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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6期)-政策快讯

2006年第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6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6-10 0:00:00 * 浏览: 760

 

2006年第六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36期

2006年3月10日(星期五)

 

一、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发布有关通知。有关规定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e/200603/20060301613567.html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6号,发布《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为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国家对外贸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同意,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e/200603/20060301613567.html

三、财政部明确三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三项税收优惠政策。两部门表示,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37/4175098.html

四、市外经贸局: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联检实施方案

     凡2005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要参加今年的联合年检。

联检时间安排如下:

    (1)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四部门的年检,按各镇区分局通知时间参检。
   2)外经、外汇、经贸三部门的年检从3月13日起至4月28日止为联检集中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各镇区按市联检办安排的时间通知所属企业报检(市属企业按属地镇区时间报检)。联检办现场办公时,若轮候参检企业不多,允许企业在规定时段前提前参检。
 
  具体时间安排为:桥头、万江、高埗、中堂(3月13、14、15日);塘厦(3月16、17日);城区、虎门(3月20、21、22日);厚街、沙田(3月23、24日);长安(3月27、28、29日);寮步、大朗(3月30、31日);清溪、凤岗(4月3、4、5日);东城、大岭山(4月6、7日);黄江、樟木头(4月10、11、12日);谢岗、石碣、石排(4月13、14日);石龙、南城(4月17、18、19日);   横沥、常平(4月20、21日);茶山、企石、东坑(4月24、25、26日);望牛墩、道滘、洪梅、麻涌(4月27、28日)。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dgboftec.gov.cn/call_board/detail.asp?ID=314

五、内地与澳门4月1日起将相互认可民商事判决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月28日在澳门签署,将于3月中下旬在两地同时发布,4月1日起生效。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共24条,主要内容有:“安排”适用的范围、判决所涵盖的文书种类;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的管辖法院、在两地同时申请执行及其协调问题;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的内容、所附相关证明文件;为执行“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的协助问题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安排》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顺应澳门回归祖国后,两地经贸关系不断加强,涉及两地的诉讼案件以及需要到对方执行的判决不断增加的形势签署的。

  它的签署标志着两地司法协作向更紧密的层次迈出了强健的一步。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gdga.gov.cn/xwtd/gatxx/t20060302_76152.htm

六、我国启动首个移动口岸10分钟完成入境手续

  3月8日,我国第一个“移  动口岸”在深圳大鹏半岛成功启用。由边检、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组成的“移  动口岸”,为8名从海上入境深圳的境外人士现场办理了入境查验手续。  

  深圳大亚湾游艇码头并不是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原本不具备实施边防检查的技术条件。为了给前来参加美洲杯帆船赛训练的境外集训队员提供方便,深圳边检启用了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出入境边检移动查验系统,海关、检验检疫和海事部门也在这里设立了移动办公点,使这里成为一个真正的“移   动口岸”。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gdga.gov.cn/xwtd/gatxx/t20060310_772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