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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8期)-政策快讯

2006年第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8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6-27 0:00:00 * 浏览: 734

2006年第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8期
2006年6月9日(星期五)

一、公安部:6月12日起台胞可持来往大陆通行证往港
    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公布,从今年6月12日起,台湾居民可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和有效的签注前往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ps.gov.cn/cenweb/portal/user/anon/page/policeWeb_CMSItemInfoPage.page?appId=00000000000000000129&categoryCode=100101&metainfoId=ABC00000000000033153
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改为按人头抵税
  6月6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自今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原来的再就业政策,推出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扶持和帮助下岗人员,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功能,促进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新政策包括:吸纳下岗人员可抵扣多种税费、安置富余人员超30%可免3年企业所得税、下岗范围扩大减税方式改按人头计
  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原有的老政策基础之上,进一步予以调整,修正了部分再就业税收减免口径,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由原来的新办、现有企业类型区分和达到规定比例予以全部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方式改为现在的按每人定额方式予以减免,有效地防止了个别企业利用再就业政策规避税款行为。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a.gov.cn/xwtd/gdxw/t20060607_88665.htm
三、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已于2006年5月17日经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0606/20060602366865.html
四、海关总署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同时废止。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433&InfoID=26325&SettingModuleID=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