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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二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166期)-政策快讯

2009年第二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166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9-01-13 0:00:00 * 浏览: 606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表壳及零件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对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发生,经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对金表壳及零件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2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海关商品代码为91111000的“黄金、铂金或包黄金、铂金制的表壳”及商品代码为91119000的“黄金、铂金表壳的零件”,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转入成本处理。
(二)对200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出口已申报退税的金表壳及零件,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对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与内外销总量、货物运输方式、货款收付金额、纳税情况等是否合理进行核查,对排除骗税嫌疑的予以退(免)税,如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海关总署第181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确定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规范海关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并予以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公布(2009.02.06-2009.02.12)到期核销的纸质手册名单、(2009.02.06—2009.02.12)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截至1月5日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及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知悉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通告中详细列示了纸质手册到期、电子手册到期、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手册以及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电子化手册提醒名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