進企業上市倍增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1月15日印發上述《行動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到2021年,全省上市公司數量實現翻番,達到70個以上,其中,省屬國有企業新增上市公司14個以上;昆明市新增10個以上等。 

30.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22條措施的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9年1月14日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大力支持工業企業技改轉型,扎實推進實施“千億技改工程”,力爭年度完成技術改造投資不少於1,500億元等。 

31.        《雲南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實施方案》 
雲南省政府於2019年1月14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取消一批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能退出口岸驗核的全部退出。進一步減少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通過多種形式全部實現聯網、在通關環節比對核查等。 

公開徵求意見 

32.        《關於加強商品房預售款差異化監管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19年1月23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2月2日。 

33.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公安部於2019年1月20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2月20日。 

34.        《衛星通信網無線電頻率使用和地球站設置使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於2019年1月16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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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快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商務部於2019年2月1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3月2日。主要內容包括: 

(a)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徵求意見稿)》包括兩部分:一是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是對現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修訂,適用於各省(區、市)的外商投資項目。《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發佈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限制類、禁止類已經廢止。二是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是對現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修訂,適用於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資。外商在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及海南省投資,享受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相關政策; 

(b) 本次修訂總的導向是,適應利用外資新形勢新需求,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範圍,優化外商投資產業和區域結構,促進外商投資穩定增長。“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積極鼓勵外商投資更多投向現代農業、先進製造、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充分發揮外資在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發展中的作用,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注重發揮地方特色資源等優勢,積極支持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承接國際、東部地區外資產業轉移,促進沿邊開發開放,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合作,發展外向型產業集群,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以及 

(c)《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徵求意見稿)》涵蓋13類402項產業,涉及農、林、牧、漁業,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信息傳輸、軟件和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領域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ndrc.gov.cn/yjzx/yjzx_add.jsp?SiteId=153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