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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四十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70期)-政策快讯

2006年第四十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70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11-20 0:00:00 * 浏览: 1205

 
2006年第四十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70期
2006年11月17日(星期五)
 
一、人民币业务对外全面开放 外资银行可吸收存款
 
2006年12月11日起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外资分行只可吸收每笔大于100万元以上人民币存款;鼓励外资银行“本土注册”,注册后将获得完全的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
 
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予以公布,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中国将全面履行入世的基本承诺,面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一个基本的导向是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注册后将获得完全的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还将获得从事银行卡业务以及咨询服务的业务。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备案出口合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软件进行了升级,并对备案出口合同项下出口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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