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陆后台添加(banner)标题

公告

2008年第四十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57期)-政策快讯

2008年第四十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57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8-11-03 0:00:00 * 浏览: 754
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主要内容如下: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