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二十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37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8-06-06 0:00:00 * 浏览: 843
2008年第二十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137期
一、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0号-关于面向广大中小型企业推广H2000电子手册系统中的有关事项
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海关在推行了H2000电子手册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应用了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现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面向广大中小型企业推广应用该系统,并就推广应用中的有关事项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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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1号-关于公布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将《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予以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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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8年第4号
根据海关总署2006年第43号公告精神,结合黄埔关区工作实际,黄埔海关就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发出公告,自2008年6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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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公布(2008.06.30-2008.07.07)到期核销的纸质手册名单、(2008.06.30—2008.07.07)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截至6月2日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及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知悉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通告中详细列示了纸质手册到期、电子手册到期、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手册以及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电子化手册提醒名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