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5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0-06-29 10:39:43 * 浏览: 426
(第1215期)《駐粵辦通訊》
內容如下:
1.《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及《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商務部於2020年6月23日聯合發佈上述兩個《負面清單》,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其中,《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的主要內容包括:(a)
對部分領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寬准入限制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將按時取消或放寬其准入限制;(b)
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以及(c)
2019年6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佈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同時廢止等。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的主要內容包括:(a)
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註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b)
採礦業: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採及選礦;製造業:除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商用車外,汽車整車製造的中方股比不低於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批發和零售業:禁止投資煙葉、捲煙、複烤煙葉及其他煙草製品的批發、零售;以及(c)
2019年6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佈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同時廢止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24/content_5521520.htm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2020年第32號)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24/content_5521523.htm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2020年第33號)
2. 《關於推進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意見》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24/content_5521520.htm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2020年第32號)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24/content_5521523.htm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2020年第33號)
2. 《關於推進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意見》
交通運輸部於2020年6月12日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a)
協同港澳海事管理機構舉辦大灣區海事節,結合中國航海日、香港海運周、澳門海事及水務局日、廣州海事展、深圳遊艇展等活動,增強大灣區航運、海事業界與社會互動。支持開展大灣區青少年海事夏令營等活動;(b)
積極推動大鵬灣水域引航員資質互認和一次引航,對於適用公約船舶,逐步統一執法管理裁量尺度,協同港澳建立健全來往港澳航行非公約船舶安全檢查合作機制,推動安全檢查規則和標準協同一致;(c)
將在大灣區內進出港並航行於粵港澳之間的三類船舶(港澳籍船舶、內地運輸船舶、大灣區船籍港內地非運輸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進行管理,進出內地港口時按照國內航線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d)
支持大灣區海島、濱海旅遊產業發展,協同港澳海事管理機構,推動劃定遊艇自由行休閒活動水域,推動實現大灣區遊艇證書和遊艇操作人員證書互認;以及(e)
支持香港鞏固提升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支援深圳前海建設國際高端航運服務中心,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支持廣州南沙發展航運金融、船舶租賃等特色金融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xxgk.mot.gov.cn/jigou/haishi/202006/t20200616_3394513.html
《 關於推進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意見》 (交海發[2020]57號)
3. 《廣州市商務局 廣州市港務局關於開展進口集裝箱貨物提貨單及設備交接單無紙化擴大試點工作的公告》
http://xxgk.mot.gov.cn/jigou/haishi/202006/t20200616_3394513.html
《 關於推進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意見》 (交海發[2020]57號)
3. 《廣州市商務局 廣州市港務局關於開展進口集裝箱貨物提貨單及設備交接單無紙化擴大試點工作的公告》
廣州市商務局及廣州市港務局於2020年6月17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a)
通過廣州水運口岸的進口提貨單無紙化系統實現進口集裝箱貨物提貨單及設備交接單全程電子數據流轉。系統操作指南、數據接口標準等技術性事宜,詳見中國(廣州)國際貿易單一視窗(https://www.singlewindow.gz.cn/)的下載中心;(b)
廣州海關關區試點企業為南沙海港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黃埔海關關區試點企業為廣州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在上述碼頭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再向本關區其它碼頭推廣;(c)
進口集裝箱貨物提貨單及設備交接單無紙化工作流程基於現有業務流程進行優化。納入擴大試點的企業在試點期間的相關業務實行線上、線下“雙軌”運行,待全市口岸試點碼頭推廣完成,且系統運行穩定後,取消紙質單證使用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zwgg/content/post_6429527.html
《廣州市商務局廣州市港務局關於開展進口集裝箱貨物提貨單及設備交接單無紙化擴大試點工作的公告》
公開徵求意見
4.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招商項目引薦專項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
http://sw.gz.gov.cn/xxgk/tzgg/zwgg/content/post_6429527.html
《廣州市商務局廣州市港務局關於開展進口集裝箱貨物提貨單及設備交接單無紙化擴大試點工作的公告》
公開徵求意見
4.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招商項目引薦專項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局於2020年6月23日就上述《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2日。主要內容包括:(a)
享受《獎勵辦法》的對象為:具有引進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經驗,為南沙提供第一手項目資訊,協助促成項目落戶並符合註冊資本1千萬人民幣及以上等條件的國內外投資諮詢機構;以及(b)
引薦方所引薦的項目應符合南沙招商引資鼓勵導向的,在南沙購買或租賃土地、廠房、寫字樓等用於項目建設或辦公,於本《獎勵辦法》發佈之日起在南沙區新設立的,工商註冊、稅務、統計關係在南沙,並為南沙帶來經濟貢獻的總部經濟、髙端製造、航運物流、科技創新、產業金融、高端商貿和現代服務項目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5257
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招商項目引薦專項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意見的公告
5.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0年6月修訂版)》公開徵求意見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5257
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招商項目引薦專項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意見的公告
5.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0年6月修訂版)》公開徵求意見
南沙開發區金融局於2020年6月22日就上述《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1日。主要內容包括:申請辦法獎勵的金融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a)
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南沙區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金融企業;(b)
符合下列條件、標準之一: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核准或備案的銀行、證券、保險、期貨、公募基金、信託、金融租賃等法人金融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或一級分支機構;重點發展的金融企業: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核准或備案的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等法人金融機構,且實繳資本達到
1 億元以上等;(c)
股權投資企業: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5236
關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0年6月修訂版)》徵詢民眾意見的公告
如有與《通訊》有關的問題,請與本辦經貿關係助理胡巧明女士聯絡(電話:(86 20)3891 1220 內線 307;傳真:(86 20) 3891 1221;電郵:mia_hu@gdeto.gov.hk)。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5236
關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0年6月修訂版)》徵詢民眾意見的公告
如有與《通訊》有關的問題,請與本辦經貿關係助理胡巧明女士聯絡(電話:(86 20)3891 1220 內線 307;傳真:(86 20) 3891 1221;電郵:mia_hu@gdeto.gov.hk)。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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