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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69期)-政策快讯

2009年第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69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9-02-20 0:00:00 * 浏览: 699
一、关于印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指引的通知
  日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出了《关于印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指引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50号),为帮助中小企业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有关优惠政策,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结合本市的征管实际,对省局下发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指引》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并编制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指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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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三促进一保持”要求,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二)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三)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四)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或转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五)困难企业的范围、条件及可申请的补贴项目
(六)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公布(2009.03.08-2009.03.14)到期核销的纸质手册名单、(2009.03.08—2009.03.14)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截至2月9日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及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知悉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通告中详细列示了纸质手册到期、电子手册到期、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手册以及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电子化手册提醒名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