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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二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40期)-政策快讯

2008年第二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40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8-06-27 0:00:00 * 浏览: 784
    
2008年第二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140期
 
一、关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最新资讯
          
商务部曾于去年向香港特区政府通报中央拟推出一系列调整加工贸易政策的措施,包括取消国货复进口、进口料件金额占出口成品金额比重低于10%、进口料件金额在一万美元以下、以及零星辅料的加工贸易保税政策。香港特区政府先后就这些措施广泛收集意见,并向中央反映,并与内地有关部委保持紧密联系,以了解有关政策的最新发展动向。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从商务部得悉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最新情况。总括而言,中央理解各项加工贸易政策及外围因素对企业构成的压力,并会考虑企业的困难,对政策作出调整。此外,国家日后会在十分稳妥的情况下推出新措施,而取消国货复进口、进口料件金额占出口成品金额比重低于10%、进口料件金额在一万美元以下、以及零星辅料保税政策的措施亦会暂缓推出
 
香港特区政府亦会继续与商务部及其它有关部委保持联系,了解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最新动向。
 
二、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公布(2008.07.22-2008.07.28)到期核销的纸质手册名单、(2008.07.22—2008.07.28)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截至6月23日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及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知悉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通告中详细列示了纸质手册到期、电子手册到期、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手册以及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电子化手册提醒名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