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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七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7期)-政策快讯

2006年第七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7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6-10 0:00:00 * 浏览: 865

2006年第七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37期

2006年3月17日(星期五)

 

一、公安部:四种情况下民警可查验公民身份证

     从公安部获悉,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公民身份证:
  ――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依法实施现场管制的时候需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身份;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时候,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的身份;
  ――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况。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五种情况:
  ――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非法变更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违反第三条第一款的故意登记虚假信息的;
  ――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证件的;

    ――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泄露因制作、发放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身份证信息。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05-01/18/content_2476920.htm

二、户口迁移将无需换身份证  一代证不作废

  公安部3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情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在会上谈到居民人户分离问题时表示,户口迁移将无需更换身份证。住址变动写入芯片鲍遂献说:“将来户口迁移,住所发生变动时,我们会把变动后的住址写入身份证芯片。当住所变更的时候,可以把芯片内的信息改变,不需要换发证件。”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gdga.gov.cn/xwtd/qggaxw/t20060317_78019.htm

     http://www.gdga.gov.cn/xwtd/qggaxw/t20060317_78018.htm

三、东莞市劳动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来莞就业办理健康证明相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劳社〔2005〕133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来莞就业的香港居民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办理健康证明,特指根据香港法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注册的私家医院,具体名单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eb.dg.gov.cn/egov/zwxx/sub03-zwgk-dgyw-detail-temp.jsp?requestCode=26848

四、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今天成立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今天上午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东莞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东莞外向型企业众多,但大多是有制造无创造、有产品无品牌,反映了东莞企业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处处受限。东莞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将通过东莞知识产权保护网和定期出版内部刊物,为会员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维权保护、咨询援助等信息服务。

     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或咨询,请登陆以下网站:

     http://www.dgzl.gov.cn/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