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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4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1104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9-04-01 11:17:03 * 浏览: 481
最新一期(第1104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



通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於3月20日在深圳舉行「香港商會會長交流會」(交流會)。交流會邀請了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港澳事務辦公室、以及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稅務局的代表出席。有關是次活動的演講資料請參閱以下鏈接:
  •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演講資料
  • 廣東省商務廳演講資料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1. 《關於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手續有關問題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9年3月28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納稅義務人在填制報關單時,應當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填報確認是否存在應稅特許權使用費,出口貨物、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貨物(內銷保稅貨物除外)免予填報;海關按照接受貨物申報進口之日適用的稅率、計徵匯率,對特許權使用費徵收稅款等。

2. 《關於啟用出境加工電子帳冊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9年3月28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9年4月1日起,海關總署正式啟用出境加工帳冊,企業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辦理出境加工帳冊設立等各項手續。

3. 《關於做好2019年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促進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和財政部於2019年3月28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繼續支持部分省份實施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促進項目,通過實施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促進項目,加快形成一批以綠色優質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產業鏈為基礎,集科技創新、休閒觀光、種養結合、循環利用的特色農業產業集群,壯大一批經濟效益好、帶動能力強、規範生產管理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龍頭企業等。

4.  關於受理對輸歐盟禽肉簽發《輸歐盟非優惠進口特別安排項下產品原產地證書》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9年3月27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歐委會2019/398號實施條例決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對中國輸歐禽肉產品(歐盟稅則號列16023219、16023929、16023985)開放新的關稅配額,對應我國稅則號列16023210、16023291、16023292、16023299、16023910、16023991、16023999,並要求隨附相應的原產地證書,涉及上述稅則號列的輸歐禽肉發貨人可以向海關申請簽發《輸歐盟非優惠進口特別安排項下產品原產地證書》等。

5.《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於2019年3月26日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2019年上半年,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省(自治區)和地級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台互聯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等。

6.《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9年3月26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主要內容包括: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相關規定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等。

7.《關於簡化綜合保稅區進出區管理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9年3月26日發佈上述《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簡化綜合保稅區進出區管理是指允許對境內入區的不涉出口關稅、不涉貿易管制證件、不要求退稅且不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物品,實施便捷進出區管理模式等。

8.《關於原產地證書打印改革試點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9年3月25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廣東、重慶等省(市)開展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改革試點。主要內容包括:原產地證書申請人或代理人(“申請人”)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台,自行打印海關審核通過的版式化原產地證書等。

9.《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
國務院於2019年3月25日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要求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保險合併實施,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行、徵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等。

10. 《關於不再對輸日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9年3月22日發佈上述《公告》。當中明確,日本財務省決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給予中國輸日貨物普惠制關稅優惠。海關不再對輸日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及相關日本進料加工證書,如輸日貨物發貨人需要原產地證明文件,可申請簽發非優惠原產地證書等。

11. 《深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合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戰略合作協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廣東省政府於2019年3月22日簽署上述《協議》。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六大方面合作內容,促進人力資源要素自由流動,打造國際人才新高地,包括通過職業資格互認、放寬設立條件等破除流動障礙,制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編制發佈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建設人才合作示範區等促進人才集聚,實施“粵菜師傅”工程、人才優粵卡制度等具有廣東特色政策舉措等。

12. 《關於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第一階段“開好票”相關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3月21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積極開展業務學習培訓、扎實推進政策宣傳輔導、通過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子稅務局、“兩微一端”等渠道開展政策宣傳輔導。

13.《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納稅服務工作方案》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3月21日印發上述《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聚焦降低增值稅稅率等各項改革措施,全面精准做實宣傳輔導,精簡辦理手續,從快解決問題,過硬成效檢驗,全力實現宣傳輔導100%全覆蓋、可驗證,紅利帳單100%有推送,有效做到政策明、流程清、手續簡、成果顯等。

14. 《關於取消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壓縮部分行政許可事項承諾辦理時限的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3月21日發佈上述《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取消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包括證券公司設立、收購分支機搆審批需要提交的最近1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合規情況的說明、公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審批、保薦機構註冊、基金託管人資格核准、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構成借殼上市的)審批等。

15. 《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9年3月20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相關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明確港澳台居民申請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註冊、繼續教育、執業等活動,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參照相關規定具體辦理等。

16.《商業銀行淨穩定資金比例信息披露辦法》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3月19日印發上述《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核准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銀行(簡稱高級法銀行),應當至少按照半年度頻率,在財務報告中或官方網站上披露最近兩個季度的淨穩定資金比例信息等。

17.《關於稀土企業等漢字防偽項目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3月18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9年6月1日起,停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從事稀土產品生產、商貿流通的增值稅納稅人(簡稱“稀土企業”)銷售稀土產品或提供稀土應稅勞務、服務的,應當通過升級後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稀土專用發票;銷售非稀土產品或提供非稀土應稅勞務、服務的,不得開具稀土專用發票等。

18.《關於將在內地(大陸)工作的港澳台職工納入當地勞模等榮譽稱號評選範圍的通知》
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2019年3月12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應將在內地(大陸)工作的港澳台職工納入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推薦評選範圍等。

19.《關於取消部分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9年3月4日發佈上述《決定》,相關證明材料自本決定公佈之日起取消。當中明確,取消73項由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和取消後的辦理方式,申請事項的有關證明材料,部分不再提交,或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或改為網絡核驗,暫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等。

廣東省政策

20.廣東省《關於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廣東省政府於2019年3月28日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到2022年,全省實現國家級高新區地市全覆蓋,新佈局建設省級高新區超40家,到2030年,全省高新區創新驅動發展走在全國前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大幅提升,成為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參與全球科技合作的重要樞紐和中堅力量等。

