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2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0-08-19 10:30:49 * 浏览: 477
(第1232期)《駐粵辦通訊》(號外)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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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於2020年8月12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試點範圍:全面深化試點地區為北京、海南、廈門、深圳、廣州等28個省市(區域)。試點期限為 3 年,自方案批復之日起算。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人民銀行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蘇州、雄安新區等地及未來冬奧場景相關部門協助推進,後續視情擴大到其他地區;(b) 全面探索擴大對外開放:推動取消或放寬對服務貿易的限制措施。探索放寬特定服務領域自然人移動模式下的服務貿易限制措施,探索允許境外專業人才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國內職業資格和特定開放領域的就業機會,按照對等原則推動職業資格互認;(c) 全面探索提升便利水平:推進技術流動便利化,研究完善技術進出口管理體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建立完善支持創新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資金流動便利化,加快推進人民幣在服務貿易領域的跨境使用,完善外匯管理措施。推進人員流動便利化,推進簽證便利化,健全境外專業人才流動機制,暢通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創新創業渠道;(d) 全面探索創新發展模式:推進區域集聚發展,服務共建“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發展戰略,進一步發揮國家級新區、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等平台作用,推動服務業和服務貿易集聚發展,鼓勵各地方探索建設特色服務出口基地。拓展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數字貿易,推動產業數字化轉型,促進製造業服務業深度融合,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通過服務外包等方式融入全球價值鏈,大力發展寄遞物流、倉儲、研發、國際結算、跨境租賃等新興服務貿易;(e) 全面探索健全促進體系:優化促進機制,推動試點地區與重點服務交易夥伴加強合作。以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為重點,探索建設一批服務貿易境外促進中心。更好發揮貿易促進機構、行業協會的貿易促進作用等;以及(f) 全面探索優化政策體系:完善財政政策,創新公共資金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方式。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積極開拓海外服務市場,鼓勵新興服務出口。進一步發揮好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等的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支持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和貿易新業態培育。拓展金融政策,拓寬服務進出口企業融資渠道,支持擴大知識產權融資,發展創業投資。優化出口信貸和出口信保政策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14/content_5534759.htm
《商務部關於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商服貿發[2020]165號)
公開徵求意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2020年8月12日就上述《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26日。主要內容包括:(a) 深圳市政府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服務平台,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市場主體服務平台舉報、投訴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受理,並及時向舉報、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第六條);(b) 實施國家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第九條);(c) 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享有平等待遇,對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的市場主體應當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政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創新、技術轉化等項目,應當平等對待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第十條);(d) 廢除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不得制定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實行歧視性待遇的行業准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公用事業服務等政策措施。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不得設置不合理限制和隱形壁壘排斥潛在投標人(第十一條);以及(e) 商事主體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過債權債務關係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可以適用簡易註銷程序。實行除名和強制註銷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商事主體,商事登記機關可以將其從商事登記簿中除名或者作出強制註銷決定(第二十六條)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tzgg/202008/t20200812_19292336.htm
《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如有與《通訊》有關的問題,請與本辦經貿關係助理胡巧明女士聯絡(電話:(86 20)3891 1220 內線 307;傳真:(86 20) 3891 1221;電郵:mia_hu@gdeto.gov.hk)。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2020年8月12日就上述《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26日。主要內容包括:(a) 深圳市政府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服務平台,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市場主體服務平台舉報、投訴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受理,並及時向舉報、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第六條);(b) 實施國家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第九條);(c) 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享有平等待遇,對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的市場主體應當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政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創新、技術轉化等項目,應當平等對待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第十條);(d) 廢除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不得制定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實行歧視性待遇的行業准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公用事業服務等政策措施。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不得設置不合理限制和隱形壁壘排斥潛在投標人(第十一條);以及(e) 商事主體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過債權債務關係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可以適用簡易註銷程序。實行除名和強制註銷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商事主體,商事登記機關可以將其從商事登記簿中除名或者作出強制註銷決定(第二十六條)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tzgg/202008/t20200812_19292336.htm
《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如有與《通訊》有關的問題,請與本辦經貿關係助理胡巧明女士聯絡(電話:(86 20)3891 1220 內線 307;傳真:(86 20) 3891 1221;電郵:mia_hu@gdeto.gov.hk)。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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