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十九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203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9-10-12 0:00:00 * 浏览: 863
2009年第三十九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203期
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
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纳税自查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收遵从度,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纳税自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发出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市范围内地税部门管辖的所有应缴纳地方各税的法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自查期间
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地方税费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税收违法行为涉及以前年度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已(正)实施稽查的法人纳税人及年度,且形成稽查结论的,不需进行自查;尚未形成稽查结论的,需进行自查。已(正)实施评估的法人纳税人及年度,不需进行自查;尚未实施评估的,需进行自查。
(三)自查方式
所有被要求自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自行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www.dgds.gov.cn) 的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纳税自查报告表(东莞)》和《自查提纲(东莞)》,也可到当地的办税大厅领取相关资料,对照开展自查。
已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告知进行纳税自查的大企业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要求开展纳税自查。
(四)自查时间及资料报送要求
自查工作从自该通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09年10月20日结束,《纳税自查报告表(东莞)》(一式三份)必须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表格及报告应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自查要求
所有被要求自查对象,应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认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查提纲(东莞)》的要求对自查期间各项地方税费款缴纳情况进行自我审查,主动纠正存在的各类涉税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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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09年10月各税种申报期限的通知
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规定,2009年10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将延长至10月27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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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开展2009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广东省名牌评价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函》等相关文件,东莞市质监局公布了今年广东省名牌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评价内容。并就名牌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发出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会议。东莞市质监局于2009年10月10日(星期六)下午3点,在质监局大楼10楼召开工作会议,详细讲解有关名牌申报事项。参加会议人员为企业总经理及经办人。企业代表参会时需带上名牌工作的文件材料,具体材料可在我局网站下载打印。(网址:http://qts.dg.gov.cn/download/More.asp?News_D_ID=3)
(二)时间要求。有意申报2009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在10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把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和环保局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质监局质量科。10月30日下午下班前,企业必须把申报材料交至质监局质量科。
(三)材料要求。企业的申报材料需按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提供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格式(光盘)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资料应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需按时交至质监局。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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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并就有关施行事宜发出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国内收货人”)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事宜。
(二)国内收货人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http://scrapconsignee.eciq.cn)提交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
在网络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国内收货人应将全套书面注册登记材料寄送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
通过网络申请注册的国内收货人在电子提交注册申请成功后,可获得查询密码,以便了解本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注册登记资格后的监管状态。
(三)自2009年9月30日起,国家质检总局不再受理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的公告》(2007年第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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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政策
1、美国: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标准钢制系固物的反倾销及反补贴行动:进行调查及展开初步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9月29日在联邦登记册发出公告,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标准钢制系固物的进口进行调查及展开反倾销及反补贴初步调查,以裁定有否合理的理据显示该等进口以低于公平价格在美国出售及接受中国政府补贴,从而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或可能造成实质损害,或阻延美国相关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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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耳其:终止对源自香港的进口供具有独立电动马达的家用厨房电机器具使用的切割、砍切、搅拌和研磨的刀和刀片的反倾销程序
土耳其外贸署(土耳其当局)刊登公告,宣布终止对源自香港的进口供具有独立电动马达的家用厨房电机器具使用的切割、砍切、搅拌和研磨的刀和刀片的反倾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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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期活动
1、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内销便利化政策宣讲会
为了使广大会员企业更加深入地了解黄埔海关与东莞市人民政府联合出台的《黄埔海关、东莞市人民政府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内销便利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我会联合黄埔海关定于2009年10月16日举办“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内销便利化政策宣讲会”,由黄埔海关有关负责人担任此次宣讲会的主讲嘉宾,以解答会员企业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主办单位:黄埔海关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会议日期: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
会议时间:上午10:00-11:30
会议地点:东莞市外经贸局十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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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一届中国东莞国际电脑资讯产品博览会
中国东莞国际电脑资讯产品博览会是一个真正集展示、交易、信息、研讨、宣传于一体的大规模国际电子信息专业展览会。本届展览会共有545家企业参展,展销的商品包括:电脑外设及零组件、各类电子元件、电脑整机、手机、3G产品及服务、多媒体和各类电子产品等。届时,将举办盛大的开幕式、产品对接会和商务论坛。
主单位办: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东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广东现代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10月14日至16日
时间:9:00am-17:30pm
地点: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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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工法例及雇佣实务”证书课程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将于十至十一月份举办为期七节的“劳工法例及雇佣实务”证书课程,邀得劳工处、平等机会委员会、私隐专员公署之代表及中国法律顾问担任讲者,分别讲解香港劳工法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反歧视法例及解读内地劳动法内容,并以真实个案为例,使中小型企业东主、部门主管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士能正确掌握有关的法例,从而制订符合法例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日期:2009年10月12、14、19、21、28及11月2、4日(逢星期一、三、七节)
时间:19:00pm-21:00pm
地点:厂商会培训中心(香港中环干诺道中64号厂商会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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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午餐演讲会
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将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发表来年施政报告;为使工商界人士清楚了解施政报告的内容,以及就有关报告的建议向特首提问,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将联同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工业总会,以及二十多个香港海外商会及工商社团,举办上述午餐会。
日期:11月2日(星期一)
时间:12:30pm-14:00pm
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3楼大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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