21.《關於支持揭陽濱海新區粵東新城加快開發建設的若干意見》
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19年3月27日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按照高點定位、產城融合、綠色發展的要求,高標準規劃建設揭陽濱海新區粵東新城,將其打造成為廣東區域新發展極、濱海產城融合綠色發展實踐區等。

22. 廣東省《關於規範以粵港澳大灣區名義開展有關活動的意見》
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19年3月25日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針對當前反映問題較為集中的企業登記註冊、社會組織管理、展會論壇舉辦、網絡媒體傳播、平台載體建設等五個方面提出了規範要求;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企業登記註冊。明確要將“粵港澳大灣區”“粵港澳灣區”“大灣區”等作為專有名稱嚴格保護起來,不得擅自將上述字樣作為商標使用和進行專利申請等。

23. 《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3月22日發佈上述《意見》,自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科學制定發展規劃,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落實園區“三線一單”管控,將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准入作為規劃環評成果的重要內容,並融入園區規劃編制、決策和實施全過程等。

24. 廣東省《關於做好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於2019年3月22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關於“受影響企業”認定方面,承諾依法誠信經營,近三年內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參加社會保險並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符合三種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認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企業可向參保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等。

25. 廣州市《關於印發促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廣州市商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於2019年2月14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商務、財政、海關、稅務、外匯、金融等多方面的扶持政策;明確由商務、稅務、海關、外匯管理等部門聯合開展外貿綜合服務示範企業和成長型企業的培育工作等。

26. 深圳《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於2019年2月26日印發上述《措施》,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支持港澳青年參訪、實習和就業。鼓勵港澳青年畢業生來前海就業,定期組織前海企事業單位赴港舉辦招聘活動。每招用1名港澳青年畢業生,給予用人單位招用補貼,並給予畢業生一次性資助。對在前海發展且被認定為深圳市高層次人才或“孔雀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港澳青年給予獎勵,按市資助標準給予1∶1配套資助等。

27. 珠海《關於在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的通知》
橫琴新區財政局於2019年3月12日發佈上述《通知》,受理時間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主要內容包括: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的暫行管理辦法》等規定,受理在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2018年度的補貼申請等。

28. 《佛山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專用帳戶管理制度》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佛山市交通運輸局、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佛山市總工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市中心支行於2019年3月22日聯合發佈上述《制度》,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佛山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水利等工程項目的工資專戶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工資專戶”除發放工人工資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現金和開通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渠道等。

福建省政策

29. 《福州市政府印發關於促進工業企業高品質增長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政府於2019年3月23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年產值5億元以上、產值比2018年度增長10%以上(全年均衡增長)、工業要素指標占比不低於2018年度水平的企業(不含新投產企業),按該企業2019年產值較2018年增量每1,000萬元獎勵2萬元;2019年新投產納統的企業,年產值完成5億元~10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年產值超10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等。

30. 《泉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藥品醫療器械研發創新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泉州市政府於2019年2月25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企業年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稅收1,000萬元以上且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5%的高研發投入企業,在享受已有研發經費分段補助政策基礎上,按其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給予10%比例的績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所需經費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擔等。

廣西區政策

31.《關於印發廣西深化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
廣西區政府於2019年3月20日發佈上述《通知》,為加快形成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新優勢,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目標到2020年底,培育製造業互聯網“雙創”平台30個,智能工廠100個,創建製造業創新中心5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示範企業400家,電子信息產業規模突破4,000億元等。

海南省政策

32. 《關於印發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於2019年3月26日發佈上述《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要內容包括:辦法中的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含幼稚園適齡兒童)設立或招生,開展非學歷文化教育的培訓機構;鼓勵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在海南省舉辦高水平的校外培訓機構等。

33 《關於建立海南俄賢嶺省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於2019年3月25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建立海南俄賢嶺省級自然保護區已經海南省政府批准,主要保護對象為喀斯特地貌、野生動植物資源和熱帶雨林生態系統,屬於“自然生態系統類”的“森林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等。

34. 海南省《關於鼓勵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轉型利用和解決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
海南省政府於2019年3月24日發佈上述《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本意見適用於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的轉型利用和處置盤活,以及招商引資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用地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經市縣政府依法認定為企業原因造成閒置的商品住宅用地不適用本意見等。

35. 《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推廣2019年行動計劃》
海南省政府於2019年3月24日發佈上述《行動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建立雙責任制,既明確市縣政府責任,又明確省有關部門責任,層層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建立責任制,全力協調解決存在問題並做好宣傳工作和建立督辦和考核機制;加快各領域清潔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清潔能源汽車使用環境,舉辦2019世界新能源汽車大會等。

36. 海南省《關於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
海南省政府於2019年3月24日發佈上述《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優先保障以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的產業、全省十二個重點產業(商品住宅項目除外)、重點產業園區產業項目用地以及省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招商項目用地;探索建立“只徵不轉”或“不轉不徵”土地利用制度,對6個項目用地可採取“只徵不轉”或“不徵不轉”的方式等。

雲南省政策

37.《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9年3月27日發佈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金沙江雲南段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到2035年,金沙江雲南段生態環境明顯改善,主要任務包括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開展水生生態修復、加強生境保護、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推進重點水域禁捕、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強化執法監管和強化科技支撐等。

公開徵求意見

38. 《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於持續深化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19年3月25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3月29日。

39. 《關於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9年3月20日就上述《通知》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4月2日。

40. 《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9年3月20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4月1日。

41. 《廣東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3月20日就上述《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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