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二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42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8-07-14 0:00:00 * 浏览: 72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8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2005年第3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泛珠三角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边角料价格参数,黄埔海关决定自2008年7月10日起调整该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同时停止执行2008年第2期计税参考价格表(黄埔海关公告2008年第1号)。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者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申报的,海关将以此确定完税价格。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公布(2008.08.05-2008.08.11)到期核销的纸质手册名单、(2008.08.05—2008.08.11)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截至7月7日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及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知悉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通告中详细列示了纸质手册到期、电子手册到期、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手册以及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电子化手册提醒名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