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四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73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12-12 0:00:00 * 浏览: 1064
2006年第四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73期
2006年12月8日(星期五)
东莞市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将近结束
东莞市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将于12月底结束。2007年1月1日起,旧的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今年9月份,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发出《关于统一换发税务证件的公告》,决定从2006年9月18日起到12月底,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凡未按上述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件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人逾期不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收缴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需要填开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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