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二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43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8-07-21 0:00:00 * 浏览: 818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8号-公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并予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对查封、扣押的适用范围和管辖、程序以及监督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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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加速我市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予以印发,自2008年7月15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科学技术的奖励经费和奖项设置、申报、评审、授予以及监督管理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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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规范东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并予以印发,自2008年7月15日起施行。
该细则对科学技术奖励的申请条件、程序与评审标准、评审、异议及其处理以及授奖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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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公布(2008.08.12-2008.08.18)到期核销的纸质手册名单、(2008.08.12—2008.08.18)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截至7月14日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及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知悉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通告中详细列示了纸质手册到期、电子手册到期、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手册以及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电子化手册提醒名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