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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三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13期-政策快讯

2007年第三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13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7-11-30 0:00:00 * 浏览: 859

 
 2007年第三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113期
 
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7年第68号公告(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无纸通关改革,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决定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发出公告。
该公告对“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企业报检、报关的具体要求、企业申领通关单的有关要求、通关单数据查询以及企业报关单预录入有关要求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说明。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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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就《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下发后,各地外经贸与海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该通知对关于加工贸易合同变更、限制类商品、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批注方式、电子账册新增限制类商品的审批方式、新设立对外贸易经营企业的时间划分、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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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国家建设部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签署,并予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申请与核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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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贯彻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贯彻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发出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2007年10月16日,市政府颁发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07〕11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民生工程。为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社会建设目标,以及市委在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工作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学习、理解、实施好《办法》。目前,尚未办理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缴存人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开户缴存资料准备。依法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查漏补缺,做到应缴尽缴足缴,为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构建和谐东莞负起应有的责任。
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缴存,各缴存单位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的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各镇(街)支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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