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二十一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38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8-06-13 0:00:00 * 浏览: 868
2008年第二十一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138期
一、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公布《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出口经营秩序,营造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条约,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国家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重新修订了《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申领出口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文件、出口许可证发证依据、出口许可证的签发、例外情况的处理、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以及检查和处罚等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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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抓紧时间进行外汇年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企业外汇年检工作将于2008年6月30日结束,为保证企业能够顺利通过2008年外汇年检并将外汇登记证换发IC卡,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发出了《关于抓紧时间进行外汇年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在网上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申报年检数据的企业(名单详见 表格下载:已申报年检数据的企业.xls),即日起迅速备齐参检资料【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共15份表)及其他参检资料,详情请参见《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业务流程指印》(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网站:http://www.dgboftec.gov.cn-外商投资信息服务平台下载)】,到东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人民银行3楼进行外汇年检。
(二)未在网上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申报年检数据的企业,即日起迅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备齐相关年检资料到东莞市外汇局现场提交(详情参见第一点)。
(三)由于时间较紧急,东莞市中心支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年检现场取消公众假日,即6月10日-6月30日,全天候工作等待企业前来提交年检资料,办理年检业务。
(四)15张表填报指引、15张表的电子模板以及对企业数据的校验软件均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http://safe.dg.gov.cn)。
请各企业抓紧时间备齐外汇年检资料,及时向外汇局年检窗口提交,逾期不办理,将不能及时更换IC卡,相关外汇业务将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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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公布(2008.07.08-2008.07.14)到期核销的纸质手册名单、(2008.07.08—2008.07.14)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截至6月11日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及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知悉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通告中详细列示了纸质手册到期、电子手册到期、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手册以及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电子化手册提醒名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