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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67期)-政策快讯

2009年第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67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9-01-16 0:00:00 * 浏览: 655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发出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公布(2009.02.13-2009.02.21)到期核销的纸质手册名单、(2009.02.13—2009.02.21)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截至1月12日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及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知悉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通告中详细列示了纸质手册到期、电子手册到期、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手册以及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电子化手册提醒名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