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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3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1103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9-03-25 10:22:26 * 浏览: 544
最新一期(第1103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1.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3月21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等。

2.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於2019年3月20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等。

3.  國務院常務會議 確定《政府工作報告》責任分工、明確增值稅減稅配套措施等
國務院於2019年3月20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各部門要緊扣深化改革開放、簡政減稅降費、優化公平營商環境、培育新動能等,儘快出台細化措施;從4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16%增值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築等行業10%增值稅率降至9%的舉措,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範圍等。

4.  《關於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有關安排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於2019年3月20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繼續由各地海關依據機構改革前的工作職能核發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自2019年4月1日起,由市場監管部門承接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工作等。

5.  《關於公佈<海關認證企業標準>財務狀況類指標認定標準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9年3月19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申請認證的,應當提交當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企業重新認證的,應當提交自成為認證企業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認證後每一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等。

6.  《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八個部門於2019年3月19日聯合發佈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加強甲醇汽車國際標準制定,支持相關行業協會、團體提出甲醇汽車、動力系統和標識標誌類國際標準制定項目等。

7.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國務院於2019年3月18日發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衛生監督辦法》第十七條修改為“供應國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等。

8.  《關於印發<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9年3月18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實施外債和境外放款宏觀審慎管理。跨國公司可根據宏觀審慎原則,集中境內成員企業外債額度和(或)境外放款額度,並在集中額度的規模內遵循商業慣例自行開展借用外債業務和(或)境外放款業務等。

9.  《關於修改<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的決定》
財政部於2019年3月18日發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將相關條文中的“註冊申請人”修改為“申請人”;將第六條修改為申請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的,應當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資訊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信息等。

10.  《關於修改<代理記帳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
財政部於2019年3月15日發佈上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對《代理記帳管理辦法》作出13處修改,涉及申請代理記賬機構的條件、提交材料、處理時間,舉報和處理違法行為的機構,對相關代理機構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理等內容。

11.  《關於公佈已取消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3月1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修改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等。

廣東省政策

12.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落實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3月20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加快完善緊密型醫聯體人財物管理機制。緊密型醫聯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實行統一領導、獨立核算,資產實行統一管理,藥品耗材實行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等。

13.  《深圳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三級標準化創建標準重點清單(試行)(第二批)》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於2019年3月7日印發上述《清單(試行)》,重點清單涵蓋塑膠製品企業、印刷企業、紡織服裝生產企業等。

14.  《深圳市首批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試行)》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1月15日印發上述《目錄(試行)》,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1年。主要內容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等。

15.  《中國(珠海)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發展規劃》
珠海市商務局於2019年3月4日發佈上述《發展規劃》。主要內容包括:總體目標力爭到2021年,實現跨境電子商務年交易額50億元,培育3加升級跨境電子商務園區等。

16.  《關於印發<關於促進中國(珠海)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商務局於2019年2月18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珠海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功能,對在通關申報、信息共用、產品溯源、金融服務、快遞物流、電商誠信和統計監測等方面獲得國家複製推廣的首創應用項目,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等。

福建省政策

17.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福建省特色現代農業“五千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於2019年2月28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2019年至2022年,福建省計劃培育1000個以上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援建設1,000個優質農產品標準化示範基地等。

海南省政策

18.  《海南省教育行業創新創業人才確認暫行實施細則》
海南省教育廳於2019年3月19日發佈上述《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包括: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教育行業創新創業人才確認:不超過55周歲(按申請受理之日計算);申請創新人才,擁有能夠促進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以技術入股在海南省設立的教育機構,入股估值不低於150萬元、占股不低於註冊資本10%等。

雲南省政策

19.  《關於印發雲南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3月19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提升主要物流通道幹線鐵路運輸能力。加快推進玉磨鐵路等在建項目建設,緩解部分區段貨運能力緊張,提升路網運輸能力等。

20.  《關於廢止雲南名牌管理辦法的通知》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3月19日發佈上述《通知》,當中明確,2016年12月1日印發的《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名牌管理辦法的通知》(雲政辦發〔2016〕134號)廢止等。

公開徵求意見

21.  《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交通運輸部於2019年3月20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4月3日。

22.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3月15日就上述《決定》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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